1、 崇川科技园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格后审) 采 购 人:南通泽川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授予 第六章 履约验收及付款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尊敬的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
2、性磋商。为保证本次磋商项目顺利进行,请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泽川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崇川科技园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崇川科技园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二、项目预算价(维修保养费):17万元。 三、维保期限:1年。成交供应商如在合同期内履约情况良好,则采购人可以与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最多续签3年。成交供应商如在合同
3、期内不能按采购人要求履行合同,则采购人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另行招标。 四、项目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必须是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服务,有一定规模的法人单位。 3、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 (1)响应磋商的供应商须携带要求的资格、技术材料原件【见第二章 第七条中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供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磋商用。因携带原件不全而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 (2)供应商须认真对照磋商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条款,如完全符合资格要求的,才能参与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如不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曝光台”公开。 六、对本项
5、目有意愿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单位,请于公告日起至磋商评审开封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补充说明、澄清、修改及答疑。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地址:南通市崇川路1号崇川开发区管委会413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磋商小组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磋商。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45个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 十、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十一、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5%。 十二、联系方式
6、1、采购人 单位:南通泽川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0513-85728786。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联系人:陈娟 联系电话:13962943497 邮箱:77366378@ 二O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
7、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代理机构。 4.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发布后提出询问或是在发布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实名制形式提出质疑;未提出询问、质疑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询问、质疑的,视作供应商接受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磋商供应商不得在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及招标采购结束后针对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投诉。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响应磋商的供应商没有按照
8、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 6.磋商文件项目需求提供的可能涉及到的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参数规格、品牌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在竞标时可以选用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产品技术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项目需求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且以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
9、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响应磋商的供应商自负。 6、招标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采购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1、响应磋商的供应商按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
10、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红章。 2、磋商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表(报价单),必须装订成册。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份数和签署 1、磋商响应文件由:①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②资格后审资料文件、③技术响应文件、④商务报价文件,共4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磋商响应文件中,除“①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外,其余均为1份“正本”和2份“副本”。 3、在每份磋商响应文件
11、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名称、磋商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须为打印的,其正文内容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特别提醒】磋商响应文件中的①及②、③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④中的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废标处理。 1、响应磋商的供应商须将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①、②、③、④分别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
12、磋商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磋商供应商的全称、日期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从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但磋商保证金可退还。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 : 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单独密封,核查) 【
13、特别提醒】未携带要求的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齐全而引起的后果,由响应磋商的供应商自负。 1.提供磋商供应商具有本项目需求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的这2项原件。 3、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4、须提供不少于5名与承担维修保养业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及对应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7年11月-2
14、018年10月的社保证明这3项原件。 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纪录》原件。 6、技术标响应文件中的有关原件。 B、资格后审资料文件(一个密封包,含1正2副文件)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磋商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15、和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1. 提供磋商供应商具有本项目需求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这2项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须提供不少于5名与承担维修保养业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及对应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投标企业为
16、其缴纳的2017年11月-2018年10月的社保证明这3项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纪录》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磋商供应商还须提供磋商文件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内“三、B、B.2、”中的“磋商响应相关格式文件”内的: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磋商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C、技术标响应文件(一个密封包,含1正2副文件)(格式参见第八章): 【特别提醒1】以下技术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作无效磋商处理;技术磋商响应文件内所有涉及到的证明
17、材料的原件须密封放置在“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内,以便开封磋商时的核查。 【特别提醒2】供应商应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提供的主要技术要求,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内的评审细则,编写编制技术磋商响应文件; 【特别提醒3】技术磋商响应文件应提供以下内容: 1、磋商响应函(参见第八章); 2、投标单位简介及公司综合实力证明; 3、人员配置一览表; 4、类似维保业绩及服务评价(如有); 5、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6、其它的优惠承诺(如有)。 D、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一个密封包,含1正2副文件)(格式参见第八章) 商务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包括本磋商
18、文件规定涵盖的所有招标范围及相应说明的全部内容涉及到的费用。本次磋商项目的商务付款方式要求,必须完全响应不得有任何负偏离,且不接受任何意在更改的说明,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磋商供应商成交后(以下称“成交人”)如据此提出疑义,不履行签订合同等下一步工作,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全额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1.磋商响应报价(首次)总表; 2.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 八、联合体参与竞标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 九、磋商报价 【特别提醒】本项目磋商总价为固定总价(费率),合同价(费率)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含税费调整)、行业标准及规范调整、市场价格(含人工、材料配件等价格)调整
