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用房移交协议 甲方:丹阳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江苏嘉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嘉源公馆物业服务用房移交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一、甲方将坐落于嘉源公馆物业用房,面积为265.17平方米的房屋提供给乙方作为物业服务用房。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物业服务用房应进行简要装修,具备水、电等使用功能。三、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所有权归小区全体业主,使用权归乙方,使用期限为长期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四、乙方如撤出本小区物业,应及时将物业服务用房移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七、乙方在使用物业服务用房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