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贷款购车合同供车方(以下简称甲方):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约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并办理车辆分期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如下: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接受乙方委托购买_汽车壹辆(发动机号_;车架号_),计人民币:(大写)_(小写)_元。第二条 因资金短缺问题,乙方需向_银行申请汽车分期贷款,并请求甲方为其银行贷款的保证人之一.第三条 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时,首先委托甲方在_银行,开立其个人存款账户,办理活期存折,并按首付款不低于所购车辆总价的百分之_,剩余款项_元,向_银行申请办理汽车分期贷款。贷
2、款期限为_个月,并保证按期足额向该行偿还贷款本息。第四条 作为乙方贷款保证人之一,甲方接受_银行委托,对乙方进行贷款购车的资信审查,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配合甲方工作,并在贷款未偿清之前,必须在甲方选定的保险公司范围中选定保险公司并_公司办理所购车辆贷款银行为车辆第一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和乘从险种等,并同意甲方按年预收下一年度(仅限于期限内)的所有险种费用.在此前提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场所对所购车辆进行交接验收.第五条 乙方保证于每月_日前应向贷款银行缴付银行贷款本息。保证在本公司预留的电话号码随时能联系上车主,以便于贷款期间的催
3、讨和续保工作,如车主变更电话号码,未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全部承担。第六条 乙方在未付清车款及相关款项前,同意将所购车辆作为欠款的担保物,此担保物在乙方发生意外且无力偿还时,按最长不超三年折旧比例作价给甲方,借款期间须将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书、保险单原件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钥匙、行车证复印件经甲方交申银行保存,并不得将所购车辆转让、变卖、出租、重复抵押或做出其它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第七条 在乙方提供车辆入户所需证明条件下,必须协助甲方在5日内完善车辆的牌、证、保险、抵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因挑选车牌号码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办完抵押手续,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每日
4、不低于300元的损失费,并扣除前期贷款所交的贷款和续保保证金后再次追加贷款总额的20作为保证金。第八条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所购车辆如出现质量问题,自行到厂家特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交涉处理,甲方可予以协助.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应结的欠款.第九条 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处理。1、 乙方逾期不还款的,乙方经甲方催讨,在催讨规定期限内仍不还款的;2、 乙方借口车辆质量问题,拒不按期偿还欠款的;3、 发生乙方被申请执行、诉讼保全、被申请或其他情况不能按期还款的;4、 贷款未偿清之前,不在甲方指定保险公司续保的;5、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
5、辆转让、变卖、抵押的;6、 乙方以车辆出现交通事故为借口的;7、 乙方出现延时还款的。第十条 乙方承诺,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第九条的情况之一时: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应结付的全部贷款本息、按年预收的保险费及管理、服务费,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持合同就乙方未偿还全部欠款,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或由甲方收回车辆自行处置。2、 甲方有权拍卖、变卖乙方所购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扣除必要费用外)不足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清偿。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贷款的利息、按年预收保险费、管理、服务费和投保、续保、并按贷款总额日百本之五
6、计滞纳金。并承担30未结清银行贷款的违约金。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二次分期追加贷款续保保证金,金额为贷款总额的20。5、 在偿还银行贷款满三年后,需要办理车辆解押手续,乙方须支付相关手续费。6、 如乙方贷款为三年,在偿还银行贷款期间出现提前结清,或者未买够贷款车辆三年的保险,一律视为违约(违约金为贷款额的百分之五)。第十一条 乙方应合法使用本合同下的车辆,其任何违法、违章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二条 乙方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交通事故管理部分,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通知甲方,甲方可派人员赶赴现场协助乙方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驾车逃逸、酒驾、
7、毒驾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的保险拒赔等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在分期还款过程中,乙方所购车辆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理赔款应保证首先偿还尚欠银行的贷款及利息部分.第十四条 办理分期付款购车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担保费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依乙方确认的销售单为准)。另外还须按车价百分之_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仅限于违约金、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律师费、派员催缴的差旅费)。保证金只是作为一种履约保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把保证金作为还款资金使用。第十五条 乙方另一担保人为乙方第一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分期付款购置汽车担保,须就此合同的内容签署担保人担保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担
8、保保证仅限于贷款本息、违约金、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催缴费等)、按年预收的保险费和管理费,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开始,至乙方全部清偿欠款本息止。第十六条 甲方未及时从乙方的存款结算账户上代结、代付至形成的违约金、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及未及时投保续保的保险拒赔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七条 本合同按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合同即时自行终止。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条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由甲、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方人民管辖裁决.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相关费用是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 购车人按期结款承诺书2、 担保人担保承诺书3、 保险续保承诺书4、 接受逾期处罚同意书5、 车辆转卖委托授权书6、 评估委托书供车方: 购车方(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