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卫生室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必须具备预防接种资源,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活动。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从事预防接种。 二、必须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例会、培训及考核。 三、完整收集辖区总人口数及0-14岁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及时掌握免疫规划目标儿童流入、流出和个月出生情况。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四、按时制定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五、接种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在显著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种、疫苗的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 六、认真履行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义务,按月规范实施预防接种,
2、接种后现场观察1530分钟,确保预防接种注射安全,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6%以上。每年秋季入学时,指导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无接种证及未完成常规免疫的14岁以内儿童进行补正(种)。 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并对预防接种后发生的一般反应及时进行处理. 八、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参与疫情处理. 九、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张贴预防接种宣传画,设立预防接种咨询电话,接受有关咨询活动。 十、规范管理预防接种各类资料,年终对全年资料整理归档. 十一、实行以乡为单位集中式接种的地区,村卫生室负责辖区人口资料的收集上报、接种通知单发放、针对传染病疫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咨询、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查验接种证工作指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