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文件川信联发2010326号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州联社,各市州办事处,各县级联社(农商行、农合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经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第一届社员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融资风险,规范信贷人员业务操作,提高公司类客户授信工作效率,提升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
2、行办法(银发1996403号)、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银发199931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3年第5号主席令)等管理文件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基本信贷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川信联发2007133号)的基础上修订。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司类客户”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客户以及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设立的事业法人客户。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统一授信”是通过核定公司类客户最高综合
3、授信额度,统一控制客户在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系统内各类融资风险总量。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在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及信用社融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核定一个期限内(一般为1年)客户在信用社各类融资的最高限额。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信用社内部掌握的风险控制指标,原则上不对外部公开。第五条 授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授信主体统一。信用社系统内只能由一个机构按审批程序和授权权限对同一公司类客户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二)授信形式统一。信用社向同一公司类客户提供的各种融资业务都必须纳入授信管理范围。(三)授信币种统一。信用社对同一公司类客户办理的本外币融资业
4、务都必须纳入授信管理范围。(四)授信对象统一。所有与信用社建立融资关系的公司类客户都必须纳入授信管理范围(非独立法人客户不得授信)。 (五)分类管理。信用社对公司类客户授信应按照其资信情况,将客户划分为增加融资、维持融资、压缩融资、收回融资等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六)审慎原则。信用社对公司类客户授信必须严格授信条件和审批程序,审慎确定授信额度、制定授信方案。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办事处(市联社,以下简称办事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第二章 统一授信的对象及范围第七条 统一授信的对象为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大型
5、)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中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公司类客户,具体包括:(一)已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了信贷关系的客户;(二)农村信用社拟与其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第八条 统一授信的业务范围包括表内、表外授信。其中,表内授信主要包括贷款、商业汇票贴现等融资业务授信;表外授信主要包括承兑、保证、信用证等信用支持授信。按照风险程度将授信业务划分为项目融资业务、非项目融资业务、低风险业务。其中,项目融资业务是指固定资产贷款(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其他项目贷款等信贷业务;非项目融资业务是指流动资金贷款、保证、承兑、贴现等信贷业务;低风险业务是指
6、100交足保证金开立信用证、100交足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100交足保证金开出保函、存单全额质押贷款、国债全额质押贷款、全国性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符合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基本信贷制度规定的全额覆盖风险的信贷业务。 第三章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第九条 按照以下方法核定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一)单一企业法人客户按照ERVD计算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其中:E为经调整的有效净资产,E=E0净资产收益率调节系数,最大值为账面值。E0为有效净资产,根据本年最近月度的财务数据及相关科目明细计算。E0=本年最近月度的所有者权益-账龄两年(含)以上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不含产成
7、品和库存商品)折扣率-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市场价值较高的资产)待处理财产损失,其中存货折扣率=1-抵押率,抵押率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执行。资本公积中的股东投资款,如没有书面股东会议记录为证,则在所有者权益中全部扣除;土地、房产等评估溢价部分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中抵押率规定,在所有者权益中按比例扣除。净资产收益率调节系数=近两年扣除非正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前两年40%+前一年60%)/(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大型)评分模板中各行业净资产收益率一般水平的上限值即A2)与8%的较大值),其中,非正常性损益是指年度利润表中偶发
8、性或一次性的损益,即不是连续年度发生的收入或损失;只有上年财务报表的,按照上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R为行业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1。V为信用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1。D为客户的全部负债,根据本年度最近月度的财务数据计算。(二)事业法人客户1已实行企业化改制的事业法人客户,按照企业法人客户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2未实行企业化改制的事业单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近三年事业性收费资金自留部分平均值(剔除已停止收费项目)+上年度经费结余+专项(信贷)拨款-全部有息债务(三)项目法人授信项目法人客户原则上只核定项目融资授信额度,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政策、项目可
