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照明LED球泡灯及标准一致性的标识 2010年5月世博管L 2010-04-23 17:00:54 阅读9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室内照明LED球泡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室内照明LED球泡灯(以下简称LED球泡灯)的产品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60)HZ,额定电压为(85-265)V,采用螺口或卡口灯头,应用于会议室、办公场、家庭或类似场合供普通照明或装饰等室内照明领域用LED球泡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2、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2900.65 电工术语 照明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6882-200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 GB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 9468 灯具分
3、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 10681 普通照明灯泡 GB/T 14862-1993 半导体集成电路封装结到外壳热阻测试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2001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14-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19651.3-2008 杂类灯座 第
4、2-2部分 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 GB/T 24819-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 GB/T 24823-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性能要求 GB/T 24824-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GB/T 24825-2009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性能要求 GB/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 术语和定义 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SJ/T 11395-2009 半导体照明术语 IEC 62471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3 术语和定义 3
5、1 LED 球泡灯 LED bulb lamp 以LED为光源,与普通照明灯泡在外型上类似的一种用于室内照明的组合式灯。除一个或多个LED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LED驱动控制器、散热材料、罩壳、外壳、灯头等,,LED和灯形成一个整体,LED是灯中不可拆卸替换的部件。本标准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均简称LED球泡灯。 注:根据SJ/T 11395-2009 <<半导体照明术语>>中3.9.5术语修改 3.2 初始值 initial values LED球泡灯未经老炼之前稳定工作2h时所测得的启动特性及光、电参特性。 注:根据GB/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
6、ED和LED模块 术语和定义>>中2.36术语修改 3.3 初始光通量 rated luminous flux LED球泡灯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单位:流明[lm]。 注:根据SJ/T 11395-2009 <<半导体照明术语>>中3.6.16术语及GB/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 术语和定义>>中2.36术语、GB/T 2900.65 《 电工术语 照明》中845-07-59术语修改 3.4 额定值 (灯的) rating (of a lamp) LED球泡灯的一组工作条件和规定工作条件下特定参数的数值,由制造商和销售商规定。 注:根
7、据GB/T 2900.65 《电工术语 照明》中845-07-58术语修改 3.5 灯具的光效(luminous efficacity of luminaire) LED球泡灯在声称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总光通量与其所耗点功率之比。以流明(lm/W)表示,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简称光效。 注:根据GB/T24827-2009《道路与街道照明灯具性能要求》3.8术语修改 3.6 初始光效((initial luminous efficacity) LED球泡灯光效的初始值。 注:根据GB/T24827-2009《道路与街道照明灯具性能要求》3.8术语及GB/T 24826-2009
8、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 术语和定义>>中2.36术语修改 3.7 光通量维持率(lumen maintenance) LED球泡灯在规定条件下点燃,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为测试简便,可用在规定距离下灯下点的照度替代光通量来计算光通维持率。 注:根据GB/T 2900.65 《 电工术语 照明》中845-07-65术语 修改 3.8 灯具的功率因数(power factor of luminaire) LED球泡灯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比。 注:根据GB/T 24826
9、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 术语和定义>>中2.46术语修改 4 产品分类和标示方法 4.1 产品分类 LED球泡灯按颜色可分为:暖白RN(色温≤3300K)和冷白RL(3300K<色温≤6500K)。 4.2 标示方法 4.2.1 标示规则 LED球泡灯的型号规格按下述形式标注:(LED???)(见word版本) XX BL-05W RN 表示灯具类别:暖白为RN, 冷白为RL,2位码 表示灯具额定功率,3位码
