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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模板样本.doc

1、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三)掌握注册管理2、注册建造师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使用期3年。变更注册后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使用期。3、多专业注册,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它专业执业,应该立即办理续期手续。4、因变更注册不立即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统计。(四)掌握执业管理1、执业范围:考评认定或经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2、必需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3、项目责任人专业和等级限制: 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 ;中型工程

2、:本专业一级、二级; 小型工程:无限制(六)掌握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包含基础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七)掌握监督管理1、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2、相互通知义务。二、法律体系和法基础形式1、关键掌握部分轻易混淆法归属:如协议法属民法;企业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二)熟悉法形式2、各法制订机关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同意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3、效力等级:宪法法

3、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三、宪法(一)掌握公民基础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6、文化教育权利7、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监督权:提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取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二)掌握公民基础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四、民法(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组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社会关系,包含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含公民,还包含外国人和无国籍

4、人。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关键生活起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精神病人。能够进行和她年纪、智力相适应民事活动;其它民事活动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取得她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精神病人。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注:只能代理,不能是同意,此点和限制行为能力不一样)()法人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需财产或经费;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负担民事责任。如有限

5、责任企业、股份有限责任企业()其它组织:如合作企业、法人分机机构(分企业)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结果。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含法定和约定)4、民事法律关系变更1、变更:包含主体增减和主体转让2、变更:包含客体范围(规模和数量)和客体性质3、变更:包含权利增加和降低5、民事法律关系终止1、终止:推行。2、终止:即时终止(事后);约定终止条件(事先)。3、终止(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1、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必需采使用方法律要求特定形式才为正当2、式法律行为:对形式没有要求,口头、书面和其它形式均可。2、法律行为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含有

6、对应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何谓意思表示真实:内心效果表示和表示意思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意思不真实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3)行为内容正当: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形式正当(三)掌握代理制度1、代理含义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关系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2、代理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3、连带责任情形: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事项违法4、无权代理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负担不追认时,

7、行为人负担。注:本人知道她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追认。5、转代理责任:经被代理人同意:被代理人负担;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负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利益时,由被代理人负担)。4、代理终止委托代理终止情形:()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情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其它原

8、因引发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监护关系消亡。(四)掌握债权1、债概念债是根据协议约定或依据法律要求,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债发生依据(1)协议,协议是引发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最关键、最普遍依据。(2)侵权行为(3)不妥得利(4)无因管理(5)债其它发生依据:遗赠、扶养、发觉埋藏物等。、债消亡(1)推行,债务人推行了债务,债权人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置债目标已达成,债关系也就自然消亡了。(2)抵销,法定抵销条件:必需是对等债务;必需是同一个类给付之债;同类对等之债全部已到推行期限。(3)提存:逾期不提存,归国有(4)混同:如企业合并。(5)免去(6)当事人死亡,注意:债因当事人死亡而

9、解除,仅指含有些人身性质协议之债。(五)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基础特征:含有些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著作权(1)著作权保护对象: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2)著作权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注意:发行权是财产权不是人身权。(3)著作权侵权和保护3、专利权()专利权主体,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专利权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它。4、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享受商标专用权。(六)诉讼时效、超出诉讼时效法律后果:胜诉权消亡;实体权利不消亡、诉讼时效种类(1)一般诉讼时效:2

10、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2)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1、受到伤害要求赔偿(产品责任除外);2、延付或拒付租金;3、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申明;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特殊诉讼时效:依据尤其法要求:涉外协议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3、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止()中止。1、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最终六个月。2、事由: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障碍(客观原因)。3、时效期间计算:继续计算。()中止。1、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推行义务2、时效期间计算:重新计算。五、物权法(4

11、分)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受直接支配和排她权利,包含全部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 抵押权、抵押人:能够是债务人,也能够是第三人。、抵押特点:不转移对财产占有。、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置。、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确实定时间:(1)债务推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其它情形。5、抵押权对第三人效力。承租人:()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破租赁);()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实现6、抵押权放弃和顺位变更:不得对其它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7、抵押权实现和其它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不推行到期债务或发生

