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管理责任,促进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实体质量控制较好,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工程,是对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达到规定要求的工程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第三条 六安市住建委负责全市示范工程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示范工程的申报、管理和评审等具体工作由六安
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办理。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第四条 示范工程依据六安市住建委关于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进行检查评审。第二章 申报第五条 示范工程申报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作为参与创建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第六条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后15天内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报送创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计划,没报送计划的项目不得进行评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在完成主体结构层数的三分之一时向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报。第七条 申报示范工程应当具备下列
3、条件: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以上、不少于10栋单体工程的小区工程。2、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规范,施工质量管理达到较高水平;3、施工和监理单位制定了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方案,并认真实施;4、参建单位在创建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工程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5、按照规定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广域网络考勤系统(IFA)考核合格。第八条 申报示范工程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申报表(一式两份);2、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制定的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创建方案;3、申报工程简要概况、创建措施落实情况及自查自
4、评情况等;4、施工资料齐全、真实,签证手续完备;5、能够全面反映施工过程中质量标准化特色的影像资料及图片;6、市、县、区质监站对工程的考核评价和现场检查评分表。 第三章 评审第九条 评审工作坚持“动态检查、全程管理、透明公开、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公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按照申报计划,视工程进展情况,对创建示范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评审前抽查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评审后抽查情况作为取消称号的依据。 第十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5个工作日内,从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与申报工程有关的专家应回避),组成评审考核组,对申报创建
5、工程进行现场评审考核,并及时将评审考核结果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第十一条 评审验收按照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评分,示范工程得分率应达到80%及以上,并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严重质量缺陷等否决项。示范小区应有50%及以上单体工程达到示范工程标准。第十二条 通过评审的工程(小区),经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准后,在施工现场悬挂“创建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小区)”标牌。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由评审组进行复核,无异议的,经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后报市住建委审批,并在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授予“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荣誉称号。第十三条 工
6、程竣工之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小区)”荣誉:1、工程未按图施工或未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内容,存在影响整体功能的情况;2、工程使用明令淘汰的建筑技术、施工工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存在影响结构安全、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量缺陷;3、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4、工程实体观感质量较差,出现开裂渗漏等质量缺陷,影响使用功能的;5、工程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6、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检查评分表中评审时按创建方案给分的,由于在后期未按方案实施,经加倍扣分达不到标准的。第十四条 评审考核和抽
7、查不收费。第四章奖励第十五条 通过市级示范工程评审的建设工程,授予“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标牌,并对工程做法亮点在网站进行展示。给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通报表彰,授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创建优秀项目负责人”、“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创建优秀项目经理”、“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创建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并颁发证书。第十六条 获得“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荣誉称号的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等同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第十七条 获得“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管
8、理示范工程(小区)”称号的工程,申报 “ 皋城杯”、“黄山杯”、“鲁班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第十八条 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执业人员考核、评比、资质升级中,“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小区)”创建作为考核、评先的依据。第五章 纪律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第二十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市级建
9、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小区)”申报表2.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检查评分表 附件1:“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小区)”申报表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结构类型 层数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资质证书号 项目总监 资格证书号 施工单位 资质证书号 项目经理 资质证书号 施工单位质量标准化管理简要情况及自查情况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执业章):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质量标准化管理简要情况及自查情况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项目总监(签字、执业章):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意见 项目
10、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质监站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评审考核组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市建设工程质监站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住建 委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检查评分表 类别项目主要检查内容提示应得分实得分 责任制承诺书是否真实齐全2 责任制是否真实齐全2 作业书指导书是否图文并茂2 胸牌、检测设备是否佩戴胸牌,检测设备是否齐全1 技术资料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和工程进度是否同步,签字是否及时,是否盖执业章。2 影像资料数量、内容是否满足要求2 材料标示内容是否齐全2 材料设备样品库结构材料样品、装修材料样品、设备安装材料
11、样品是否按规定及时入库管理。2 标识上墙是否及时,内容是否齐全3 分户验收标识内容是否真实、齐全2 见证取样送样是否落实并有记录和影像资料2 样板示范实物样板展示内容是否包括主体结构、墙体砌筑、门窗安装、外墙保温等,是否起到示范作用8 图片样板是否结合实际并实施6 工程样板内容是否包括楼地面面层做法展示、内墙面防开裂措施、天棚装修做法展示、厨卫间墙面做法展示、水暖管道敷设、管沟面层做法展示等6 混凝土工程施工工艺、细部做法、实体质量卫生间混凝土上翻梁与现浇板是否同时浇筑1 同条件养护试块钢筋笼和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1 混凝土养护措施到位2 梁柱接头线条顺直、清晰2 实体总体质量及资料 6 模版
12、工程施工工艺、细部做法及实体质量剪力墙模板是否按规定实施3 抽拉板条式楼梯模板是否按规定实施2 对拉螺栓孔防水封堵1、地下室外墙螺栓孔防水封堵情况:2、地上楼层对拉螺栓孔防水封堵情况:1 阳台卫生间结构下凹是否采取有效措施1 后浇带保证钢筋位置准确、不漏浆1 实体总体质量及资料 3 钢筋施工工艺、细部做法、实体质量钢筋验收是否按规定实施3 梯子筋是否按规定实施2 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措施是否有效2 钢筋焊接符合规范要求2 实体总体质量及资料 4 砖砌体工程施工工艺、细部做法、实体质量砖砌体马牙槎是否清晰严密2 水电线槽留置顺直、填缝密实2 填充墙体砌筑1、对应部位是否张贴排砖图;2、拉结筋设置位
13、置、标示是否符合要求;3、梁、板底是否设置预制三角形块;4、防裂措施是否到位。3 实体总体质量及资料 3 其它主体验收前应完成事项1、主体检查专用章、检查数据、检查位置标识是否上墙;2、标高等控制线是否弹出3、加强网片是否铺设;4、工程样板是否完成。2 成品止水节大便器受水口、洗脸盆甩口、地漏等部位是否使用成品止水节2 外墙、外窗喷淋水试验是否实施2 成品保护1、结构施工阶段柱角、剪力墙角、楼梯踏步处是否加设防护;2、抹灰后墙角、柱角是否防护;3、门窗框、玻璃是否覆膜保护;4、管道、地漏是否缠绕塑料布保护,预留管道承插口是否采用专用护具保护等。3 其它工程实体总体质量及资料水电、节能、装饰等工程3 创新 加分项 每项2-3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注: 1、尚未实施项,根据创建方案打分,若以后未实施,加倍扣除得分;2、对于合理缺项,应得总分中扣除相应分值,按百分率折算;3、创新加分项得分,为奖励加分,计入实得分分值,不计入应得分分值。 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评审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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