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创新创业服务园区配套公共服务 承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广财大招(服)【2018】 003号 招 标 文 件 招投标中心 编制 2018年4月20日 发布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项目内容及需求 3 2.1 项目概况 3 2.2 承包服务方职责 3 2.3 履约保证金 4 2.4 相关费用收取 4 2.5 其他要求及说明 5 2.6 违约责任 6 2.7 特别说明(适用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投标人) 7 2.8 第32
2、栋南侧广场改造效果图(另册) 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9 3.1 说明 9 3.2 招标文件 10 3.3 投标文件 11 3.4 开标 13 3.5 评标委员会 15 3.6 评标 15 3.7 定标 15 3.8 中标 16 3.9 异议 16 3.10 投诉 16 3.11 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17 3.12 适用法律 17 3.13 禁止事项 17 3.14 保密事项 18 3.15 投标人知悉 18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 19 4.1 评标方法 19 4.2 评标步骤 19 4.3 评标标准 22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3、 26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8 6.1 投标文件封面 28 6.2 投标文件目录 29 6.3 投标函 30 6.4 价格文件 32 6.5 服务文件 33 6.6 商务文件 37 6.7 承诺书 42 6.8 投标资格文件 42 6.9 投标文件自查清单(仅供提示) 46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投标人 :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广州校区第32栋学生宿舍南侧首层5号房、6号房、7号房、8号房、9号房的承包服务方,每间房选择一名承包服务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有关事宜如下: 1
4、1 项目名称:创新创业服务园区配套公共服务承包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广财大招(服)【2018】003号 1.3 项目规模 本项目有五个包组:包组一(5号房)场地面积为78.70㎡;包组二(6号房)场地面积为78.70㎡;包组三(7号房)场地面积为78.70㎡;包组四(8号房)场地面积为84.90㎡;包组五(9号房)场地面积为102.00㎡。每个包组承包服务方可经营范围:通讯、药品、学习办公用品、快递、百货、影印、眼镜、珠宝首饰、服装、理发、教育培训、金融机构。每个包组承包服务方严禁经营内容:易燃易爆品,有毒、放射性物品,违禁品,禽、兽、鱼、虫等活物,大功率电器,现煮熟食、散装食品
5、饮料等以及缺乏合格保鲜措施的其他食品。协议期内须缴纳不低于每月260元/平方米的场地管理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内容及需求》。 1.4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请在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4日(8:30~11:3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广东财经大学投标报名登记表》到广东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采购科(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综合楼八楼815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报名联系人:肖老师;报名联系电话:84096217。 1.5 勘察现场 1.5.1 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请
6、在2018年4月 25日上午10:00-12:00到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32栋南侧首层进行实地勘察。勘察当天,任何理由不参加实地勘察者,视作自动放弃勘察的机会。 1.5.2 勘察现场联系人:廖老师,电话:84096401。 1.6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6.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5月3日上午9:00~9:30。 1.6.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5月3日上午9:30。 1.6.3 开标点:广东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会议室(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综合楼八楼801-2房)。 1.6.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文
7、件出席开标会;如果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但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现场的,视为默认开标会结果。 1.7 信息发布媒体 凡与本项目相关的澄清、变更、以及中标公示、成交结果等信息均发布在广东财经大学招投标网站( 1.8 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为了提高招标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及时间,希望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又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按下述联系方式书面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1.9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东财经大学 联系人: 曾老师 联系电话: 020-84097331 传真电话: 0
8、20-84096001 联系地址: 广东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招标科(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综合楼八楼812房) 第二部分 项目内容及需求 2.1 项目概况 2.1.1 本次所招承包服务方的是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第32栋学生宿舍首层南侧5、6、7、8、9号房,各确定一名承包服务方。包组一中标人可承包第32栋学生宿舍首层南侧5号房,场地面积为78.70㎡。包组二中标人可承包第32栋学生宿舍首层南侧6号房,场地面积为78.70㎡。包组三中标人可承包第32栋学生宿舍首层南侧7号房,场地面积为78.70㎡。包组四中标人可承包第32栋学生宿舍首层南侧8号房,场地面积为84.90㎡。
9、包组五中标人可承包第32栋学生宿舍首层南侧9号房,场地面积为102.00㎡。每个包组中标人的承包资格为协议签订之日起计5年,承包协议每年签一次。 2.1.2 经营范围:通讯、药品、学习办公用品、快递、百货、影印、眼镜、珠宝首饰、服装、理发、教育培训、金融机构。严禁经营内容:易燃易爆品,有毒、放射性物品,违禁品,禽、兽、鱼、虫等活物,大功率电器,现煮熟食、散装食品饮料等以及缺乏合格保鲜措施的其他食品。 2.1.3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承包经营计划书和详细的产品进货渠道说明。 2.1.4 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个或多个包组参加投标,且同一投标人可多个包组同时中标。 2.1.5 勘察现场
10、 2.1.4.1 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请在2018年4月25日上午10:00-12:00到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32栋南侧首层进行实地勘察。勘察当天,任何理由不参加实地勘察者,视作自动放弃勘察的机会。 2.1.4.2 勘察现场联系人:廖老师,电话:84096401。 2.2承包服务方职责 2.2.1 承包服务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经营性用房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协议约定合法经营,严禁承包服务方在承包场地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2.2.2 承包服务方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2.2.3 承包服务方不得转
