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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产品.doc

1、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11-21公布 2006-12-20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3)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5)4 许可程序(6)4.1 申请和受理(6)4.2 企业实地核查(6)4.3 产品抽样与检验(7)4.4 审定和发证(7)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8)5 审查要求(8)5.1 企业生产防爆电气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8)5.2 企业生产防爆电气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8)5.3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1)5.4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1)6 证书和标志 (14)6.1

2、证书(14)6.2 标志(15)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6)8 收费 (16)9 工作人员守则 (17)10 附则(17)附件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8)2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防爆电气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防爆电气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

3、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产品。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防爆电气产品。根据产品具体特点按单元申请生产许可证,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1.4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的变化,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防爆电气产品会适时进行调整。表1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单元划分表序号产品单元名称产品举例1防爆电机:中心高160mm或额定功率15kW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交流、直流、异步、同步、单相、三相、变频、永磁及脉冲电机2防爆电机: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额定功率100kW3防爆电机: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4防爆电机

4、:中心高500mm 或额定功率500kW5防爆电泵类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电泵,如管道泵、潜水泵、暖水泵、污水泵、潜油泵、屏蔽泵、密封泵6防爆配电装置类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配电箱(柜)、动力检修箱、接线箱7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开关、按钮、断路器、控制柜(箱、器、台)、操作柱、检漏继电器、电气综合保护装置、保护器、信号保护装置、司钻台、司机控制器、断电仪产品或系统8防爆起动器类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起动器、软起动器、变频器9防爆变压器类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移动变电站、变压器、调压器、互感器、电抗器10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电动执

5、行机构、阀门电动装置、电气阀门定位器、电动阀、电磁阀、电截止阀、电切断阀、调节阀、电气转换器、制动器、推动器11防爆插接装置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电连接器、插销、插座、插销开关12防爆监控产品或系统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摄像机、云台、监视器、监控(分)站、声光报警器、火灾报警器、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静电报警器(仪)、计算机、键盘、显示器(仪、屏)产品或系统13防爆通讯、信号装置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对讲机、扬声器(电喇叭)、话站、电话机及关联设备、语音信号报警装置、电铃、打点器、信号发生器14防爆制冷、通风设备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防爆空调、制冷机组、除湿机、风机、电风扇、扇风机1

6、5防爆电加热产品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加热器、电暖器、加(伴)热带、加热棒、电热板、加热管16防爆附件、Ex元件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防爆接线盒、穿线盒、分线盒、密封盒、接头、挠性连接管、电缆引入装置、风扇(叶)、接线端子、端子套、绝缘子、空外壳17防爆仪器仪表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或本质安全防爆系统的各类智能终端、数据采集器、集中抄表器、信息钮、计数器、编码器、解码器、读卡器18安全栅类用于本质安全防爆系统的各类齐纳安全栅、隔离安全栅、安全限能器、耦合器19防爆仪表箱类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仪表箱(盘、柜)、电度表箱注:1)企业生产的属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所有防爆电气产品均应按表1划分的产

7、品单元进行申报。当防爆电气产品的名称与表中所列名称不一致时,可根据其功能划入相应单元,特殊情况时由企业与防爆电气审查部及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2)对于防爆电机,应优先按中心高划分产品单元,若不能以中心高划分,则以额定功率划分。3)对于含有两个及以上产品组成的防爆系统,应按系统的功能划入相应产品单元,该系统包含的各部分产品都属该产品单元。4)如成套设备中含有表中产品单元所列的防爆电气产品,则这些产品也应按照本细则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如加油机内部的防爆电动机、接线箱等;防爆起重机内部的电动机、控制箱等;防爆运输车辆中的电动机、控制箱等。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

8、局)负责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起草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防爆电气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负责组织对防爆电气产

9、品申请取证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协助许可证主管部门对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实施中间监督检查;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20号邮政编码:473008电 话:(0377)63239734 传 真:(0377)63225471电子信箱:scxkz666联 系 人:王建辉 李晓宁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

10、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1)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20号 邮政编码:473008电 话:(0377)63258564 13903771920传 真:(0377)63208175联 系 人:吴建国 穆大玉(2)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地 址:上海市漕宝路103号 邮政编码:200233电 话:(021)64368180转302 305 291传 真:(021)64849355联

11、 系 人:徐建平 胡树华(3)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巢湖街10号 邮政编码:110141电 话:(024)25833213 253032618123传 真:(024)25833213 253032618004联 系 人:田 杰(4)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85号 邮政编码:300131电 话:(022)26541594传 真:(022)26541594联 系 人:徐 刚(5)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安庆街3号邮政编码:154002电 话:(0454)8322418 832