12、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情形,抵押权人能够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注意: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撤销权:协议损害其它债权人利益,其它债权人能够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建设用地抵押: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财产,但应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时间:主债权诉讼时间内。(二)质权、质押和抵押区分: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权人权利和义务。权利:放弃质权,义务:不得私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不得私自转质3、出质人权利。出质人能够请求质权人在债务推行期届满后立即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出质人能够请

13、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注意:质权人行使质权不需经过法院。出质人请求质权人立即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由质权人负担赔偿责任。(三)留置权、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留置动产条件:和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例外:企业之间留置。、留置权人权利:收取孳息。、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置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留置权实现。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动产除外)实现:折价、拍卖或变卖注意:拍卖或变卖不需要经过法院。(四)物权设置、变更、转让和消亡、不动产物权设置、变更、转让和消亡()登记生效,(注意:国家全部权不登记)()登记和协议效力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

14、权,但不影响协议效力;拒绝登记要负担违约责任。()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效力: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亡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动产交付()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三种特殊交付:简易交付: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占有改定:出让人继续占有。(五)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设置范围:可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置。新设置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置用益物权。()设置方法:出让;划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同一土

15、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应该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法出让。3、了解物权保护(l)请求确定权利(2)请求排除妨碍(3)请求恢复原状(4)请求返还原物(5)请求消除危险(6)请求损失赔偿 注意:能够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六、建筑法(6分)(一)掌握施工许可制度1、申请施工许可证主体: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申请施工许可证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同意手续(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2)在城市计划区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计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区分)(3)需要拆迁,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

16、需要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要求进行了审查)(6)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具体方法;(哦根据要求应该委托监理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十二个月,落实工程协议价50%,超出十二个月为30%)(8)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如公安机关消防审核)3、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私自开工后果责令更正;不符合开工条件,停工,能够给予处罚;符合开工条件,不需要停工和处罚。4、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工程类型(六类)(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建筑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

17、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根据国务院要求权限和程序同意开工汇报建筑工程4、施工许可证管理(1)废止条件:建设单位应该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该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出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出延期时限,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条件:在建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该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汇报,并根据要求做好建筑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该向发证机关汇报;中止施工满1年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该报发证机关施工许可证。(3)重新办理开工汇报条件:根据国务院相关要求同意开工汇报建筑

18、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中止施工,应该立即向同意机关汇报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出6个月,应该重新办理开工汇报同意手续。(二)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1、建设工程企业必备条件建设工程企业经济组织包含: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注意:建设单位不属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条件:(1)注册资本;(2)专业技术人员;(3)技术装备;(4)已完成建筑工程业绩。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管理机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各行业部门配合管理;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先工商登记注册后资质申请。(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19、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1、注意执业资格和执业分离2、建筑工程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工程造价师、注册建造师等(注意无“注册资产评定师”!)。(四)工程发包制度1、发包方法: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工程实施直接发包,发包单位应该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含有对应资质条件承包单位。2、严禁肢解工程发包相关要求:提倡对建筑工程实施总承包,严禁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3、严禁违法采购。不符合要求范围和标准小规模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20、和设备采购有三种形式: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由承包商负责采购;由双方约定供给商供给。(五)工程承包制度1、资质管理(1)承包建筑工程单位应该持有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严禁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或以任何形式用其它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许可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2)资质纠纷处理1)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含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2)建设工程必需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处理:建设工程施工

21、协议无效,但建设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考协议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无效,且建设工程经完工验收不合格,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建设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负担修复费用,应予支持;修复后建设工程经完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损失,发包人有过失,也应负担对应民事责任。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在建设工程完工前取得对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根据无效协议处理,不予支持。2、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建筑工程,能够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各方对承包协议推行负担连带责任。两个