9、行性、预算总投资、自筹资金比例、还款来源和计划等情况,结合项目融资管理相关规定,审慎确定其项目融资授信额度。第十条 在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基础上,根据以下原则对测算值进行调整,最终确定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一)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基础上,扣减客户的全部或有负债,其中应付票据不扣保证金部分。(二)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基础上,扣减客户在信用社系统以外尚未使用的授信余额,加上客户在信用社系统内已使用的授信余额,并根据客户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调整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以保证与自身管理能力相匹配。(三)信用社应根据自身资本净额、资金供应能力、信贷对象所分布行业等情况,按照审慎的原则
10、合理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四)对于仅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根据保证金、抵质押物价值等的风险覆盖额度确定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五)在充分了解资金用途、经费划拨、政策变更等影响事业法人客户收支因素的基础上,审慎确定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六)对于不适用评级的客户(N),应根据客户提供的符合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足额担保,审慎确定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七)若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小于零,则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其现有授信业务的融资风险总量。 第四章 授信方案的制定第十一条 在根据客户需要制定授信方案时,还应充分考虑业务类型、贷款期限以及融资条件的差异,测算假定用信后的
11、融资风险总量,确保假定用信后的融资风险总量不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假定用信后的融资风险总量=每笔信贷业务余额(含新申请业务额度)该笔业务的融资条件调节系数该笔业务的业务类型调节系数该笔业务的期限调节系数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根据以上公式进行测算时,保证金业务的信贷业务余额应扣除保证金部分。融资条件调节系数、业务类型调节系数、期限调节系数见附件2。第十二条 对于已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公司类客户,按照以下原则制定授信方案:(一)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客户作为可增加融资的对象,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资金需求合理设置各类业务的授信额度。(二)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的客户作为可维持融资的对象
12、,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资金需求合理设置各类业务的授信额度,但应控制其项目融资业务授信额度。(三)信用等级在A-级(不含)以下的客户作为应压缩融资的对象,应将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进行压缩。(四)信用等级为C级、D级的客户作为应收回融资的对象,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为0,不再继续业务关系。第十三条 对于拟建立信贷业务关系的公司类客户,按照以下原则制定授信方案:(一)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的客户,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可根据客户资金需求,合理设置各类业务的授信额度,但应控制其项目融资业务授信额度。(二)信用等级在A-级(不含)以下的客户,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只能对低风险业务进行授信。(三)
13、信用等级为C级、D级的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为0,不能与其开展业务。第十四条 对项目法人客户,在项目融资项下办理非融资保函、信用证业务可以使用项目融资授信额度,并相应调减项目融资授信额度,到期后自动调回。第十五条 在制定授信方案时,公司客户部门可由风险高的融资业务向风险低的融资业务调整,由风险低的融资业务向风险高的融资业务调整时,必须报授信评审部门审查、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和理事长审定。第五章 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授信第十六条 集团企业授信是指信用社对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统一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以控制集团内成员在信用社系统内各类融资风险总量,包括已经与信用社建立融资关系或拟建立融资关系的公司类客
14、户。关联企业授信是指对在股权、经营决策权等方面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若干公司类客户统一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以控制这些企业在信用社系统内各类融资风险总量,包括已经与信用社建立融资关系或拟建立融资关系的公司类客户。第十七条 集团企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确定及授信方案的制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一)采用集团企业的合并报表计算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按照单一企业法人客户计算各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如没有合并报表,则按照关联企业的方法分别计算母公司及子公司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二)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原则,对集团企业经营风险、控制关系、关联交易、资金流向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审慎
15、确定集团整体及各成员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但集团成员相互提供保证的部分不计入集团整体的或有负债。在确定集团企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时,可参考由征信管理部门认可的评级机构出具的意见。(三)制定授信方案时,对于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的集团企业,在集团整体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可根据客户资金需求,合理设置各类业务及各子公司的授信额度。对于信用等级在A-级(不含)以下的集团企业,已建立信贷关系的,应将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进行压缩,同时应控制其项目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拟建立信贷关系的,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只能对低风险业务进行授信。第十八条 关联企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确定及授信方案的制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一)按照