12、6342传 真:(0454)8311260联 系 人:王晓文 尚志奎2.5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的检验能力范围见表2:表2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的检验能力范围表序号单元名称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1防爆电机:中心高160mm或额定功率15kW2防爆电机: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额定功率100kW3防爆电机: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4防爆电机:中心高500mm 或额定功率500

13、kW5防爆电泵类6防爆配电装置类7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8防爆起动器类9防爆变压器类10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11防爆插接装置12防爆监控产品或系统13防爆通讯、信号装置14防爆制冷、通风设备15防爆电加热产品16防爆附件、Ex元件17防爆仪器仪表18安全栅类19防爆仪表箱类注:“”为具有的检验能力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符合

14、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防爆电气产品具体型号、规格、名称。注:一个企业填写一份申请书,并一式三份。具体产品单元应逐项明细填表。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4.1.1.

15、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1.1.4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项和迁址的企业,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各一份(交审查部上报审查中心)。4.1.1.5所有申证产品在有效期内的防爆合格证书复印件(由企业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存审查部)。4.1.1.6根据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伏及以下)产品和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产品在已经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16、05年本)中列为淘汰类产品,不再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17、做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审查组应当按照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

18、制。4.2.3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通报核查情况,根据企业具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确认产品的生产类型(生产型或组装型)。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4.2.4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5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2.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19、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7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3)一式三份。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

20、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和发证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

21、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做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4 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http:/)、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通过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审查部网站http:/www.china-查阅获证企业名单。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

22、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4.5.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 企业生产防爆电气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企业生产防爆电气产品应依据下列相关的基础标准及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标准发生变化,企业应依据最新有效版本标准生产):1.GB3836.1-2000 爆炸性气

23、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2.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3.GB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4.GB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5.GB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6.GB3836.6-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油浸型“o” 7.GB3836.7-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充砂型“q” 8.GB3836.8-200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n

24、”型电气设备9.GB3836.9-1990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浇封型电气设备“m” 10.GB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11.GB100682000 轴中心高为56mm及以上电机的机械振动 振动的测量、评定及限值12.GB/T10069.1199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噪声工程测定方法13.GB/T10069.3199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噪声限值14.GB/T127852002 潜水电泵试验方法15.GB/T130071991 离心泵效率16.GB186132002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

25、及节能评价值其它相关的产品标准。5.2 企业生产防爆电气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根据企业具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产品的生产类型分生产型和组装型。能生产与产品防爆性能相关的零部件(适合专业化生产的零部件,如:接线端子、钢化玻璃、密封圈等除外)且满足表3-1中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为生产型;不满足表3-1但满足表3-2中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为组装型。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应与申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需要相适应。 表3-1 企业生产防爆电气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生产型)序号产品单元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防爆电机:中心高160mm或额定功率15kW1.必备的生产设备:

26、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生产需要的金属切削加工设备、转子铸铝设备、压力机、焊接设备、应力消除设备、绕线机、真空浸漆设备、绝缘烘干箱、动平衡机、接线熔焊设备、冷压接设备及加工配套的工装、模具2.必备的检测设备:具备满足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的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刀口尺或平面度测试仪、塞尺、粗糙度样块或粗糙度仪、螺纹环规、塞规等相关必备量具,隔爆外壳水压试验机、出厂试验装置(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出厂试验项目)、耐压试验设备、匝间测试仪、振动测试仪、噪声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直流电阻测试仪2防爆电机: 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额定功率100kW3防爆电机: 280mm中心高

27、500mm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4防爆电机:中心高500mm以上或额定功率500kW5防爆电泵类1.必备的生产设备:同防爆电机的要求2.必备的检测设备:同防爆电机的要求,另需具备水(气)压试验设备、静平衡装置、电泵性能试验台(含电机试验)6防爆配电装置类1.必备的生产设备: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生产需要的金属切削加工设备、卷板机、折弯机、焊接设备、应力消除设备、注塑机(塑料外壳和部件)及加工配套的工装、模具;生产防爆变压器类产品的企业还须有绕线机、真空浸漆设备、绝缘烘干箱、接线熔焊设备及配套的工装;生产防爆挠性管产品的企业须有塑料(橡胶)挤出机、接头扣压机;生产本质安全型和浇封型产品的企业须

