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买卖合同 年 月 日卖方:姓名: 身份证: 姓名: 身份证: 地址: 买方:姓名: 身份证: 姓名: 身份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出售标的】卖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买方,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1、卖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为” ”.2、卖方所售房屋位于 ,为钢混结构。3、卖方所售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卖方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的相关权益
2、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第二条【买卖双方申明】卖方申明: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卖方确认该房屋没有租约、没有设定抵押、担保也未被查封冻结,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等权属纠纷,无不良事件发生,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该房归属卖方两人所有,卖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完全有权签署本房屋出售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卖方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买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一切权
3、利归买方所有,卖方对违反国家及贵州省关于房屋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卖方不如实陈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关纠纷,由卖方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第三方负担处理义务,与买方无关。买方申明:买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卖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附着于该房屋之上的户口】 该房屋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买卖双方办理完过户更名手续之日起3月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屋出售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第四条【出售价款】 该房屋出售总价款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元).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以公积金贷款按揭付款方式
4、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激交税费当日,买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拾壹万元整(小写:110000元)给卖方,剩余房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申请公积金贷款按揭(如公积金中心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银行划款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卖方)支付给卖方.第六条【税费承担】经双方协商相关税费由买方承担.第七条【房屋交付】卖方应当在收到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文件后五日内将交易的房屋正式全部交付买方使用,并履行下列手续:1、卖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保证房屋及其屋内已有设施水、电等基本条件的完好。如因上述基本条件存在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卖方出面协助处理. 2、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
5、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3、交付该房屋钥匙;4、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第八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执行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合同签定后:若因卖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书面通知买方,并在5日内全部返还买方的已付款(返还房款=买方已付款+利息),由卖方承担办理手续的相关税费损失.若因买方不履行本合
6、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5日内部分返还买方已付款(返还房款=买方已付款利息),由买方承担办理手续的相关税费损失.利息计算方法按合同生效日至合同中止日买方已付房款月利率2%计算,即:利息=已付房款合同签订至中止经过几个月2。房款及利息全部结清完毕后合同方能中止。第十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第十一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共计5页,一式4份,卖方1份,买方1份,其他交有关 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身份证: 身份证: 共有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