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资质挂靠协议
甲方:
乙方: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的电梯安装维保业务挂靠在甲方公司名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甲乙双方就电梯资质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履约执行。
第二条 电梯资质合作费用
电梯资质管理费用10000元/年,大写:壹万元整
第三条 合作时间
本协议由2018年02月 日起,到2019年02月 日为止,有效期为 1 年。(到期前15日内,再续下一年电梯资质合作合同)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签订合同7日内,支付甲方年管理费的50%,人民币5000元
2、大写:伍仟元)。半年到期之前,支付甲方年管理费的剩余50%,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
第五条 甲方职责
(1)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需向乙方提供公司证件、安装维修许可证件及与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和资质。
(2) 授权用于签订安装维保合同与办理乙方电梯业务手续的印章。
(3) 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5) 不参与乙方与客户签订的所有电梯业务,授权乙方为乙方项目唯一负责人,承担项目的所有责任,甲方无权过问。
(6) 配合乙方完成当地质检部门备案所需资料。
第六条 乙方职责
(1) 乙方享受甲方所提供的资质及
3、经营许可。
(2) 乙方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3) 乙方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
(4) 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5) 乙方经营贡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已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6) 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7) 认真负责乙方所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协调解决客户方提出的所有问题。
(8) 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损坏公司信誉和形象的事情。
(9) 负责按时、按期、按质做好电梯安装维修工作。
第七条 乙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财务、工人工资、安全等事项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甲方授权乙方张风楠为大同朔州质监部门唯一负责人。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授权印章(盖章):
甲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
乙方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140624198803215517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