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约商户合作协议(方案)甲方:乙方:为进一步拓宽各自业务渠道,更好的发挥双方优势,提高知名度,促进业务发展,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优惠协议: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承诺其下属各主营门店均适用本协议,甲方会员在甲方下属各主营门店均享有本协议约定权利。1. 甲方员工有义务在客人消费前主动询问是否持有乙方会员卡,乙方会员到甲方消费可享受甲方企业会员的会员待遇2。 甲方同意在其经营场所范围内至少两处显眼位置长期放置乙方会员优惠标识,方便乙方会员识别,分别是收银台、待客处两处。3。 甲方如更改优惠信息应提前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 甲方保证乙方客户不分区域
2、享受同样的服务待遇.5. 甲方可在其活动宣传报广、海报、短信等宣传上对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给予介绍及宣传(宣传内容需提前交乙方确认)。6。甲方为在乙方处消费的顾客提供,方便乙方提高终端顾客订单率,为顾客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乙方将领卡顾客的姓名资料登记清楚。甲方定期去取.(可选)7、甲方可为乙方会员及顾客提供紫光眼镜特色十项免费服务a、免费验光b、免费眼部检查c、免费镜架整形d、清洗眼镜e、免费消毒隐形眼镜f、免费修理g、免费上门服务h、免费特殊加工i、免费更换小配件j、免费加防过敏膜8。甲方可定期为乙方会员提供集体视力矫正检查服务,人员联系及场地须由乙方负责9.甲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
3、家规定。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承诺其下属各主营门店均适用本协议,甲方会员在乙方下属各主营门店均享有本协议约定权利。1.乙方员工有义务在客人消费前主动询问是否持有甲方会员卡,甲方会员到乙方消费可享受乙方企业会员的会员待遇2。 乙方同意在其经营场所范围内至少两处显眼位置长期放置甲方会员优惠标识,方便甲方会员识别,分别是收银台、待客处两处。3. 乙方如更改优惠信息应提前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4. 乙方保证甲方客户不分区域享受同样的服务待遇.5. 乙方可在其活动宣传报广、海报、短信等宣传上对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给予介绍及宣传(宣传内容需提前交甲方确认).6。乙方为在甲方处消费的顾客提供
4、,方便甲方提高终端顾客订单率,为顾客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甲方将领卡顾客的姓名资料登记清楚。已方定期去取.(可选)7。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三、协议有效期: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四、如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五、其它约定事项:1。 甲乙双方下属各公司如遇店庆或其它重大活动时,甲乙双方可根据经营状态给予低于门市价的折扣优惠,但需双方协商确认,一事一议。2。 甲乙双方如遇店庆或其它重大活动时,甲乙双方可协助宣传,但需双方协商确认,一事一议。3。 甲乙双方下属各主营门店后附列表。六、甲乙双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和
5、本合同约定全面完善的履行义务,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对方任何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活动,也不得以赠与、给回扣、提供免费服务等不当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双方利益。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应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甲方下属各主营门店列表:1、香港中路店 地址:香港中路65号 电话:85737797 联系人:于翠霞2、台东路店 地址:台东六路62号 电话:83662386 联系人:陈艳美3、中山路店 地址:中山路105号 电话:82862937 联系人:彭树珍4、移动服务门店 电话:13864233999 联系人:缪金磊乙方下属各主营门店列表: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