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绍兴市总工会财产清查管理制度为加强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和完整, 强化内部会计监管,规范会计行为,根据会计法和工会会计制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条 各单位财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第三条 财产清查是指各单位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第四条 各单位对各项财产的清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在年终决算前实施。1、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货以及特别贵重的商品清查,应按照绍兴市总工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2、。2、对应收应付款项、借入借出款项的清查,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3、对其他资产的清查,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但需保证每年至少清查一次。第五条 流动资产的清查。(一)对货币资金的清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各类货币资金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是否相符。2、对银行存款的清查: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逐一查对、核实。3、对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按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逐一核对。(二)对应收应付款项、借入借出款项的清查:应收应付款项、借入借出款项是
3、否存在;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可收回。1、编制应收应付款项、借入借出款项清查表,列明应收应付款项、借入借出款项的账龄及余额的构成.2、对账龄长、金额大的应定期向债务人函证,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三)对存货的清查:确定存货是否存在;存货是否归本单位所有;存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存货的品质状况。1、制定清查盘点计划,编制存货清查盘点表,做好实物清点工作。2、检查存货明细账登记的金额与存货总账登记的金额是否一致。第六条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清查. (一)对固定资产的清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固定资产是否归本单位所有;固
4、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固定资产的计价政策是否准确。1、编制固定资产分类清查表。2、检查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记载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记载的数量与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的数量是否一致。3、检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凭证手续是否齐备。4、检查本年度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履行有关手续,是否正确及时入账。5、对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进行检查(二)对在建工程的清查: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在建工程是否归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1、编制在建工程清查表。2、检查年度在建工程增加数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账务处理是否正确。3、检查已完工程项目以及其他转出数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4、检查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目记录是否一致;检查在建工程账户年末余额构成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检查是否存在应转入固定资产而未转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事项。第七条 清查前,清查人员必须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登记好账簿,分门别类地整理好财产物资。第八条 清查人员对财产物资逐笔登记,并与账面进行核对.如发现财产盈亏,应按全总工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经费呆账处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以及市总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处理。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