10、 表示灯具名称:LED球泡灯(LED bulb lamp)为LBL,3位码 表示公司简称 4.2.2标示示例 暖白色的额定功率为10W的LED球泡灯标记为:XX BL-10W RN 。 5 技术要求 5.1 工作环境要求 LED球泡灯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启动和燃点: a) 温度:-25℃~+45℃; b) 月平均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5℃); c) 在超出上述环境范围运行时,应由制造商和用户共同
11、商定技术要求。 5.2 外形尺寸 5.2.1 外形尺寸符合制造商的设计规定。应符合GB 106814.中灯头型号配合尺寸,符合普通照明用螺口或卡口灯头的装配要求。(说清楚???) 5.2.2 当超出上述灯头型号配合尺寸时,由制造商和客户共同商定。(说清楚???) 5.3 外观 5.3.1 表面应无损伤、变形、涂层剥落,透光材料应无气泡。应无影响照明性能和正常使用的装配缺陷。外壳无明显划痕和裂纹等缺陷,无危及生产、运输、安装及使用人员的尖角和毛刺。灯的标志应清晰。 5.3.2 LED球泡灯电极接口不应妨碍灯插人或旋人到标准灯座内。 5.3.3 灯头与外壳的固定应牢固,当施加普通照明
12、灯泡所规定扭力时,灯头不得松动。灯头与壳体之间不允许有直接电连接的现象。 5.4 安全 5.4.1 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应能长期、可靠、正常地工作,并对使用者和环境不产生危害。 5.4.2 一般的安全及相应要求应符合GB 7000.1的规定。 5.4.3 控制装置安全及性能要求应符合GB 19510.14及GB/T 24825的规定。 5.4.4 LED模块安全及性能要求应符合GB 24819及GB/T 24823的规定。 5.4.5 连接器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9651.3的规定。 5.4.6 光生物安全要求应符合IEC 6247及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5.5
13、电磁兼容性 5.5.1 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GB17625.1的规定; 5.5.2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7743的规定; 5.5.3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2001的规定。 5.6 灯具电性能 5.6.1 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正常开启并保持燃点。 5.6.2 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应大于10%,功率因素不应小于0.75。 5.7 寿命 不低于30 000 h。 5.8 主要光参数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主要光参数(改) 序号 项目 参数 1 显色指数 Ra≥70 2
14、 初始光效(不带面罩)lm/W ≥80 3 初始光通量lm 不低于额定值90% 4 色温 冷白RL 3300K< Tc ≤6500K) 暖白RN Tc≤3300K 5 2000h光通量维持率 ≥95% 6 5000h光通量维持率 ≥90% 5.9 噪声 LED球泡灯应能保证额定工作条件下,稳定工作时,其噪声功率不大于45dB(A)。 5.10 散热 LED球泡灯的散热性能应能保证在额定工作条件下,稳定工作时,对称中心位置的LED的结温不超过60℃。 5.11 耐潮性能 灯头经潮湿试验后,其灯头表面不得有锈蚀现象。 6 试验方法 6.
15、1 外形尺寸 用相应精度的量具直接测定。 6.2 外观 灯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法检查。灯的电极和灯头的质量用外观法和旋入(或插入)到标准灯座内进行检查。灯头与外壳固定的牢固度参照GB/T 10681中相应的方法进行。 6.3 安全(对应) 当制造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和合格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时,应按照GB 7000.1规定使用漏电测试仪或其他安全测试仪器对整体LED球泡灯进行泄漏电流检查等安全试验。 电源控制装置按照GB 19510.14及GB/T 24825的规定进行试验。 LED模块按照GB 24819及GB/T 24823的规定进行试验。 LED模块用连接器按照GB 19651.3
16、的规定进行试验。 LED球泡灯光生物安全按照IEC 6247规定进行试验。 6.4 电磁兼容性(对应) 当制造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和合格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时,LED球泡灯的整体的电磁磁兼容按照如下方法进行试验 输入电流谐波按照GB17625.1的规定进行试验;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7743的规定进行试验;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2001的规定进行试验。 6.5 灯具电性能 在25℃±1℃的环境温度下,在稳压电源(与灯具标称电压、频率相同)及LED球跑灯之间接入精度不小于0.5级的交直流电参数测试仪,使LED球泡灯处于正常工作位置,接通并调节电源电压至额定
17、值(如灯具标称电源电压范围,则分别调节至电源电压范围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使LED球泡灯工作2 h,记录功率和功率因素值。 6.6 光通量维持率和寿命 6.6.1 灯具老化方法 灯具老化在没有强制通风、温度控制在20℃-30℃的环境中进行,灯具按规定条件正常点燃,按灯具标称额定电压或标称的适用电压范围的最大电压接通电源,灯具以满功率工作。灯具在老化过程中,每24 h中关闭不少于5次,每次关闭时间应为10 min~15 min, 接通时间至少为10 mini间隔时间至少应为30 min。样品数量不少于3支。试验中,灯具不得出现任何故障、烧毁,否则不合格。 6.6.2 光通量维持率和寿命测量推