22、以上不一样资质等级单位实施联合共同承包,应该根据资质等级低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3、转包(严禁)严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她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她人。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没有资质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和她人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行为无效。人民法院能够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非法所得(扣除成本后赢利部分)。4、法律责任转让、出借资质: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要求质量标准造成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和使用本企业名义单位或个人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六)工程分包制度1、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负担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对所承接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

23、能够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含有对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其它建筑业企业。2、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专业承包企业能够对所承接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能够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含有对应劳务分包资质劳务分包企业。3、对分包单位认可。除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分包外,必需经建设单位认可。注意区分分包单位认可和分包单位指定。指定分包商在中国是违法。4、严禁违法分包(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含有对应资质条件单位;(2)建设工程总承包协议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它单位完成;(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它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建设工程再分包。5

2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连带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协议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协议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负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既能够依据总承包协议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能够依据法律要求直接要求分包单位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七)工程监理制度1、建设单位和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是委托代理关系。2、必需实施监理工程:(1)国家关键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

25、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其它公用事业项目。(3)成片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建设工程必需实施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建设工程,能够实施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工程(5)国家要求必需实施监理其它工程是指: A、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项目: B、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3、工程监理依据(1)法律、法规。(2)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各参建单位全部必需实施标准;推荐性标准,应该和设计单

26、位或施工单位在协议中给予明确约定。(3)设计文件。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按图纸施工组成违约;私自修改图纸组成违法。(4)建设工程承包协议。4、工程监理内容。三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三管理:安全管理;协议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沟通协调。5、工程监理人员权限(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协议约定,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更正。(2)工程监理人员发觉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协议约定质量要求,应该汇报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更正。6、监理任务承接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监理范围内,负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包含不

27、得转包和分包。7、推行监理协议(1)独立监理(2)公正监理七、招标投标法(一)招标投标活动标准及适用范围1、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公平: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公正:指要一视同仁地对待全部投标人。2、必需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1)必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含项目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和工程建设相关关键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需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注意:私人投资项目如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也需

28、要招标。(2)必需招标项目标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协议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关键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单项协议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要求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3、能够不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1)包含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而不宜招标;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3)施工关键技术采取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 5)在建工程追加隶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含

29、有承包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情形。(二)投标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该含有负担招标项目标能力;国家相关要求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要求,投标人应该含有要求资格条件。2、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该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投标文件内容应该包含拟派出项目责任人和关键技术人员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标机械设备等。(2)投标确保金投标确保金没收情形:A、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B、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提交履约确保金或签署协议协议。投标确保金形式:除现金外,能够是银行出

30、具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确保金额度:投标确保金通常不得超出投标总价2%,但最高不得超出80万元人民币。投标确保金使用期:施工招标:应该超出投标使用期三十天;货物招标:和投标使用期一致。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后果: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2)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应该拒收。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招标。(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替换或撤回,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能够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

31、件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使用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换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换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三)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其它组织能够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招标人和中标后联合体只签署一个承包协议,而不是和各组员单位签署协议。1、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1)联合体各方均应该含有负担招标项目标对应能力;(2)国家相关要求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该含有要求对应资格条件;(3)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共同投

32、标协议及其连带责任(1)联合体各方应该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负担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联合体或参与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3)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并获经过,其组成任何改变全部必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取得招标人同意;(4)联合体各方必需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全部联合体组员负责投标和协议实施阶段主办、协调工作;投标确保金可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但全部对联合体各组员含有约束力(5)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该共同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担连带责任。(

33、四)掌握严禁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优异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与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行为。2、投标人和招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通知其它投标人,或帮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和投标人约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赔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3、以向招标人或评委会组员行贿手段谋取中

