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草案)为加强慈善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慈善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一般原则(一)封闭管理的原则。慈善资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只能用于慈善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专项核算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帐、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实行电算化管理。(三)公开透明的原则。慈善会秘书长每季度将捐赠款情况向会长及理事会汇报.财务帐目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并定期向
2、社会公布捐赠款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二、资金收入(一)慈善资金的收入1、社会各界捐赠的捐款收入;2、物业管理收入;3、政府资助; 4、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本会在慈善资金内部设立基本金。基本金的来源为:1、本会成立时首次募集的创始慈善基金;2、物业收入总额的50%划入基本金;3、不定向募捐资金总额的30划入基本金.(二)会员活动经费收入1、按5的比例从上一年度不定向募捐资金总额中提取;2、会员缴纳的会费;3、专项活动赞助费;4、政府资助;5、会员活动经费产生的利息收入。每年动用的基本金不得超出上一年度基本金的20。基本金所产生的利息用于慈善事业,使用途径类同一般慈善资金.三、资金收入管
3、理(一)慈善资金收入的管理:1、凡收到社会各界捐赠的款项,必须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2、收到的捐赠款项,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3、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慈善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4、建立慈善资金档案,永久保管.(二)会员活动经费收入管理1、凡收到会员会费,必须开具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给会员;2、凡收到会员专项活动赞助费,必须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给会员;3、会员活动经费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四、资金支出管理(一)慈善资金财务支出管理:1、定向捐款按捐赠人意愿实施,审核金额权限与下款相同;2、使用不定向捐款分级审批,权
4、限如下:使用不定向慈善资金20000元(含本数)以下由秘书长签署意见后由会长审批;2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本数)由会长办公会审批;100000元以上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使用。(二)会员活动经费支出管理1、会员活动经费收入必须用于会员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2、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预先编制预算,经会长审批后按预算执行;3、专项赞助费支出按赞助者的意愿执行;4、会员活动经费的审批权限:5000元(含本数)以下由常务副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本数)由会长审批;20000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审批。(三)办公经费支出管理办公经费审批权限:5000元(含本数)以下由秘书
5、长审批;5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本数)由会长审批;20000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审批。五、票据管理(一)银行支票的管理1、出纳向开户银行购入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使用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2、现金支票只限于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票据管理办法,不得填开空头支票。(二)收据管理1、会计领购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必须做好连号登记,专柜妥善保管.财务应建立收据领、销、存登记簿,收据存根按规定交财政审验后,按会计档案规定管理,不得随意销毁;2、各联络点及有关工作
6、人员领用收据应与会计办理领用手续,用完后凭存根联与会计办理核销。六、财产物资管理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本数)、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二)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上述两类财产由办公室建立财产帐册,财务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参照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作出相应处理。七、慈善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八、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九、本制度由第一届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执行.2014年1月10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