19、而上涨或下跌,即合同总价(费率)不作任何调整。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 3、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签署。总价和明细价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若有差异,以大写为准。 4、报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报价中应包含但不限于:维保服务需要的人员酬金、工具费、年检准备工作及配合的相关费用、合同到期前与下一个维保公司或采购人进行交接涉及的配合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充分考虑采购人的管理制度及惩罚措施)、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
20、切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6、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可列入报价,但须包含在总价内。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项目需求所涉及的所有费用,项目单价按配置及明细报价表中各分项要求填报。 7.除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成交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8.若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经磋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的任何因素而变动。 9.本次磋商项目的维修保养费项目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 17万元,易损件下浮率不得小于10%,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0.本次磋商项目的商务报价,原
21、则上不超过2次,最终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人的依据。磋商后的各分项单价将按首次和最终报价同比例下浮。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址 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2018年1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地址:南通市崇川路1号崇川开发区管委会413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开标及资格审查评审时间及地址 开标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前。地址:南通市崇川路1号崇川开发区管委会413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二、磋商保证金 1.本次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
22、0元); 2.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仅限以 银行汇票 的形式(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带至磋商现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给代理机构。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银行账号:1111820309000021736 开户银行:南通工行通明支行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4.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当场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 ,予以退还(无息)。 5.磋商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23、 (2)提交的响应文件内有虚假材料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在磋商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7)采购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对于在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由磋商小组评定。评定为正当理由的,可以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十三、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 5% 。 2.在成交通知书发出签收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和履
24、约保证金已经汇至采购人账上的凭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且通过最终验收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四、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 1.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可退回,其他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含磋商保证金)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2.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磋
25、商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3.磋商供应商在提交磋商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现金)磋商文件相关费用,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十五、付款方式 【特别提醒】付款方式不接受负偏离及任何意图改变付款方式的意图表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维保期满六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维修保养费合同价的50%; 2.合同有效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维修保养费合同价的剩余价款。 3.最终以合同确定的为准执行。 十六、服务期限 本项目维保服务一年。成交供应商如在合同期内履约情况良好,则采购人可以与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最多续签3年。成交供应商如在合同期内不能按采购人要求
26、履行合同,则采购人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另行招标。 十七、代理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须缴纳代理服务费: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2800.00元的,以¥2800.00元计收。 中标金额 服务招标 50万(含)以下 1.42% 50-100万(含)以下 0.99% 2.响应磋商的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磋商报价内的该项费用及风险并将其综合在单价内,不得单列。 3.代理服务费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十八、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采购人及最终用户在使用本项目合同标的物的任何部分(含软、硬件及相关配套设备)均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
27、权、商标权等一切可能的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采购人或最终用户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对第三方的任何赔偿、补偿、垫付的款项以及应对指控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十九、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维护保养建筑名称及各项系统组成 序号 载体 面积(平方米) 主要消防系统 1 聚贤公寓 62993.81 1、消防供电配电; 2、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3、消火栓给水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防排烟系统; 6、 应急
28、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7、 防火分隔系统; 8、 应急广播系统 9、 消防专用电话; 10、 灭火器。 2 清之华园 62498.6 1、消防供电配电; 2、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3、消火栓给水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防排烟系统; 6、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7、防火分隔系统; 8、应急广播系统 9、消防专用电话; 10、灭火器。 3 数字大厦 15656.18 1、消防供电配电; 2、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3、消火栓给水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防排烟系统; 6、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7、防火分隔系统
29、 8、应急广播系统 9、消防专用电话; 10、灭火器。 4 标准厂房 13805 1、消火栓给水系统 5 管委会大院 8000.16 1、消火栓给水系统 6 苏源工业园 13123 1、消火栓给水系统 7 狼山工业园 45838.6 1、消火栓给水系统 8 校西厂房 10769.27 1、消火栓给水系统 二、维护保养范围: 乙方负责下列第 1、2、3、4、5、8、9、10、11、12、18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技术服务。 1、消防供配电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供水设施;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
30、泡沫灭火系统;7、气体灭火系统;8、防排烟系统;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应急广播系统;11、消防专用电话;12、防火分隔设施;13、消防电梯;14、细水雾灭火系统;15、干粉灭火系统;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18、灭火器;1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三、维护保养方式: 半包(材料由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及采购人的要求购买,并按合同下浮率结算)。 三、维修保养相关要求: 1、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确保消防系统运行正常; 2、负责提供日常故障报修、24小时应急及突发故障报修技术服务; 3、应提供详
31、细的年、季、月维护保养计划,并严格按照执行,确保消防设施通过年度检测; 4、必须委派至少委派1名从事3年以上,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验的工作人员到岗,且均需持有江苏省及以上颁发的消防维保从业人员上岗执业资格证; 5、每月保证正常维护保养一次、日常巡检不低于两次,检查维护标准应符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提供的年、季、月维护保养计划要求,检查或维护保养完毕后,提交检查及维护保养记录单交采购人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6、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并严格遵守泽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7、采购人有重大活动时,需派专人对消防设施所属楼宇区域进行现场值班维护,免费提供现场巡查指导服务; 8、协助采
32、购人建立消防设施维护档案,配合采购人接受消防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9、每年配合采购人组织一次消防疏散演习,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10、每年必须组织两次对采购人的相关管理人员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进行培训,对采购人新招聘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11、每次维修保养结束后除提供维保记录以外,对存在的问题或故障形成书面材料报采购人安全管理人员确认。 12、每次维修保养前必须先提供维修保养告知单请采购人的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告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安全管理人员备案一份交维保载体的管理人员,如遇非工作日维保请提前将告知单交安全管理人员确认。 13、每次进入采购人载体必须挂工作牌并告
33、知采购人的安全管理人员及载体的管理人员,进入采购人载体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14、必须做到随叫随到,修理保养按时完成,质量达标,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转,在接到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如未准时到达每次罚款200元;一般故障必须在1小时内解决。 15、维保单位必须按规定流程进行维护保养,不按规定执行维修保养,一经发现将给予500元处罚,两次以上违规操作将取消维保资格(并取消参加泽川公司消防系统维保招投标资格,终止合同以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16、维保单位因维保不到位而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及在应急情况下系统无法使用的,产生的责任与经济损失由维保单位单独承担。 1