28、有防爆关键电子元器件老化筛选设备、电路板焊接设备。2.必备的检测设备:具备满足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的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刀口尺、塞尺、粗糙度样块或粗糙度仪、螺纹环规、塞规等相关必备量具,隔爆外壳水压试验机、出厂试验装置(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出厂试验项目)、耐压试验设备、绝缘电阻测试仪;生产本质安全型防爆产品的企业还须有电信号检测仪器如:示波器、电压测试仪、电流测试仪、电感测试仪、电容测试仪、电阻测试仪;生产正压外壳型防爆产品的企业还须有气源及相关压力和流量测量设备;生产防爆风机产品的企业还须有叶轮动平衡机、叶轮超速试验装置;生产防爆挠性管产品的企业还须有电导通试验台(仪)

29、、拉力试验机;生产复合型或生产两种及两种以上防爆型式的产品,应同时满足上述对应的防爆型式所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的要求。7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8防爆起动器类9防爆变压器类10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11防爆插接装置12防爆监控产品或系统13防爆通讯、信号装置14防爆制冷、通风设备15防爆电加热产品16防爆附件、Ex元件17防爆仪器仪表18安全栅类19防爆仪表箱类表3-2 企业生产防爆电气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组装型)序号产品单元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防爆电机:中心高160mm或额定功率15kW1.必备的生产设备: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生产需要的转子铸铝设备、压力机、绕线机、真空浸

30、漆设备、绝缘烘干箱、接线熔焊设备、冷压接设备及加工配套的工装、模具2.必备的检测设备:具备满足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的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刀口尺或平面度测试仪、塞尺、粗糙度样块或粗糙度仪、螺纹环规、塞规等相关必备量具,动平衡机、隔爆外壳水压试验机、出厂试验装置(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出厂试验项目)、耐压试验设备、匝间测试仪、振动测试仪、噪声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直流电阻测试仪2防爆电机: 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额定功率100kW3防爆电机: 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4防爆电机:中心高500mm以上或额定功率500kW5防爆电泵类

31、1.必备的生产设备:同防爆电机的要求2.必备的检测设备:同防爆电机的要求,另需具备水(气)压试验设备、静平衡装置、电泵性能试验台(含电机试验)6防爆配电装置类1.必备的生产设备:具备满足申证产品装配加工需要的工装、模具;生产防爆变压器类产品的企业还须有绕线机、真空浸漆设备、绝缘烘干箱、接线熔焊设备;生产防爆挠性管产品的企业须有塑料(橡胶)挤出机、接头扣压机;2.必备的检测设备:具备满足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的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刀口尺、塞尺、粗糙度样块或粗糙度仪、螺纹环规、塞规等相关必备量具,隔爆外壳水压试验机、出厂试验装置(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出厂试验项目)、耐压试验设备

32、、绝缘电阻测试仪;生产本质安全型防爆产品的企业还须有电信号检测仪器如:示波器、电压测试仪、电流测试仪、电感测试仪、电容测试仪、电阻测试仪;生产正压外壳型防爆产品的企业还须有气源及相关压力和流量测量设备;生产防爆风机产品的企业还须有叶轮动平衡机、叶轮超速试验装置;生产防爆挠性管产品的企业还须有电导通试验台(仪)、拉力试验机;生产复合型或生产两种及两种以上防爆型式的产品,应同时满足上述对应的防爆型式所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的要求。7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8防爆起动器类9防爆变压器类10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11防爆插接装置12防爆监控产品或系统13防爆通讯、信号装置14防爆制冷、通风设备1

33、5防爆电加热产品16防爆附件、Ex元件17防爆仪器仪表18安全栅类19防爆仪表箱类5.3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5.4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4.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5.4.1.1 抽样规则1)产品按照所属产品单元抽取样品,抽样原则是:不同系列产品应分别抽样; 同一系列产品,按不同的防爆型式分别抽样。不多于四个型号规格时,可抽取一个规格的两台样品;多于四个型号规格时,应抽取两个规格各两台样品;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如:应优先抽取较复杂产品或容量、电压和电流等级较高的产品。 示例:某企业申证的YB2160、132、90、80、71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应抽