34、标4、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所谓“成本”,应指投标人部分成本,该成本通常应依据投标人企业定额测定。5、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问:子企业以母企业名义投标是“以她人名义投标”吗?(五)开标程序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能够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验并公证;经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其它关键内容。开标过程应该统计,并存档备查。招标人不予受理情形: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35、。(六)掌握评标委员会要求和评标方法1、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组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不得少于组员总数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组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该保密。问:评标教授能够参与开标会吗?(2)评标教授选择技术、经济等方面评标教授由招标人从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教授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教授库相关专业教授名单中确定。通常招标项目能够采取随机抽取方法,技术尤其复杂、专业性要求尤其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教授

36、难以胜任,能够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评审意见负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和任何投标人或和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它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它好处。评标委员会组员和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这里,“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组员以外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事务性工作而知悉相关评标情况全部些人员。2、评标(1)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应该采取必需方法,确保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

37、员会应该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应该参考标底。(2)按废标处理情形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问:签字和盖章只有其中之一要废标吗?) 2)未按要求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和资格预审时不一致;(问:不一致就肯定废标吗?)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招标文件中假如要求了

38、必需要现有单位盖章也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就属于对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假如投标文件仅有单位盖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就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将被作为废标。而假如招标文件中没有这个要求,就不以缺乏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将投标文件认定为废标。3、投标文件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不过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进行报价评定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该按下述标准进行修正:(1)用数字表示数额和用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和工程量乘积和

39、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显著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调整后报价经投标人确定后产生约束力。4、评标汇报和中标候选人(1)评标汇报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该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汇报由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评标委员会组员能够书面方法叙述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组员拒绝在评标汇报上签字且不陈说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该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统计在案。(2)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应该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次序。中标人投标,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

40、中要求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且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不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除外。(七)中标要求1、确定中标人(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后,招标人通常应该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该在投标使用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2)招标人应该接收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3)依法必需招标项目,招标人应该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或招标文件要求应该提交履约确保金而在要求期限内未能提交,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这类推。(4)招标人能够授权评

41、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中标通知书(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2)招标人不得以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它违反中标人意愿要求,依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署协议条件(即预中标通知书)。(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含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标,应该依法负担法律责任。3、签署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或其它形

42、式履约担保,中标人应该提交;拒绝提交,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确保金或其它形式履约担保,招标人应该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私自提升履约确保金。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应该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垫资及利息处理:对垫资和利息有约定,依约定;对垫资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对利息没有约定,不需支付利息。(八)招标程序1、招标应该含有条件(1)招标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需要推行项目审批手续,应该先推行审批手续,取得同意。(2)招标人应该有进行招标项目标对应资金或资金起源已经落实,并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如实

43、载明。 依法必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应该含有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该推行审批手续,已经同意; 3)招标范围、招标方法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该推行核准手续,已经核准; 4)有对应资金或资金起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2、招标方法(1)公开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法,应该公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招标公告,应该经过国家指定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公布。(2)邀请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同意能够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许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3)包含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

44、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4)拟公开招标费用和项目标价值相比,不值得; 5)法律、法规要求不宜公开招标。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法,应该向三个以上含有负担招标项目标能力、资信良好特定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1)资格预审采取资格预审,招标人能够公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相关招标公告要求。招标人应该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资格条件或以没有载明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该向资格预审合格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通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

45、审不合格潜在投标人通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2)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通常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要求除外。采取资格后审,招标人应该在招标文件预先明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改变载明资格条件或以没有载明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投标应作废标处理。4、招标文(1)招标人应该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招标文件应该包含招标项目标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全部实

46、质性要求和条件和拟签署协议关键条款。(3)对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生产供给者和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其它内容。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票文件截止时间最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需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编制标底并不是强制性,招标人能够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招标人设有标底,标底必需保密。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招标文件应该要求一个合适投标使用期,以确保招标人有足够时间完成评标和和中标人签署协议。投标使用期从投标人

4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使用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要求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同意延长,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但应该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因延长投标使用期造成投标人损失,招标人应该给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除外。”(九)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1、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包含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其中,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本身含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办理招标;而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委托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法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招标投标法还要求,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该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立案。2、招标代理(1)性质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置、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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