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中山市智谦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合 同 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 传真:乙方:中山市智谦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青旅大厦4F电话:0760-88885108传真:07608888511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发布媒体:电梯门贴媒体.二、发布内容(品牌名称):三、发布时间、地点及媒体数量:1、发布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期,即个月;2、地点:见附件一、媒体位表;3、媒体发布数量:共计个,其中外
2、门个,内门个,负层外门详见附件一、媒体位表。四、媒体发布费用:1、制作费用:乙方向甲方收取元/门的广告画制作费用,本合同广告画制作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2、发布单价:乙方向甲方收取元/月/门的媒体发布费用,本合同媒体发布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五、合同费用支付方式:1、甲方须在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本合同广告画制作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2、媒体发布费用总金额分为二次付款:首期款必须在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即合同总金额的70%;第二期款支付款必须在广告画上刊完毕并提供监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
3、,即合同总金额的30;3、甲方须按照上述条款将款项汇入以下账号:公司名称:中山市智谦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中山分行账号:1380215160100186514、乙方将在收到广告款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提交发票。 六、广告的制作及发布:1、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若发布画面超过500个点位,将适当提前),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样稿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2、样稿要求:(补充要求) ;3、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4、乙方需在个工作日内将广告画上刊完毕;5、广告画上刊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监测报告。七、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一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中山市智谦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