16、单一企业法人客户的方法计算每个成员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应将其与其他成员的关联交易(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计算有效净资产时全额扣除。(二)以各成员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总和扣除相互重复的股权投资,再使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原则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三)在对各成员的经营风险、控制关系、关联交易、资金流向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审慎确定整体及各成员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在确定关联企业整体及各成员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时,可参考由征信管理部门认可的全国性评级机构出具的意见。(四)在制定授信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各成员的收入规模、信用等级、控制关系等,在整体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各成员的资金需求,在不
17、超过各成员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前提下,合理设置各类业务的授信额度。信用社如与部分成员企业已经建立了信贷关系,当这部分企业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下时,应将这部分企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进行压缩,并相应压缩整体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信用社如与部分成员企业拟建立信贷关系,当这部分企业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下时,在关联企业整体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只能对低风险业务进行授信。第六章 授信方案的审查审批第十九条 公司类客户授信方案的审查审批通过授信评审部门审查人、授信评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县级联社信贷审批委员会、理事长进行。第二十条 公司客户部门拟定(一)调查人负责收集授信对象的基础资料,根据评级结果测算客
18、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拟定授信方案,将资料和结果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填报授信审批表。(二)调查复核人负责复核授信对象资料的完整性、操作的规范性。(三)公司客户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查调查人和调查复核人操作的规范性。(四)分管公司客户部门的领导审核公司客户部门的授信方案,将确认意见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报授信评审部门审查。第二十一条 授信评审部门审查(一)授信评审部门审查人负责审查公司客户部门上报的授信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客户资料的完整性、客户基本情况和关联企业、关联关系等;2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结论;3客户现有融资的适度性和主要风险;4公司客户部门申报的对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适度性;5审查授信
19、方案的可行性和客观性;6提出资产负债率、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等限定指标的建议。(二)授信评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查授信审查人的审查意见和审查过程的完整性,并对授信方案提出复核意见。(三)分管授信评审部门的领导负责审核授信方案,并报县级联社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第二十二条 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信贷审批委员会根据公司客户部门拟定的授信方案以及授信评审部门的审查意见,审批授信方案,报理事长审定。理事长对授信方案进行审定,可行使一票否决权。第二十三条 授信部门及审批人审查或审批客户的授信方案后,要参照下列内容设定授信的使用条件,提出授信管理要求:(一)按照客户的信用等级及融资风险情况,设定风险敞口比例;(二)按
20、照融资风险程度,确定融资担保的条件;(三)设定资产负债率、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等核心偿债能力指标的控制线;(四)对客户向外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的限制;(五)贷后管理方面的要求;(六)其他条件和管理要求。第二十四条 授信流程分3种情况:(一)新增客户拟建立信贷关系时,评级、授信、用信流程同步作业。(二)客户信用等级在有效期内,只需调整其授信方案,且暂不用信时,授信流程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单独作业。(三)存量客户进行年度评级授信时,评级、授信流程同步作业;或客户信用等级在有效期内,需调整授信方案并用信时,授信、用信流程同步作业。第二十五条 单一企业法人客户授信方案按照如下流程审批:(一)
21、单一企业法人客户需要在信用社办理融资的,由公司客户部门根据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拟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结合客户需求制定授信方案。对实行总、分公司体制的单一企业法人客户,需要在信用社系统内两个以上县级联社办理融资的,由总公司本部所在地县级联社牵头制定授信方案。如果总公司本部与该县级联社无融资关系,则由省联社或市州办事处(联社,下同)指定县级联社牵头制定授信方案。(二)县级联社授信评审部门审查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客户授信情况和融资风险后,提请信贷审批委员会、理事长审批;县级联社信贷审批委员会、理事长对授信方案进行审批,核定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及各类业务授信额度。(三)单一法人客户
22、在信用社系统内两个以上县级联社办理融资业务的,由首先发起评级的联社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制定授信方案,其他联社若对评级结果无异议,应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评级社的授信方案及信贷业务情况,制定相应授信方案;若对评级结果存有异议,应先通过复议由评级社调整评级结果、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方案,然后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评级社的授信方案及信贷业务情况,制定相应授信方案。 第二十六条 集团企业、关联企业的授信方案按照如下流程审批:(一)公司客户部门负责调查并逐级上报纳入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授信范围的成员企业名单,经办事处汇总后报备省联社。(二)集团企业、关联企业各成员的授信方案分别由公司客户部门按
