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 押 协 议
编号:DYXY20170417
甲方:安徽琴龙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现代天丰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对押协议,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押内容:
鉴于甲方确保能开出符合《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确认函》中规定内容和条件的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乙方能保证引荐资金,按《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确认函》中规定的内容和条件进行贴现,为保证守约方的利益,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协议内容,
双方协商到共同认可的公证处(或律师楼)对押人民币20万元,对押手续完成后,甲方和乙方约定时间一同
2、到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乙方带资金方亮资金,甲方开出出票企业和承兑人均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年期电子商业汇票,如乙方不能亮资金或出票后不能贴现,属于乙方违约。如到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后,无论何种原因不能开出符合《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确认函》约定要求的商业承兑汇票,属于甲方违约.违约方对押人民币20万元归守约方。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当地相关法律部门提起诉讼,所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三: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增加的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无论甲方或乙方违约,此次对押资金都将40%归居间人,其余60%的对押资金归还于守约方,如有争议居间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安徽琴龙商贸有限公司 现代天丰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2017年4月 日 日期:2017年4月 日
本协议签署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