11、租、分租承包资格。 2.2.4 承包服务方必须严格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场地内严禁使用液化气和明火,安全用电,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杜绝安全隐患。 2.2.5 经营期间经营场地及门面装修、空调安装、厕所设置及给排水设施等必须事前将装修方案报学校资产处审批,装修风格必须符合学校整体要求。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改变原有设施设备及房屋结构。 2.2.6 房屋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垃圾必须存放到学校指定地点。 2.2.7 房屋必须在23:00前停止对公众营业(自助银行除外)。 2.3履约保证金 2.3.1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承包服务方应向学校缴纳数额为3个月的场地管理费的资金作为
12、履约保证金。 2.3.2履约保证金可用于赔偿因承包服务方原因造成学校的损失(含欠缴水、电费及场地管理费等情况)或因承包服务方违约而支付给学校的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学校的损失,承包服务方必须追加赔偿金,以足额赔偿学校的损失。发生赔偿后,承包服务方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2.3.3协议期内,承包服务方完全履行了协议的,协议终止时,学校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2.4相关费用收取 2.4.1协议签订后10天内,承包服务方必须一次性缴纳进场费(此费用不退还),标准为600元/平方米,即:包组一进场费:47220.00元;包组二进场费:47220.00元 ;包组三进场费:
13、47220.00元;包组四进场费:50940.00元;包组五进场费:61200.00元。 2.4.2场地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每月260元/平方米,最终中标价作为协议价,每年按12个月收取场地管理费。 2.4.3水、电等费用按学校同类项目相关规定执行。物业管理费每平米收费标准为每月2.7元/平方米。 2.4.4承包协议签订之日起计30天内为房屋装修期,装修期内学校不收取场地管理费。 2.4.5收费票据开具说明:水电费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场地管理费开具增值税发票;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开具增值税发票。 2.4.6相关费用收取方式:承包服务方按协议支付相关费用直至协议终止,
14、场地管理费按季度缴纳,必须在每年1、4、7、10月的10日前将本季度的场地管理费汇入学校指定银行账户;其它费用的收取时间及方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5其他要求及说明 2.5.1 项目承包资格为5年,承包协议每年签一次。每年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由承包服务方向学校提出下一年是否续约协议的书面申请。学校有权根据当前协议期内承包服务方履约情况确定下一年是否续签协议。 2.5.2 承包服务方的从业人员必须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审核、备案,并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持广东财经大学出入证(临时)进出校门。 2.5.3 承包服务方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计生证等证件,服从相关
15、职能部门的管理。承包服务方既是其所承包房屋从业人员的计生责任人,亦是卫生、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 2.5.4 承包服务方必须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监督,主动配合学校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2.5.5 承包服务方如需暂时停业3天以上(含3天)的,应书面通知学校并对外公告相关事项。 2.5.6 协议终止后,承包服务方必须在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撤走属于承包服务方投资建设或者购置的可搬动设备,清理场所并将经营场地归还学校。经营场地内水、电管道,消防设施及装修等室内外附属设施全部属学校所有,承包服务方不得擅自拆除。 2.5.7 01-11号房门前广场是属于学校的场地,承包服务方不得擅自占道经营或
16、者开展宣传咨询等业务活动,不能搭建凉棚、粘贴广告等。各个包组的承包服务方在开展业务活动时不得超出各个包组所规定的场地范围。 2.5.8 学校将对第32栋南侧首层台阶、走廊及门前广场进行规划与建设(内容为:1.首层南侧走廊及台阶铺贴地砖;2.改造门前广场;3.将门前原围墙改建成大门与通透式围墙相结合的形式;4.营造良好服务氛围等。具体效果详见“第32栋南侧广场改造效果图”)。 2.5.9 承包服务方办理营业执照相关业务手续所需材料,学校仅负责提供场地使用证明。 2.5.10 承包服务方投标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承包经营计划书和详细的产品进货渠道说明。 2.5.11 投标人如对承包项目场地的用水
17、用电容量和安装情况有特殊要求,需在投标文件上作出明确的说明。 2.6违约责任 2.6.1 协议期内,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家征用、接管、政府政策变化的重大变动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则承包协议相应终止, 双方均不构成违约。承包服务方按协议约定一次性向学校缴清协议终止前的所有费用,学校全额无息退回承包服务方的履约保证金。 2.6.2 协议期内,学校若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单方面终止协议时,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服务方,承包服务方按协议约定一次性向学校缴清协议终止日之前的所有费用;学校赔偿承包服务方装修折旧费及货物搬迁费,并全额无息退回承包服务方的履约保证金。承包服务
18、方须在协议提前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清空房屋并退房,否则每月按月场地管理费标准的10倍收取违约金直至承包服务方退房,且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承包场地。 2.6.3 协议期内,承包服务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的,属承包服务方违约,承包服务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收到承包服务方的申请后,应30天内回复承包服务方。学校不退回承包服务方的履约保证金,双方终止协议。承包服务方须在协议提前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清空房屋并退房,否则每月按月场地管理费标准的10倍收取违约金直至承包服务方退房,且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承包场地。 2.6.4 协议期内,承包服务方在经营过程
19、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限期整改的处罚: (1)私自扩大经营范围; (2)乱贴广告、乱摆乱放; (3)安全设施不齐、场地内使用液化气或者明火; (4)从业人员无有效证件; (5)不做好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6)不遵守学校作息时间。 2.6.5 协议期内,承包服务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3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学校有权视情况要求承包服务方停业整顿: (1)出售或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2)未经学校许可,擅自改变场地用途; (3)发生严重安全事故; (4)警告、限期整改无效。
20、2.6.6 协议期内,承包服务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双方终止协议,承包服务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学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未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及其他相关证件; (2)偷水电行为; (3)超过3个月没有缴纳场地管理费、水电费或者其他费用; (4)履约保证金已扣完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 (5)擅自转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6)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7)引发学生静坐、游行等群体事件,影响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 (8)因承包服务方过失导致学校或者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 (9)出现严重影响学校
21、声誉与形象或者严重造成学校损失的其他行为。 2.6.7 承包服务方必须按时缴纳进场费、场地管理费及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按所欠费用总额的0.3%收取滞纳金。 2.6.8 协议期满,承包服务方应在协议期满三个工作日内清空房屋并退房。逾期不退房,学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每月按月场地管理费标准的10倍收违约金直至承包服务方退房,且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承包场地。 2.7特别说明(适用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投标人) 2.7.1凡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如已按工商注册登记的当地公安部门刻制公章的,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投标人公章”要求的,须加
