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食堂采购合同甲方:太原市晋源区彩虹双语幼儿园乙方:签订时间: 2017 年 2月15日签订地点:南中环桥西万年花城小区内彩虹双语幼儿园内。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 粮油、蔬菜、调味品、水产、肉食等 .第二条 乙方先试供30天,即试供期从2017年 2月15 日至2017 年 3 月15 日,试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试供期满,如各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要求的,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如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 第三条 正式供货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2018年 4 月 15日止,采购量视甲方
2、食堂的需求而定。 第四条 甲方下单后乙方送货上门,每批产品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第五条 乙方所供产品须取得有关卫生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同时要提供所供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以上证件在甲方处备案),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产品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交货。(2)验收:由甲方食堂负责人验收。 第七条 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40天,即每40天甲乙双方核对完账目后,由甲方财务报帐结算。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所有
3、产品价格不超过市场批发价,甲方不定期进行市场询价。 第八条 乙方应保证:若供应的产品有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没有通过验收或在使用中表现出一定的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委托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1)供应商送交的产品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过秤,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则乙方应当补足.(2)由于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另行承担违约金贰拾万. (3)乙方所供应货物超出市场批发价的部分自行承担
4、。 第十条 争端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1)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太原市晋源区彩虹双语幼儿园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