23、照本办法第五章之规定,拟定授信方案并逐级上报审批。(三)县级联社授信评审部门审查公司客户部门上报的集团企业、关联企业各成员的授信方案,并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提出整体授信方案,报请信贷审批委员会、理事长审批。(四)跨辖区集团企业、关联企业的授信方案由省联社或办事处指定县级联社牵头制定、审定方案,所涉县级联社执行统一的授信方案。(五)对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整体统一授信前,已与信用社建立融资关系的成员企业,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纳入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授信范围的,经县级联社信贷审批委员会和理事长同意后,方可按审批权限单独授信。第二十七条 对只核定项目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司类客户,公司客户部门要检查
24、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融资发放、收回情况,写出项目融资检查报告,逐级报原授信审批部门,原授信审批部门扣减授信年度内项目融资收回计划后审定授信额度。第二十八条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核定后申请发放项目贷款的,在项目贷款经审批通过后,应申请原授信审批部门调整授信额度。第二十九条 企业因重组、兼并行为承担被重组方或被兼并方信用社债务的,申请社在报请联社审批承债方案时,应同时申请审批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调整方案。审批委员会和理事长同意承债方案的,应同时调整相应授信额度。 第七章 授信方案的执行第三十条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审批通过后,由县级联社直接将审批额度录入信贷管理系统,由系统对客户融资进行授信额度刚性控制。第三十
25、一条 公司类客户授信方案的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AA-级(含)以上客户授信有效期限可延长至2年(从授信方案批准之日起计算),但不包括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授信申请材料致使新的授信方案未能按时审批的,原授信方案到期后不能办理任何融资业务。因其他特殊原因致使新的授信方案未能按时审批的,经原授信审批部门同意后继续延用上期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第三十二条 公司客户部门在办理融资业务时,必须通过信贷管理系统查验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及各类业务授信额度。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及各类业务授信额度充足的条件下,公司客户部门在办理单笔信贷业务时,应落实授信方案中的授信条件,报县级联社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办
26、理。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及各类业务授信额度不足的条件下,公司客户部门在办理单笔信贷业务时,应按照要求调整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及各类业务授信额度,并经有权信贷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融资。第八章 统一授信工作的管理和检查第三十三条 各级联社授信评审部门要加强对辖内机构统一授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逐步提高信用社授信工作水平。各级联社授信评审部门要按照下列内容对统一授信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一)客户的授信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二)客户的授信方案审查和审批是否符合本办法和授信授权的规定;(三)对压缩融资的客户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压缩融资计划,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清收措施;(四)对
27、维持融资和增加融资客户是否按照贷后管理的有关规定检查授信执行情况;(五)是否存在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发放融资的情况;(六)是否按规定要求报送关联企业成员情况;(七)对关联企业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授信;(八)是否落实上级联社批复的授信额度使用条件;(九)授信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第三十四条 通过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规处理:(一)不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批客户的授信方案;(二)超授信额度办理新增融资业务(不含借新还旧);(三)与客户勾结提供虚假情况或财务资料,误导上级联社同意授信方案;(四)对应提供而未提供财务报表的客户核定增加或维持融资额度;(五)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客户情
28、况进行分析而确定维持融资或增加融资;(六)未落实上级联社确定的授信条件而办理融资业务;(七)未执行上级联社提出的授信管理要求致使信用社融资形成风险的;(八)擅自向外泄露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九)不按本办法规定报送关联企业成员情况;(十)不按本办法规定对关联企业进行统一授信;(十一)其他不按统一授信管理要求的情况。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附件: 1.行业调节系数、信用调节系数2.融资条件调节系数、业务类型调节系数、期限调节系数3.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申报审批表、集团关联客户统一授信申报审批表、事
29、业类客户统一授信申报审批表附件1: 行业调节系数(R)国标行业R值门类大类(合并)A农林牧渔业1.52B采矿业1.62C制造业农副产品、食品、饮料、烟草等制造1.37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等制造1.43木材、家具等制造1.74造纸、印刷、文体用品等制造1.75石油、医药、化工等产品制造1.67橡胶、塑料及非金属制品制造1.85金属冶炼、锻压及金属制品制造1.68通用、专用设备,运输、通讯设备制造1.62电器、器材、仪器仪表制造1.62工艺品及其他制品制造1.56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93E建筑业1.52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1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56H批发和
30、零售业批发业1.55零售业1.36I住宿和餐饮业1.56K房地产1.38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1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67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77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1P教育1.65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65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65投资类法人客户(政府投融资平台)1.37综合类1.65信用调节系数(V) 信用等级V值AAA1.8AA+1.6AA1.5AA-1.3A+1.2A1.1A-1BBB+0.9BBB0.8BBB-0.7BB0.4B0.3C0D0附件2:融资条件调节系数融资条件调节系数信用1.0保证0.80.9抵押0.70.8质押0.70.