34、取YB2160和YB271电动机各两台,检验合格后证书中标明该产品单元中生产产品的规格。2)抽取的同一规格两台样品,一台用于检测,另一台备用(作为运输或意外损坏时的备用品,如样品未损坏时,备用品不参加检测)。3)考虑到特殊情况的需要(如:国家重点工程急需、应对突发事件等),对一些重要或较大型产品,必要时由企业向审查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可采取先抽样检验,后开展企业实地核查的审查方式。4)抽样基数一般不少于6台,大型或高价值产品等特殊情况须与审查部协商。5)封样:采用专用的封条封样。申证企业应采取可靠的防损措施,保护封条。6)抽样地点和要求:申证企业的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必须是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35、。7)抽样注意事项:抽样人员与企业代表应认真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一份审查部留存,一份随样品交(寄)往检验单位,一份申证企业留存。5.4.1.2 抽样单格式见表4。表4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审查任务书编号:企业名称电话传真企业地址邮编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名称型号 规格产品编号防爆标志抽样数量抽样基数生产日期123456上述样品从封样之日起7日内送达检验单位。检验单位名称: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抽样人签字抽样人单位及联系电话企业参加代表签字企业盖章抽样地点抽样日期样品送达验收情况 验收人(签名)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说明:本单一式三份,一份申证企业留存;一份随样品送检验单位;一

36、份交审查部。5.4.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见表5。表5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序号产品单元检验项目1防爆电机:中心高160mm或额定功率15kW隔爆型:结构检查、振动噪声测试、冲击试验、温度测定、绝缘套管扭转试验、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引入装置试验、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效率的确定增安型:结构检查、振动噪声测试、冲击试验、温度测定、tE时间测定、外壳防护等级试验、起动电流比、引入装置试验、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效率的确定“n”型:结构检查、振动噪声测试、冲击试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温度测定、引入装置试验、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效率的确定粉尘防爆型:结构检查、振动噪声测试、冲

37、击试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温度测定、B型电气设备粉尘覆盖试验、引入装置试验、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效率的确定正压外壳型:结构检查、振动噪声测试、冲击试验、温度测定、引入装置试验、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效率的确定、最高正压试验、泄漏试验、换气试验、稀释试验、最低正压检查、正压试验、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性试验对防爆电泵应增加扬程和流量测定。对复合型产品,应按照产品涉及到的防爆型式,依据上述相应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2防爆电机: 160mm中心高280mm或15 kW额定功率100kW3防爆电机: 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 kW额定功率500kW4防爆电机:中心高500mm 或额定功率500kW5防爆电

38、泵类6防爆配电装置类隔爆型:结构检查、冲击试验、温度测定、绝缘套管扭转试验、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引入装置试验、绝缘介电强度试验增安型:结构检查、冲击试验、温度测定、外壳防护等级试验、引入装置试验、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本质安全型:结构检查、温度测定、绝缘介电强度试验、火花点燃试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n”型:结构检查、机械强度试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温度测定、电缆引入装置夹紧试验、绝缘介电强度试验、密封装置和浇封装置试验、限制呼吸外壳试验、限能设备和电路试验浇封型:结构检查、温度测定、冲击试验、引入装置试验、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油浸型:结构检查、密封外壳的过压试验、非密封外壳的过压试验、密

39、封外壳的降压试验、冲击试验、温度测定、引入装置试验、绝缘介电强度试验粉尘防爆型:结构检查、冲击试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温度测定、B型电气设备粉尘覆盖试验、引入装置结构要求和试验、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正压外壳型:结构检查、冲击试验、温度测定、引入装置试验、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最高正压试验、泄漏试验、换气试验、稀释试验、最低正压检查、正压试验、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性试验充砂型:结构检查、冲击试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外壳压力试验、温度测定、填充材料的电气强度试验对挠性连接管,增加:静压试验、弯曲试验、电导通试验、低温试验、不燃或难燃性试验。对复合型产品,应按照产品涉及到的防爆型式,依据上述相应的检验项目进行检

40、验。7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8防爆起动器类9防爆变压器类10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11防爆插接装置12防爆监控产品或系统13防爆通讯、信号装置14防爆制冷、通风设备15防爆电加热产品16防爆附件、Ex元件17防爆仪器仪表18安全栅类19防爆仪表箱类判定标准:上述检验项目,依据5.1相应标准规定,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抽样样品及所代表产品单元的产品不合格。6 证书和标志6.1 证书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应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如下内容:单一或系列产

41、品名称、型号规格、防爆型式、产品的生产类型。产品的生产类型分组装型和生产型。产品的生产类型按产品单元确定,产品单元中有一个或多个型号规格是组装型产品的,则该单元为组装型(在证书中注明);产品单元中所有型号规格产品为生产型的,则该单元为生产型(在证书中不再注明)。示例1: YB2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中心高160、132、90、80、71,隔爆型。示例2: KBZ系列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组装型),电流范围630、500、400、300、200A,隔爆型。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应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增加本单元发证规格范围之外的产品或产品由组装型改为生产型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需要在原获证的产品单元规格范围内增加规格时,也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查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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