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咨询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委托方:咨询方:签订日期:甲方(委托方):乙方(咨询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愿就项目编制第一条:咨询方的义务1.1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供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1。2咨询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方提供本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1.3咨询方应在委托方按照咨询方要求而提供的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全部资料(详见附件一、附件二)之日起的第个工作日向
2、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后评估报告;(在所选唯一项目前的内打“”,选择两项及以上或涂改的,本合同书无效。)委托方如在本合同期间对本项目提出重大变更、变动原始资料、数据,从而导致咨询方所作报告有较大修改甚至返工时,委托方应另行支付费用,费用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不在本合同要求之内.第二条:委托方的义务1委托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为咨询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并及时、准确的向咨询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详见附件一、附件二)。3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
3、书面答复。咨询方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方应负责资料转达。2.4委托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方联系。第三条:咨询方的权利1委托方在委托的建设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方以下权利:1。1咨询方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3。1.2咨询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1。3咨询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四条委托方的权利4.1委托方有下列权利:41。1委托方有权向咨询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4。1。2委托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条:咨询方的责任5。1咨询方的责任期
4、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协商解决。5.2咨询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进行赔偿。第六条:委托方的责任6。1委托方应当履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咨询方所造成的损失。6。2委托方如果向咨询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七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由于委托方的原因使咨询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
5、询方应当就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7.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8.1本合同的酬金为本建设项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所有费用。8.2酬金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8。3付款方式及时间:签订本合同之时,委托方支付给咨询方定金,支付的定金金额为元整,所余的酬金元整在咨询方交付给委托方报告文本时,
6、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咨询业务酬金.;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编制的报告后当日内一次性付清该咨询业务酬金(在所选唯一项目前的内打“”,选择两项及以上或涂改的,本合同书无效。)8。4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银行利息赔付。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8。5如果委托方对咨询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2日内向咨询方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九条:其他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方同意,
7、其所需费用由委托方负责。2咨询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方认可,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4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咨询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项目前期工作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5本合同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业务自委托方提交全部与本项目有关的咨询资料后开始实施,至委托方付清咨询业务酬金终结.6咨询方对于其获得任何关于委托方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咨询方
8、对由于其泄密而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7甲乙双方本合同的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除去税金的项目报告编制费用总额.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因违约、终止合同或其它行为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方与咨询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本合同一式 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1份,乙方执 1份。委托方:(盖章)咨询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单位地址: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建设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建设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 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项目负责人及
9、联系电话;3、建筑面积及项目各栋建筑指标汇总表;4、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的方案(各项费用估算:土地费用、拆迁、建筑施工、销售费用、开发费用、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用及各项税金);( A土地前期费:指取得合理的土地的权证,完成土地上现有建筑物的拆迁,开通施工用水、用电、道路以及完成场地平整为止所要的费用.根据取得上地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新征土地前期费、旧区改造前期费和土地批租费三种类型.B设计和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完成场地的三通一平以后,从规划设计到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装饰工程及小区配套、小区绿化结束所包括的费用。C市政配套费:指项目开发时必须向城市市政建设所交付的配套费。)5、计划动工和竣工期限即项目实施进度;6、项目的工程地质及地形地貌条件,周边建筑物与环境条件;7、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的现场照片;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10、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1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2、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图;13、项目的总平面效果图及鸟瞰图;14、项目的社会环境(水、电、暖)、征地拆迁条件;15、项目的建筑方案及设计说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件二:项目各栋建筑指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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