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标准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出租房屋概况
2、(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
3、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
4、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
5、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
6、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
7、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
8、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9、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
10、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施、设备清单 本设施清单为(甲方)同(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11、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煤气罐 二、暖气管道 三、热水管道 四、燃气热水器型号: 电热水器型号: 五、空调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电表现数: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拓展知识 遭遇违约时你得知道: 一、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催催租了甲
12、的一套房屋两年那么即使一年后甲把房卖了催催也可以淡定的住完剩下一年) 二、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甲将房子租给了催催那么在租期内如果甲想买了这房子应该先跟催催打声招呼看看催催在同等条件下买毕竟万一催催住出感情了呢不是) 三、以下合同无效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将导致合同无效 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委托或代理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
13、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房屋转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2、将违法建盖的房屋用于出租的将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城镇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城镇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4、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合同无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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