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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嘉分销渠道战略合作协议.doc

1、 尚嘉分销渠道战略合作协议 甲 方:湖南尚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磊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佑母塘路799号钰龙天下佳园二期 综合楼3栋3120号。 联系方式 : 18507316445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现有合作项目的产品进行分销联动销售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现有合作项目的产品进行分销联动销售

2、 二、委托期限 1. 委托期限自 2017年月日起至2017年月日止。 2. 本合同到期前 15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则该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三、委托范围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所合作楼盘已推出的所有可售物业,具体可售物业信息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并定期更新。乙方可使用自己的平台进行推广,且必须与案场销售物业保持一致。 四、 乙方渠道销售程序及客户确认 1. 乙方介绍新客户方式: (1)提前半个小时以短信的形式向甲方销售经理或项目经理指定人员进行报备,甲方相关人员在收到短信起半小时内进行确认。 (2)乙方直接将客户带至销售现场,且客户为第一次到访。 2. 乙方应介

3、绍新客户到本项目销售现场,到访后第一时间由转介销售员说明任职公司与姓名,并填写《推介客户确认单》,《推介客户确认单》由内场置业顾问或指定对接人当场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推介客户确认单》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3. 乙方介绍的新客户必须是在90天内未到访过营销中心的客户,如客源系统90天内有过到访记录,则不视为乙方推介客户.具体客户确认依据以甲方现场销售团队负责人与乙方共同签字确认。 4. 在本合同截止日后乙方所推介客户资源保留10天有效期,在保留期内,乙方所带客户与甲方签订《认购书》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5. 甲方唯一对接人为现场销售经理或甲方销售经理指

4、定人员,如客户已上门,则以下四种情形将视为乙方客户: 1) 客户声明由是乙方业务员介绍来的; 2) 客户出示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宣传单张"(宣传单张上必须印有乙方销售人员姓名及电话); 3) 客户指定找乙方现场客服代表; 4) 客户电话与乙方业务员提前报备给甲方现场销售经理或销售经理指定人员的客户电话一致; 6. 乙方介绍来甲方项目看房或成交的客户再介绍亲戚、朋友(第一次到访)来甲方项目看房,该新客户同样属于乙方客户。若乙方未带新客户上门或由乙方转介成交的老客户未声明新客户由乙方介绍,则新客户算作甲方的客户,与乙方无关; 7. 乙方不得在甲方合作项目的销售中心现场周边1000米范围

5、内拓展客户。 五、 结算标准(人民币) 1. 甲方根据具体合作项目制定不同分销转介政策,并通过信息或书面的形式提前告知乙方。 2. 佣金的结算及支付:各个合作项目的结算及支付标准不同,所以甲方会并通过信息或书面的形式提前告知乙方各个合作项目的具体佣金结算及支付标准. 3. 常规佣金的结算时间为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提交上月佣金结算表,甲方收到佣金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提供相应正规合法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收佣金。 4. 非常规项目的佣金结算标准则通过信息或书面的形式提前告知乙方。 5。 客户签约后无论以何种原因退房成功

6、的,乙方均应在客户退房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退还佣金.否则,乙方除应全额退佣金及资金利息外,还应按未退金额的两倍支付甲方违约金。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承诺,乙方作为第三方平台推荐团购服务公司参与销售的合作房源与正常销售的商品房享有同样的服务和保障,该商品房的其他有关情况以购买人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具体优惠内容及相关说辞以开发商最终书面确认的信息为准; 2. 甲方有义务全力支持乙方开展销售业务,包括设立项目对接人员、提供项目介绍等参考资料、提供项目来访客户及销售数量、销售物料等。 3. 甲方承诺,对于乙方组织团购推荐服务的客户,甲方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客

7、户确认,并及时将确认结果反馈给乙方。 4. 乙方介绍的客户,乙方有权全程协助置业顾问接待及跟踪。如销售情况有新的变化(销售价格调整、销控调整、优惠政策变更等),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实际情况以项目销售现场公示为准; 5.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渠道销售所需的资料及宣传单张,但为保护乙方权益,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宣传单张不得印制甲方任何联系电话,所有宣传物料的设计及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 6. 甲方置业顾问(包括内场的其他代理公司的置业顾问)接待乙方介绍来的客户时,乙方客户必须享有与自然到访的客户同样的价格、

8、折扣、以及接待服务,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现场置业顾问对乙方介绍而来的客户消极对待; 7. 甲方须配合乙方将乙方介绍上访客户和成交情况(包括上访和成交客户的姓名、电话)供乙方查阅、比对,乙方仅仅用于查阅,保证不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乙方地铺、网络资源以及乙方战略合作渠道,充分调动渠道人员的积极性推介及销售该物业。 2. 甲方有权在乙方所有宣传渠道进行项目展示,但需按乙方要求进行布置,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工作,此项目展示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3. 乙方须服从甲方对该物业的销控工作安排. 4.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地宣传和销售,在

9、销售过程中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欺骗,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 在认购客户交付首期款并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类似协议后,乙方之销售代理工作即告完成。 6. 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甲方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从事介绍活动,不得向客户作出超过甲方委托及许可范围的书面或口头承诺; 7. 乙方介绍的客户,由甲方置业顾问轮排接待;若置业顾问消极对待乙方客户、 态度恶劣、业务能力较差、区别对待自有客户和乙方客户等特殊情况造成乙方 客户流失,甲乙双方可协商,可指定由合作良好的置业顾问接待乙方客户。 8. 乙方负责支付其委派的工作人员的工资、

10、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如乙方委派人员出现工伤或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合同效力 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合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双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订本合同须提供本项目的预售证等合法文件复印件;乙方签订本合同需提供乙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本项目人员的公司介绍信。 4. 甲乙双方除发现对方在合作期限内有违反本协议规定之行为,否则均无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本合同。 5.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 甲乙双方必须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保密,如有违反,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 方:湖南尚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 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约时间:2017年月日 签约时间:2017年月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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