34、7、维保单位每月不少于两次对维保的载体进行抽查,一是检查系统的运行状况;二是检查是否有新入驻的企业在装修;三对新入驻企业的装修进行跟踪管理发现企业破坏、改动消防设备设施的立即报采购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形成书面材料。 18、对材料设备提供临时备件,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材料设备确需更换的,维保单位应提供书面更换报告与报价(磋商响应文件中已列明的报价作为确认价,其余根据双方协商后的价格作为确认价),更换报告与报价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由维保单位负责采购、更换(更换报告与更换下的零部件交由采购人核实),费用由维保单位先行垫付。维保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并有
35、相关规范规定的保质期,且不少于1年。维保单位在合同期内提供所有的保养费、维修费、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等相关费用均含在合同价中。 四、维保时间: 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出具维保通知单为准,正式进入维保服务期。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成交供应商如在合同期内履约情况良好,则采购人可以与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最多续签3年。成交供应商如在合同期内不能按采购人要求履行合同,则采购人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另行招标。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代理机构组织磋商 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36、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项目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评审会。 二、磋商小组的职责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内的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按次序排列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
37、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磋商评审情况和磋商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4)磋商评审程序中的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5)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7)磋商小组成员有义务及责任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竞争性磋商竞标开始后,直到公示项目成交
38、结果,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等的相关信息,都严禁向响应供应商或与磋商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单位)泄露。 6、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磋商原则及方法 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评审。 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只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
39、审和比较。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0、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序号 评审内容 1 磋商响应的技术响应方案与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度,是否可列入最后报价供应商; 2 磋商响应的组织实施方案与提供的培训及服务保障的符合度,是否可列入最后报价供应商; 3 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其它技术条款的响应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是否可列入最后报价供应商; 9、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人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
41、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 10、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且进入最终评审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2、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 13、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磋商采购活动,一经发现,
42、将视同串标处理。 14、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报价以无效报价处理。 15、商务报价磋商响应评审内容包括总报价(首次)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无重大错漏项及是否完全符合商务付款方式要求。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中有漏项,且漏项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16、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报价未完全响应商务付款方
43、式要求,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四、磋商评定结果的方法 经磋商 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后,由磋商小组采用 综合评分法 对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进入综合评分评审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会将仅对按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与规定,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价和比较。 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磋商项目进入
44、到综合评分阶段中的技术和商务报价磋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 (1)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磋商响应最后商务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7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当磋商小组成员为5人(含5人)以上的,技术分是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均算而成,当磋商小组成员少于5人时,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最后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直接取得,与技术得分相加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综合得分最高的推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
45、 7、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金额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五、综合评分规则 【特别提醒】涉及评分的各项资格证书、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各项目证明材料的原件,须密封在“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内,以便评审时核查。 (一)技术标(30分): 1、公司综合实力:6分 1.1评委根据投标企业资质等综合情况在1-3分之间酌情打分。 1.2投标企业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得1分;有效的ISO环境管理体系得1分;有效的OHSMS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得1分(须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2、类似维保业绩及服务评
46、价:10分 2.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承担过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的类似项目有一个得2分(须提供清晰完整的维保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本项最多得6分。 2.2提供上述类似项目服务评价材料(经采购人盖章)的,由评委根据服务优良程度在1-4分内独立打分(须提供清晰完整的说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3、服务承诺:9分 3.1提供固定服务电话、24小时应急响应电话的得3分;只提供移动服务电话的得2分; 3.2维保人员配备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4分,符合招标要求的得2分。 4、响应文件制
47、作:5分 评委根据各磋商响应文件制作的完整性、规范性、优劣性等情况在1-5分之间独立打分。 注:以上1-4项设得分上限,评委依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评分,评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价格标(70分): 1、本项目维修保养费预算价为人民币17万元,易损件最小下浮率为10%,超过预算价或低于最小下浮率的作无效磋商处理。 2、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最终报价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得满分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最大下浮率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
48、磋商最终报价)×30%×100 +(磋商最终下浮率/评标基准下浮率)×40%×100 (三)评审争议 评标磋商时磋商小组评委成员对评标磋商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评委成员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磋商小组评委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评委成员应当在评标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磋商报告。 (四)落标原因的解释 磋商小组成员或磋商小组不对落标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磋商处理 1、未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
49、订、密封、签署、盖章及资料不齐全的; 3、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4、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出现磋商报价的内容; 5、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磋商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7、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8、磋商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9、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而磋商竞标的; 10、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自己前一轮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12、磋商小组认定为其他情况可确定为无效投标的。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成交通知 1、竞争性磋商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将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合同授予 一、成交人在接到代理机构发出送达的《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