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彩虹村渠道整治维修承包合同发包方:中江县白果乡彩虹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先有 (村民委员会主任,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中江县白果乡彩虹村4组沈敏生。(以下简称甲方) 为发展我村农牧业生产,切实做好蓄水、保水和用水工作.我村由于一是在2008年“5。12地震中造成渠道垮塌严重,二是在2009年7月的爆雨及2013年“7。21”洪灾中多处渠道被冲垮。给我村的农业生产和畜牧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每年一到放水时期,村民为放水、争水造成很多矛盾和纠纷.为了解决我村水利的问题,经村支部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并经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讨论同意,2014年对严重垮塌地段进行整治修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2、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一事一议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地点彩虹村4、5、6、9、12社,共计5个社。5段。二承包范围:1。翻砌条石;2。新增条石;清基回填。 三承包价格及质量要求:承包价格按翻砌条石150.00元/M3计算, 新增条石按250。00元/M3计算,(具体方量以实际收方为准),保证不垮不漏水,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四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2014年2 月25 日开工, 2014年 4月 30日竣工。五:资金来源:2014年彩虹村公共服务运行资金7000元。六: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试放水不垮不漏,经乡村验收合格,按实际收方方量计算,报县财政局,用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支付到乙方帐户上。七:其它事项1.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安全,发生安全事故,(包括在工地以外)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2。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协商所订,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3.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白果乡人民政府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作废。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2014年 2 月 20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