18、算方法 选取LED球泡灯,同时用光度分布测试法测0h和2 000 h时的光通量,计算出2 000h光通量维持率。在2 000h-5000 h之间,每300 h间隔测一次维持率值;如5 000 h 时灯具仍然符合要求,则终止试验。参照GB/T 24824《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中附录D推算出起始值的70%或50%的时间,即为该灯的推算寿命值。该试验环境温度应控制在25℃±1℃稳定30min以上的情况下进行。 6.7 主要光参数 6.7.1 色温和显色指数 在25℃±1℃的环境温度和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用积分光谱测试系统测量,灯具样品放入积分球内,避免直射光射入测试探头,灯具外表
19、面应粘贴不明显影响色温测试的白色覆盖膜。燃点0.5h后测试。 6.7.2 光通量和光效 在25℃±1℃的环境温度下,用光度分布测试系统测量。首先测试灯具的光通量及光强分布等,灯具光效为LED球泡灯的光通量与灯具的实际消耗功率的比值。 6.8 噪声 按GB/T 6882规定的方法进行。 6.9 散热 LED球泡灯在额定的工作条件下,稳定工作2h后,按照GB/T 14862-1993 中规定的方法测量对称中心位置LED的结温。 6.10 耐潮性能 将LED球泡灯放置在温度为40 ± 2℃、相对湿度为90%一95%的恒温恒湿箱内48h后,用外观法检查灯的金属有无锈蚀现象。轻微的和易于
20、擦掉的锈点不予考虑。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灯应从每班生产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地抽取。出厂检验按照GB/T 2828.1-2003执行,其试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按表2规定。 表2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 检验项目 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 AQL 外形尺寸 一次 S-3 4.0% 外观 安全a S-3 0.05% 电磁兼容 S-3 0.05% 灯具电性能 S-2 6.5% 主要光参数(显色指数、初始光效、初始光通量、色温) 噪声 7.2 型式检验 7.2.
21、1 型式检验的灯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灯中随机抽取,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3规定进行。 7.2.2 型式检验每半年年不少于1次。其中光通量维持率及潮湿试验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当停止生产半年以上,或当LED球泡灯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或可能影响其性能时,都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按GB/T 2829-2002的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3规定进行。 7.2.3 型式检验按GB/T 2829-2002的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3规定进行。 表3
22、 型式检验和检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 检验项目 RQL, %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外形尺寸 25 12 [2,3] 外观 安全a 6.5 12 [0,1] 电磁兼容性 6.5 12 [0,1] 灯具电性能 25 12 [2,3] 主要光参数(显色指数、光效、光通量、色温) 噪声 散热 光通量维持率 30 10 [2,3] 潮湿试验 30 10 [2,3]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应符合 SJ/T 11364 的规定。 每件灯
23、具应在适当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产品上还应标注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厂名、厂址;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产品编号及生产日期; d) 主要技术参数; e) 产品标准号、相关认证标志。 8.2 包装 8.2.1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述标志: a) 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 b) 出厂年月; c) 外形尺寸(mm×mm×mm):长×宽×高; d) 毛重 kg; e) “怕雨”、“禁止翻滚” “防压” 、“防摔”等字
24、样或标志,其图形应符合GB 191—2000的规定; f) 制造厂名和地址; g) 安全标志准用证号。 8.2.2 随同每箱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如下: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 9969.1的规定。 8.3 运输 球泡灯在运输过程中不许受剧烈机械冲击和曝晒雨淋,不得倒置,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8.4 贮存 球泡灯应贮存在环境温度-25℃~+40℃,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 认证标准
25、 球泡灯 CE EMC EN55015 EN61547 安规 EN60598-1 EN62471(需要单独做,可以做也可以不做)
26、 PSE 沿用欧洲标准 FCC TRT15 UL UL8750 LED标准 UL1993 电源标准 日
27、光灯管 UL UL8750 LED标准 UL1993 电源标准 UL1598D 支架(没有是零部件标签) 显示屏 CCC GB4943-2001
28、 GB9254-1998(A级) GB17625.1-2003 CE EMC EN55022:1998+A1:2000 CISPR 22:1997+AI:2000
29、 EN 61000-3-2:2000 EN 61000-3-3:1995+A1:2001 EN 55024:1998+A2:2003 CISPR 24:1997+A2:2002 LVD EN 60950-1:2006 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