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的补充协议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于_年_月_日双方签订的_合同(合同编号为:_,以下简称为“原合同”),签订以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一、 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1) 设计范围(2) 设计配合与服务(3) 设计进度(4) 设计成果(5) 设计费用与付款(6) 二、 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1) (示例:4.3.2款修改为“”)三、其它(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 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本协议为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5) 乙方(合作单位)需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问题导致甲方(我司)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名称:_(盖章)乙方名称:_(盖章)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签字)委托代理人:_(签字)签约时间:_签约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4号北岸星座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