22、盖经营者公章。 2.7.2凡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如未按工商注册登记的当地公安部门刻制公章的,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投标人公章”要求的,须由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本人签署姓名,同时按印本人右手拇指或食指的指纹。 2.8第32栋南侧广场改造效果图(另册)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3.1 说明 3.1.1 适用范围 3.1.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的报价范围。 3.1.1.2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标文件均适用所有包组(如有的话)。 3.1.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财经大学所有。 3.1.2 定义 3.1.2
23、1 “招标人”、“采购人”、“买方”、“甲方”、“学校”、“校方”、“我校”“业主”、“用户”均指广东财经大学,协议的一方当事人。 3.1.2.2 “投标人”、“报价人”、“供应商”、“经营者”是指参与本项目竞争的法人或自然人。 3.1.2.3 “中标人”、“成交人”、“承包服务方”、 “卖方”、“乙方”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协议的投标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 3.1.2.4 “货物”是指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设备、机械、工具、产品及其伴随配件、资料等相关服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
24、品。 3.1.2.5 “服务”是指投标人须向招标人履行的职责并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劳务,如技术协助、支持、培训,安装、调试、管理、维护及其所需工具、手册等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1.3 合格的投标人 3.1.3.1 投标人须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2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含有本项目要求的经营范围(通讯、药品、学习办公用品、快递、百货、影印、眼镜、珠宝首饰、服装、理发、教育培训、金融机构)中的一项,如营业执照上未列明的,须附相关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或备案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3 已报名登记并
25、购买本招标文件; 3.1.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开标条件 3.1.4.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达到法定3家或以上的包组可以正常开标。 3.1.5 投标费用 3.1.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所有费用。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3.2.1.1 投标邀请书。 3.2.1.2 项目内容及需求。 3.2.1.3 投标人须知。 3.2.1.4 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 3.2.1.5 协议格式及主要条款。 3.2.1.6 投标文件格式。 3.2.1.7 招标文件
26、的澄清、修改及补充等其他文件。 3.2.2 招标文件的答疑或询问 3.2.2.1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组织投标人进行实地勘察或现场答疑。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对项目场地条件缺乏必要的了解或不参加现场勘查,而导致中标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2.2.2 投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有疑问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6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及时作出答复或澄清,但答复或澄清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和问题的来源。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联系方式见《投
27、标邀请函》。 3.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3.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已经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6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学校招投标网站()发布相应的通知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2 澄清、修改或补充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若书面通知与招标文件叙述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一律以日期靠后的
28、书面通知为准。 3.2.3.3 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3.3 投标文件 3.3.1 投标语言 3.3.1.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3.1.2 投标人递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疑义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3.3.2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
29、要求,至少包括下列文件: 3.3.2.1 投标函。 3.3.2.2 价格文件。 3.3.2.3 服务文件。 3.3.2.4 商务文件。 3.3.2.5 承诺书。 3.3.2.6 投标资格文件。 以上文件相关格式、内容及要求请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3.3.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3.3.1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的响应。 3.3.3.2 投标人应采用Office软件的Excel或Word中文版(A4纸)制作投标文件,图片、印刷文件以及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并有封面、目录、流水页码。
30、 3.3.3.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如果有的话)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每个包组的要求。 3.3.3.4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且字体清晰。由于字体模糊或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3.3.3.5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及上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3.3.4 投标报价 3.3.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价格文件》确定的格式报价。 3.3.4.2 投标必须对
31、所投标的包组(如果有的话)中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每个包组有且仅有一个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投标备选方案的除外),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3.3.5 投标文件的装订与签署 3.3.5.1 投标文件一律用A4纸(图纸、效果图等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打印,每套投标文件应独立装订成册。 3.3.5.2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套、副本5套,电子稿1套,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稿可以优盘或数据光盘形式密封袋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一并递交,以优盘提交的,开标后退回优盘。 3.3.5.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
