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义市木贾办东贡社区十二个村民组经济用地机动车检测站项目合作协议甲方:黔西南州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出资和甲方共建兴义市木贾办机动车检测站项目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一、公司成立方式:双方以黔西南州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兴义市木贾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签字的兴义木贾汽车综合服务物流城项目合作协议及兴义市政府关于木贾办事处东贡社区经济用地开发的批文为依据,在黔西南州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项目下,重新成立“兴义市木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专门经营机动车检测服务项目,办旗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公司. 二、股权约定:双方约定在新成立的“兴义市木
2、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中甲方的股权为50%,乙方股权为50。签约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若有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定书面补充协议更改。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期间,所获得的经营成果按股份比例分享,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双方按股份比例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甲方优势,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提供“兴义市木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建站的各项合法手续,包括:兴义市人民政府对新建机动车检测站不少于23亩土地的合法使用手续、同意建站批示,提供质检、环保、发改、道路运输管理等相应管理局的签批意见。确保:“兴义市木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建设的合法性,保证公司注册的有关资料及审批文件。按照公司的共同管理要求执行,促进
3、检测业发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约定由乙方用兴义市枫洞湾废料加工场投资本金及收益金做为此项目建设资金。双方签订此合作协议在2017年10月30日前,甲方提供土地及相关手续时,甲乙双方注册检测公司专用帐户,注入起动资金人民币200万。并根据检测站建设资金需要,确保预计建站资金400万元到位,不得因资金影响建站(最终使用金额以实际发生数据,经双方签字为准)检测站建成所需总投资400万以内由乙方负责,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共同投资。甲乙双方打入公司专用帐户的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检测站基础建设,检测设备、检测车间等,任何一方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 五、利润分配: 1、所得利润先退还乙方
4、的投入资金。2、商定按年度结算,每后盈益以公司财务实际收支报表为结算依据,由双方签字认可,结算时首先留存社区经济用地的30%费用和公司10的发展基金。公司收益减出以上费用之后所余的利润,经双方签字认可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签.如不签视为放弃利润或默认,不影响另一方的利益。 六、公司管理制度:新公司为有限公司,甲方任法人,乙方作为新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法规定完善公司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重要事项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决定. 七、违约责任:如果其中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协议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违约金按损失金额的10倍赔偿),并解除与违约方的合作协议
5、。 八、争议处理:对于执行协议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可诉讼至仲载委员会进行仲载,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九、合同期限:本协议期限为长期合作(以甲方项目经营年限为准),并与木贾东贡社区签署的总合同为合作依据。 十、协议解除:1、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2、任何一方出现法律纠纷问题以及对该项目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用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身份证: 身份证:电话: 电话: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