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规处罚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和策划文件,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施工项目.第二章 处罚措施第二条:对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管理人员罚款50元/人,工人罚款20元/人;对使用缺衬、缺带、破损的安全帽或使用不正确者,管理人员罚款20元/人,工人罚款10元/人。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者罚款50元/人,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四条:高处作业时向下乱抛东西的罚款100元/人,对班组长每次罚款500元.第五条:没有有效的高处作业防护措施而进行高处作业
2、的,操作人员罚款50元/人,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安全员罚款100元/次。第六条:井架运输人货混装的对项目部每次罚款1000元,乘坐不准人员乘坐的吊笼上下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对司机罚款100元/次.第七条:塔吊违反“十不吊”的,对塔吊司机和指挥分别每条罚款100元/次,对设备主管每条罚款50元/次。第八条:没有经过批准乱拆模的,根据具体情况对施工班组罚款500-2000元/次,对项目部罚款500元/次,对主管工长罚款50元/次.第九条:在施工现场赌博的,没收赌资并处以100元/人的罚款,对项目部/施工队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加重处罚;打架、斗殴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人罚款,
3、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并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施工班组处以2000元/次罚款,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第十条:对未经批准带亲属住入工地的,男女多人混居一室的罚款50元/人,对班组罚款500元/次,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第十一条:上班穿拖鞋、高跟鞋、背心或赤膊的,配置工作服而不穿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工人罚款20元/人.第十二条:洞口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对项目部每处罚款100元,对安全员每处罚款20元。第十三条:临边及楼梯侧边无防护拦杆的对项目部每处罚款200元,对安全员罚款20元.第十四条:对安全设施、设备等不经批准乱拆、乱移、乱动的对施工队罚款300元/处,对项目部罚款10
4、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安全员罚款100元。第十五条:外架安全立网漏挂者对架子队每处罚款500元,安全立网上有破洞面积超过100cm2者对施工队每处罚款500元,没有按规定进行水平封闭和铺设脚手板的,每处对架子队罚款1000元,对安全员每处罚款50元.第十六条:使用木配电箱对项目部每个罚款500元,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元/个。第十七条:配电箱的配电板采用木板、无匹配的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及进线、出线紊乱以及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有杂物的对项目部每处罚款200元,对主要责任人每处罚款20元。第十八条:乱拉乱接电线,电线拖地零乱不架空不敷埋、裸线头插入插座的对项目部每处罚款200元,对主要责任人
5、管罚款每处20元。第十九条:末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的,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对用电主管罚款200元,对安全员罚款100元。第二十条:不按规范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的对项目部罚款500元/台,对主管罚款50元/台.第二十一条:在必须使用安全电压而没有使用的对项目部每处罚款200元,对用电主管罚款50元/处。 第二十二条:不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导致安全隐患的视轻重程度对当事人罚款100500元,对设备主管每次罚款50元。第三十三条:现场设备没经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者,对项目部罚款大型设备3000元/台、小型设备1000元/台,对设备主管罚款每台100元。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脏乱、垃圾无人清理的,对
6、项目部每楼层罚款1000元,其余地方罚款500元/处;对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主管罚款100元/次。 第二十五条:现场材料无分类、无标明、无堆码的,对施工队罚款200元/处,对文明施工管理员和材料主管罚款50元/处。第二十六条:井架、人货电梯等防护门关闭不严的对项目部每处罚款100元,对司机罚款20元/处。 第二十七条:食堂无防蝇措施、不遮盖食品,地面脏乱、垃圾桶周围不清理,对文明施工管理员罚款50元/处,对食堂管理员罚款100元/处. 第二十八条:生活区室内脏乱、乱拉乱接电线以及烧煮熟食的对班组罚款200元/间,对文明施工管理员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九条:电锯无防护罩或上操作面的对施工班组每处罚
7、款200元,对木工主管每处罚款50元。第三十条:公司检查中提出的有关要求整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其它方面的内容整改要求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的罚款。第三十一条: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对项目部罚款200元/处,对文明施工管理员罚款20元/处。 第三十二条:酒后上岗的,机操人员罚款200元/人,高处作业人员罚款500元/人,其余罚款100元/人。 第三十三条:小商小贩进入现场叫卖的,对门卫罚款100元/次. 第三十四条:没有办理动火手续的或没有动火监护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次,对项目部每次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其余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度等需要处罚的,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第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罚款单由公司综合考评小组人员在综合考评或例行检查中当场开出,由考评组长或复查组长审批签字生效。第三十八条:罚款单交公司财务和劳资,从当月的工资或工程款中扣除,所有罚款进入公司专用帐户,作为公司奖励基金。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公司文明施工督查小组负责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