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州百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推广协议书 编号: 甲方:贵州百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药品在该区域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推广区域与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 区域的以下指定医院范围内独家享有市场推广代理销售 产品权利。 序号 指定医院详细名称 级别 预计
2、首次 进货时间 预计正常 月均销量 供货医药公司名称 对医院 供货价格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本表填写不下可另附纸,若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有新增医院,则必须事先向甲方书面报备. 二、供货商业与价格: 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商业通路工作。甲方应理顺商业通路,积极做好商业供货渠道的通畅及货款的及时回笼;乙方应
3、督促商业或医院按时向甲方回笼货款,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供货商业,擅自变动供货价格,对超出上述供货价格供货而产生的商业或医院返点由乙方承担。 三、销量考核: 品名 2013年考核任务(盒)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协议期销售任务为 ,若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的 天内未能进货的医院或销量未能达成协议考核任务,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代理权。 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发医院的进货真实性进行核实,在乙方知晓及配合下对医院销售情 况进行
4、了解核实。 四、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每批供应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符合上述标准;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质量标准及有关宣传资料; 3.甲方对乙方实行销售返点,按当地招标价进行核算 4.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协议区域或指定医院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供货及销售协议产品。 五、乙方责任: 1.遵守药品销售的有关政策法规,因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与甲方无关; 2.认真维护厂家信誉和价格政策,严守商情机密确保公司产品价格不外泄,不得损坏甲方的企业形象和利益; 3.在承担本公司代理业务区域和代理期间不得经销与我公司竞争的同类产品,否则
5、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 4.按协议签署的年代理承销量完成规定销售任务; 5.对于乙方3个月不能开发的医院,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6.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协议以外地区销售代理产品,也不得借第三方之手销售到协议以外区域。 六、推广费及佣金的约定 为便于乙方开拓市场,推广甲方产品,甲方同意在公司政策规定范围内给乙方支付市场推广费,乙方在使用推广费时需遵守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 推广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级管理,三级医
6、院推广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该产品在该市场中标价20%(以最小包装单位计算),三级以下医院不得高于该产品在该市场中标价15%(以最小包装单位计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额度内调控推广费的比例和使用范围. 就甲方给予乙方之推广费,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关符合规范的发票作税务抵扣,如乙方未能提供相关符合规范的发票作税务抵扣,甲方有权追讨税务开支及财务损失,或者从推广费及市场保证金等费用中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2 为了促进市场更好的发展,甲方另匹配相当于该产品在当地的中标价的5-7%的费用建立市场维护基金(三甲医院为7%,三级以下医院为5%)和5%的市场学术活动费用。市场维护基金
7、甲乙双方共同管理,主要用于市场维护;地政公关及学术领头维护等;市场学术活动费用由甲方管理,根据市场情况乙方申请使用或甲方根据对市场的规划策划及目标主动使用。该两项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金额凭发票报销.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市场推广费或维护费用单据及使用明细后,按照甲方推广费使用规定及流程,进行核销。 3 市场学术活动费用根据市场推广情况,由乙方提出,可以先借支后报销冲账,但必须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经甲方审核后,属于合理范围内的,可借支与乙方 4 市场活动费用的使用范围如下 参加科室学术例会 参加省会办学术例会 对乙方的推广人员进行培训 建立区域学术沟通平台 地办学术专员汇
8、报学术活动安排 专科例会(开学术分会场) 地办学术专员与专业杂志社(医学会)建立产品推广关系 一切与产品相关的宣传推广活动 5 甲方根据乙方销售任务完成的情况支付给乙方的佣金,以相当于该产品在当地中标价的20%为佣金的基数,乙方取得佣金需与年度销售额挂钩,按如下方式执行: A。实现双月考核,每两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周期销售任务完成率额低于80%,佣金为0% B.完成率在80—100%之间,按实际完成率进行计算(100%封顶) 6 甲方以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区域或医院的实际进货为依据,进行支付乙方推广费用并匹配相应地维护基金及市场学术活动费用(以双方协定的商业公司出具的销售流向
9、为准)。上方约定于本月1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的市场推广费用;于本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支付上一个周期的佣金。按实际发生的在额度内凭发票核销。 7 甲方按乙方指定收款人和帐号支付相关费用(若有变动以乙方书面指令为准): 收款人(单位): 开户行: 帐号:
10、 七、市场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1.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的5天内向甲方缴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市场保证金; 2。 保证金作为货物区域管理及任务量履约的保证用途,如乙方没有冲货行为且完成协议任务量,协议结束后无息退回全额市场保证金。 八、区域保护: 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在所代理区域指定医院范围内 产品的独家代理权,若有外区域产品冲入,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核查。 1.被冲货(窜货、跳货)方在向甲方提出协助处理的时候,必须向甲方提供被冲货的凭证(商业电脑打单、被冲货医院入库单复印件、带小号的大包装照片等)以证明损失的确实发生;
11、2.对于出现冲货现象的代理商处罚如下。 第一次发现并查实冲货,按冲出货在当地中标价92%的2倍处罚; 第二次发现并查实冲货,按冲出货在当地中标价92%的5倍处罚并没收全部市场保证金,取消代理权。 对主动上报的非恶意冲货除外,可酌情处理。 九、双方其他约定: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范围之外的任何商业性活动。 2.双方应互守商业秘密,未获允许不得将对方商业信息向第三方泄露。 3.双方解除代理关系时,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顺利完成业务交接,甲方将及时足额地将乙方的市场维护费和余款结清。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 5 页 共 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