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人生树教育科技有限有限公司网络营销服务协议甲方: 乙方:北京人生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合同中也称“用户”)提供网络推广服务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甲方应如实提供信息,乙方按照如下要求为甲方提供网络营销推广服务,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1、服务项目名称服务项目价格网站建设 展示型网站 营销型网站 定制型网站 手机网站 竞价专题页 新闻媒体 新闻门户 元/篇, 篇 新闻门户 元/篇, 篇传统媒介 LOGO设计 样本画册推广托管 百度 搜狗 360 阿里店铺3000.00其他项目注:“”(勾选)说明该项服务成立,“”(打叉)说明无约定;1。1服务总费用
2、合计:人民币 3000元整 (大写三仟元整 )。1。2服务承诺:一个月后阿里店铺的流量达到50人次/日。 2、竞价项目说明(若有)2。1 关键词:乙方负责筛选核心关键词,建立计划、单元,包括:添加、删除、暂停关键词等操作;2。2 撰写创意:内容主要包括甲方品牌、服务质量、优惠政策、安全保障等方面,增加品牌吸引力;2。3 匹配方式:调整匹配方式、否定关键词、否定IP,引入精准流量;2。4 推广方案:制定PC端与WAP端的流量比例,合理分配投入与产出,确定推广的地域、时间和预算;2.5 制作数据报表,分析市场规律,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每日投放,调整推广时段,控制成本;3、网站建设项目说明(若有)3.1
3、 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向乙方提交网站建设所需要的文字、图片等资料。甲方应该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具有合法性,因甲方资料造成侵权的,由甲方承担;3。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向甲方出示网站版面设计稿,如果甲方对网站版面有修改意见,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修改意见;甲方提出的意见必须在本合同(或合同附件)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修改或另行收取服务费用;若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未提交修改意见,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的网站版面设计稿;3.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要求乙方向甲方说明网站建设进度;3.4 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网站建设项目,积极、主动与乙方协作,推进网站建设进度。
4、4、费用支付方式4.1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给乙方总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 1500元整 (大写壹仟伍佰元整)。4.2 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若乙方实现1.2中的服务承诺,则甲方须再支付给乙方总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 1500元整 (大写壹仟伍佰元整)。;若乙方未实现1。2中的服务承诺,则甲方不需支付此部分款项;4。3 如甲方逾期未付款,则必须支付所需款项每日5的违约金,直至付清所需款项.5、合同的生效及终止合作期限自2018 年 4 月 1 日(含)至2018 年 4 月 30 日(含)止。协议终止前,根据双方意愿,可自由决定是否继续合作。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