32、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代理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代理人在旁边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5.4 因投标文件装订质量或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招标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3.6 投标文件的密封 3.3.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入信封或封套中,且在信封或封套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信封或封套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3.6.2 信封或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清晰标记: 收 件 人: 广东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项目名称: (包组号:)
33、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不得启封 (公章) 投标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3.3.6.3 信封或封套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造成投标文件涉密、误投或未按时启封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3.3.7 投标文件的递交 3.3.7.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或指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3.3.7.2 未密封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34、 3.3.7.3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自身投标文件密封性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投标文件的密封。 3.3.8 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3.3.8.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书面通知招标人。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8.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非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补充及解释外,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及解释。 3.3.9 投标文件的撤回 3.3.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5、但须由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签字确认。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3.3.9.2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或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3.9.3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有)。 3.3.10 投标保证金 3.3.10.1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而造成招标人受到损害、损失的投标人必须承担赔偿招标人损失的责任,赔偿金额为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的1%,若造成的损失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1%的,投标人还必须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10.1.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36、内撤回其投标或投标文件。 3.3.10.1.2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协议。 3.3.11 投标有效期 3.3.11.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 3.3.11.2 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书面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内容(响应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除外);书面拒绝延长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失效。 3.4 开标 3.4.1 本次开标采用公开形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和主持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工作人员(例如: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
37、营者,或其授权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出席开标会,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3.4.2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招标人原封退回投标文件。 3.4.3 开标程序 3.4.3.1 宣布开标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 3.4.3.1.1 遵守会场秩序,与会人员应固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走动。 3.4.3.1.2 保持会场安静会场内严禁喧哗、吵闹,严禁拍照和摄像。 3.4.3.1.3 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严禁接听电话。 3.4.3.1.4 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举手示意,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不得随意大喊大叫,否则工作人员有权勒令其退出开标
38、会场;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4.3.2 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人员。 3.4.3.3 公布投标文件接收情况。 3.4.3.4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负责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检查所有已接收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3.4.3.5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签到顺序进行唱标:招标人现场拆封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核实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原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和修改、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果有)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4.3
39、6 同包组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签到先后顺序,从号码箱中随机抽取一个乒乓球,以乒乓球上标注的号码数大小作为相同报价人的排名顺序依据,抽取到小号的排在前、大号排在后。 3.4.3.7 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4.3.8 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离开开标现场。 3.4.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价格折扣、投标修改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将不予承认。 3.4.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3.4.6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4.