31、8混合方式0.71.0说明:以上融资条件必须符合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调节系数根据融资条件具体确定。业务类型调节系数业务类型调节系数低风险业务0.1非项目融资业务保证0.9贴现0.9承兑1.0流动资金贷款1.0项目融资业务1.2期限调节系数期限调节系数6个月以内0.96个月至12个月(含)1.012个月至18个月(含)1.218个月至24个月(含)1.524个月至30个月(含)1.830个月至36个月(含)2.036个月以上2.4说明:对于已经发生的贷款,按照剩余期限计算。附件3: 公司类客户(企业法人)统一授信申报审批表客户名称:申报单位:审查单位:年 月 日表(一
32、) 基本情况表单位:人民币万元一、客户概况客户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注册资本(万元)注册登记日期营业执照到期日国税登记证号地税登记证号贷款卡编码基本账户开户行财务联系人财务联系人电话注册地址经营地址集团客户是/否(简要介绍企业概况或经营发展简史)二、评级情况信用等级年 月年 月信用社内部评级三、其他信息(附评级报告)(主要对本次评级涉及的客户行业、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进行概括)表(二) 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值=ERVD一、经调整的有效净资产E=E0净资产收益率调节系数(最大值为E0)其中:有效净资产E0=1-2-3-4-7-8-9-101所有者
33、权益2账龄两年及以上的应收账款3账龄两年及以上的其他应收账款4存货的折扣=565存货(剔除产成品)6折扣率7无形资产(剔除土地使用权)8待处理财产损失9资本公积中无证明的股东投资10资本公积中评估溢价的折扣=111211资本公积中土地、房产等的评估溢价12折扣率净资产收益率调节系数=(1+2)/31前两年除非正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40%2前一年除非正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60%3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大型)评分模板中各行业净资产收益率一般水平的上限值即A2与8%的较大值二、行业调节系数R三、信用调节系数V四、客户的全部负债D表(三) 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
34、一、信用社已审批尚未发放的融资融资种类审批社审批时间发放全部融资的起止日期至_年_月_日尚未发放的融资余额起始日截止日二、信用社贷款质量形态时点1时点2时点3时点4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三、额度调整(列示调整原因)四、最终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五、目前融资情况序号融资类型融资条件截止日期_年_月末信用社融资额度_年_月末其他金融机构融资额度融资风险总量1234合计六、授信方案(比较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融资风险总量,结合客户流动资金缺口进行授信分析)说明:1融资种类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2信用社贷款质量填入最近4期贷款五级分类余额
35、。39表(四)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及各类业务申报及审批额度表 客户名称: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业务类型信用社_年_月末余额期限(月)融资条件申报额度审批额度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一、低风险业务二、保证三、贴现四、承兑五、流动资金贷款六、项目融资授信额度控制条件及使用条件注:融资条件包括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一、公司客户部门意见(说明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及各类业务授信额度的依据)调查人:_调查复核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部门负责人:_分管领导: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二、授信评审部门审查意见(审查资料完整性、方案合理性,设定偿债能力限定指标)审查人:_部门负责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分管
36、领导:_年_日三、信贷审批委员会意见_ _ _ _ 主任委员:_ 成员:_年_月_日四、理事长:_理事长:_ _年_月_日集团关联客户统一授信申报审批表客户名称:申请单位:审查单位:年 月 日填报说明:集团关联客户统一授信申报审批表适用于集团客户和其他关联客户,其组成如下:首先是集团关联客户授信概况表,以后依次填报各成员单位的单一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申报审批表。表(五) 集团关联客户授信概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企业名称信用社_年_月末余额申报额度审批额度整体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2.3.4.5.6.7.8.9.10.说明:上表中110用于表示集团、关联成员序列整体各类业务授信额度信用社_年_月末余额期限(月)融资条件申报额度审批额度一、低风险业务二、保证三、贴现四、承兑五、流动资金贷款六、项目融资注:融资条件包括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一、公司客户部门意见(说明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和各类业务授信额度的依据)调查人:_调查复核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部门负责人:_分管领导: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二、授信评审部门审查意见(审查资料完整性、方案合理性,设定偿债能力限定指标)审查人:_部门负责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分管领导:_年_月_日三、信贷审批委员会意见_ _ _ _ _ _ _ _ 主任委员:_ 成员:_ _年_月_日四、理事长: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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