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门诊工作制度 1、科室应有一名副高以上医生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2、参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在眼科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住院总及门诊部共同商量.3、门诊医护人员应按医院要求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5、科室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6、对某些疑难病或需要专业组会诊的疾病,应根据情况转相应专业组门诊。7、对军人、残疾人、重病人及有老年证的病人,应提前安排门诊。8、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的记载病历。科室质控组应定期检查门诊病历质量。9、门诊应及时与病房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有计划的收治病人.10、加强检查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11、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的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的安排病人就诊.12、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13、门诊医师应采用疗效可靠、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原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