40、7 开标宣读的有关内容由招标人记录,经投标代表人签字确认后递交评标委员会。 3.5 评标委员会 3.5.1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照《广东财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和管理办法依法组建。 3.5.2 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对评标中的重大问题可通过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3.6 评标 3.6.1 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学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广东财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管理办法。 3.6.2 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
41、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招标人应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所有投标人。 3.6.3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盖章或其代理人签字,但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 3.6.4 投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商务响应表》的响应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他地方的表述内容不相符或矛盾
42、的,评标委员会发现后可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对于评标委员会未发现的,以《服务响应表》、《商务响应表》的表述内容为准。若该投标人最终中标,中标人必须按《服务响应表》、《商务响应表》的响应内容履行协议;否则,按虚假投标或弄虚作假论处。 3.6.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由此造成对投标人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不做任何解释。 3.6.6 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 3.7 定标 3.7.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等评标结果。 3.7.2 评标结果以发布中标公示、
43、结果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中标公示、结果公告发布在广东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中标公示期为3日。 3.8 中标 3.8.1 中标公示无异议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3.8.2 《中标通知书》作为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3 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与招标人签订协议的,招标人可以将标的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或认定本次招标失败。 3.8.4 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不
44、中标的理由。 3.8.5 由于不可抗力或等其他原因,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或宣布招标无效,且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9 异议 3.9.1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对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4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对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结束前向招标人提出。 3.9.2 提出异议时应向招标人递交质疑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送达或没有按照《广东财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质疑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9.3 招标人受理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45、异议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未公布的招投标过程和评审结果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事项。 3.9.4 处理异议事项期间,招标人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3.9.5 异议受理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20-84096217。 3.10 投诉 3.10.1 投标人认为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应按照《广东财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在收到答复或答复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财经大学监察处提出投诉。 3.10.2 投标人投诉时应向招标人递交投诉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送达或没有按照《广东财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
46、投诉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10.3 招标人受理投诉后,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未公布的招投标过程和评审结果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事项。 3.10.4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招标人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3.10.5 投诉受理部门:广东财经大学监察处,联系电话:020-84096824。 3.11 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3.11.1 协议的订立 3.11.1.1 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承诺书等签订协议,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47、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1.2 协议的履行 3.11.2.1 协议订立后,协议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协议。如确实需要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可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3.12 适用法律 3.12.1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广东财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章和管理办法。 3.13 禁止事项 3.13.1 投标人和招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影响、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3.13.2 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
48、标。 3.13.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打听评标过程的任何内容。 3.13.4 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财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章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3.13.5 投标人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应当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学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13.5.1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13.5.2 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3.13.5.3 提供不正当利益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49、 3.13.5.4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协议,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13.5.5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协议的。 3.13.5.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13.5.7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14 保密事项 3.14.1 凡参与本项目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本项目公平竞争的任何情况。 3.14.2 投标人获得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后,应对其保密。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如招标人有要求,投标人须归还招标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3.15 投标人知悉 3.15.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3.15.2 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给招标人的所有资料和数据是真实、有效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