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池修建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的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翠华乡汤郎箐村
2、 工程内容:修建水池,包括砖砌体、底板砼、水池抹面、土方开挖
3、 开竣工日期:
4、 质量等级:合格
5、 分包形式:包工包料
6、 分包单价: 3150元/个(叁仟壹佰伍拾元)
7、工程数量:一个
二、 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任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任务
1、 向乙方提供工程技术文件和图纸等资料,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测
2、量服务;
2、 甲方负责计量、验收、办理工程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手续。
(二)、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在合同签订以后五天之内,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工程按协议规定的工期完成;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及协调,在施工中自行造成的超限工程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设备自行解决,在施工中的用水用电自行解决;
4、 施工期间,如遇灾害、盗窃和质量不合格等造成的工期拖延和财物损失等后果,乙方自负.
5、 若水管中途漏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质量与验收
1、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
3、组织验收,并对乙方施工现场实行监督指导,乙方根据施工图纸和现行施工技术操作(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如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必须返工返修,其工料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对其进行罚款。
2、 工程验收:甲方根据国家相关验标要求作为本工程的验收依据;
四、计价、拨款与结算
1、 预付款:无工程预付款;
2、计价:每月20日,由乙方根据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编制工程计量报表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当月进行验工计价,由财务部门根据计价金额进行拨款.
五、竣工与保修
1、 承包工程经竣工验收(包括中间验收)达到合同既定标准后,由甲方和乙方在验收证书上签字(乙方必须提供完整
4、的竣工资料),作为乙方向甲方交工的证件。验收不合格时,由乙方进行返工或返修,并负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2、 保修
(1)、保修项目及范围:所施工的全部工程项目;
(2)、保修期:签发交工证书之日算起的一年后;
(3)、保修金为工程造价5%;
(4)、在保修期内发生维修项目时,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在7天内对维修项目进行处理,如无法到场维修,甲方安排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在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紧急项目如来不及通知乙方,由甲方安排维修,但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违约责任
1、 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合同验收标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协议,造成返工损失
5、的,乙方应予赔偿。
2、 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的工期及进度要求按期完成,如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处罚.
3、 甲乙双方同意组建三人调解小组,其调解结果为最终裁定,任何一方不得再申请仲裁或法律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根据翠华乡政府要求,土地使用与协调由村委员会负责,发生纠纷与甲方无任和关系.如果出现矛盾由乡政府出面协调解决。
2、由十三局水池到本合同所修建水池管线由甲方负责安装及材料。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待工程竣工办理完结算手续付清承包款后失效.
发包单位: 分承包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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