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管理有关天数的整理有关56一天的:1、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2、 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 受偿.3、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 第12。 1款(即由于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 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如监理
2、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即变更)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 第22。 2款的规定(即发包人违约)办理。4、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 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 (即承包人违约)办理.5、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 的除外。6、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
3、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 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 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 场地。有关42天的:监理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进一步资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结婚搜索赔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28天内完成赔付。有关28天的:1、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个岗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以及各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
4、件的,应将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受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3、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4、 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及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项对工程影响时间较长,承包人应在案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的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时间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5、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时间发生28天内,想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5、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有关14天的:1、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有监理发出竣工付款证书。2、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的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3、 根据合同保修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有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4、 劳务分包人完成全部工作,经工程承包人在认可后的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5、 工程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结算资料14天内进行审核,确认结算资料
6、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尾款。有关7天的: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前7天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2、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已经验收组织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3、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 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4、 约定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如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现场代表或授权的监理工程师 核对等;约定索赔提出时间:如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等;约定核对时间:收到 索赔报告后7天以内、10天以内等;约定支付时间:原则上与工程进度
7、款同期支付等5、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 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 时间内进行核实的,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6、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 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 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 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
8、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 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 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 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7、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启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8、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 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
9、视为承包人 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9、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 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10、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 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 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 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0、,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1、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 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的内 容包括:a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b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c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d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e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11、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 满后的7
11、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1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 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 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处理。13、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 包人支付结算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 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 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 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建设单位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处50100万罚款,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工程合同2%4%罚款 给别人挂靠的,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2%4%罚款。 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0.5%1罚款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