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学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1、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3、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4、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5、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
2、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7、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8、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9、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考核办法: 1、经考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发的,定为一合格等级,全额发放绩效工资。 2、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安全考核奖: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间未关电灯、电器、锁房门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除加强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责任人本季度安全奖50元.如值班不到岗、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岗位职责,扣除责任人20绩效工资。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造成财务较大损失(100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扣除直接责任人30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3)、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50%绩效工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对积极主动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或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中学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