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 津 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监制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协议书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7 年 7 月 01 日开工;竣工日
2、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7年 7 月 20 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20 天。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五、组成分包合同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 分包人的报价书;4、 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 本合同专用条款6、 本合同通用条款7、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
3、“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 7 月 5 日,合同订立地点:天津市静海县北洋工业园18号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并备案 后生效。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住所:天津市静海县北洋工业园18号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鼎泰大厦27层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
4、人:电话:68646666-810 电话:59661166 传真:68646666810 传真:59661100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西青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华兴街支行账号:9030701000010000174355 账号:170201040031591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合同管理办公室意见:(章) 年 月 日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第二条,当合同文件中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时间发生在后的文件解释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不执行语言文字。
5、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天津市地方法律法规。3.3本合同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执行通用条款第3。3条,执行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 月 日;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 月 - 日.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 月 - 日;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承包人
6、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无约定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无约定 。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项目经理姓名:戈玉龙 职称 项目经理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8、分包项目经理姓名: 郭志强 职称 项目经理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9、承包人的工作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和所需证件,批件,满足分包人施工条件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 月 - 日;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
7、时间: - 年 - 月 - 日。(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加有时),及费用承担:机械设备设施由分包人自行解决,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造价内,如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和其他设施时,应按市场价格向承包人缴费。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挥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法施工进行处罚等工作 。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按承包人要求完成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
8、、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开工前提交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23日前向承包人报送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 年 - 月 - 日。(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 年 - 月 -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 年 - 月 - 日。(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前分包人应负责对完成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做好施工现场临近建筑物和树木,临时设施等的护保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价款内。(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分包人应遵
9、守政府有关部门和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交通,噪音及环卫环保和文施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承担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三、工期14、工期延误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条款第14。1条执行经发包人的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情况,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与安全17、质量检查与验收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以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验收证明为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19。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种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所有风险包含在合同价内 .
10、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无约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不采用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不采用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不采用 。20、工程量确认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根据进场及施工情况定期提交.21、合同价款的支付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按发包人付款方式支付扣回时间和比例:按发包人付款方式支付.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按建设单位的 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3、竣工验收23.1分包人提供竣
11、工图纸的日期 - 年 - 月 - 日。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份数 - 份。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6、违约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执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执行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不执行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立即解除 合同,责令退场,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
12、转包或再分包,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对分包人的工程款,分包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负法律责任.(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分包人原因未按期完成施工的,分包人每逾期一天,偿付发包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违约金,分包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分包人应按监理和承包人的要求进行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工期不予顺延,由分包人承担费用及违约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保修期执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在保修期内发生一切质量问题
13、,分包人应在24小时内无偿维修完毕,否则承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从事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对分包人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人全权承担;承包人保留追诉的权利.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争议提交 天津 仲裁委员会申请制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保障、保险及担保30、担保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无约定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由分包人为自有施工人员投保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并为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办理保险。 31、担保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14、无约定 ; 担保额度: 无约定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现金 ; 担保额度: 贰万元整 十、其他32、材料设备供应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分包人所采购的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并出具出厂合格证,材质鉴定单、复试报告等. 37、合同份数36。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6 份,其中承包人 3 份,分包人 3 份。38、补充条款补充条款:1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双方签订安全施工承诺书、现场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服从承包人现场的统一指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严格按承包人有关规定执行,因分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
15、分包人承担,与承包人无关。2分包人的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转场费、管理费水电费、保修期的维修、保险、利润、税金、合同备案审查费、政策性调价、各类地方规费、市场变化等带来的风险等必须全部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2)分包人在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物资的运输、装卸、堆放、领用、保管、二次倒运以及生产设施搭拆等的全部费用,必须全部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3)安全防护用工、工程交验时所有的配合用工,每天工完场清用工,必须全部含在综合单价中。(4)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由分包人保修用工及相应费用必须全部含在综合单价中。(5)固定综合单价中包含质量奖、安全奖、进度奖;
16、若分包人达不到做要求的质量、安全、进度要求的任何一项,分包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6)本合同约定分包人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分包人应承担总包合同约定本承包范围内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各项义务和承担责任的费用必须全部含在综合单价中.(7)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的配合、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相互协调以及本工程应图纸设计变更、暂停施工、工序交接、工程验收、自然条件影响等原因造成分包人窝工、机械台班停滞,分包人赶工费用必须全部含在综合单价中.3施工现场分包人应满足IS09000、IS014001、OHSASI8001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文明施工
17、检查标准。按天津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做好现场的管现,明确现场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分包人负责。 4按照双方约定的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由分包人全权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保卫工作,费用含在合同价内.5本分包合同必须备案,因分包人未备案所造成的任何后果及损失由分包人负责。6分包人应当为一线操作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依照有关规定确保持证上岗。如有违反规定,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分包人立即改正,直到符合要求。由于无证人员操作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7分包人获得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分包人
18、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分包人拖欠上述劳动报酬或劳务费用给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承包方将对分包人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分包人自行承担因拖延发放工人工资而导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承包人处罚的一切经济损失.8分包人应设立劳务人员管理专门机构,对使用的劳务人员要建立实名制工资档案,将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应设立劳务人员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劳务人员管理工作。分包人要规范分包合同管理,及时掌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分包企业严格执行劳务人员身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如有发生,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或群体上访事件等,
19、由分包人承担全部损失及费用.9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工期严重拖延、工程质量未达标等情况出现,经项目管理人员督促仍未达到要求,公司及项目部具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分包人应在合同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项目部保留对由此原因造成项目部的经济损失进行追究的权利。 1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分包人必须提供全部完整合格的验收资料和技术档案资料。11劳动力的组织及劳动保护:分包人自行依法雇用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支付报酬及安排食宿、遣返交通,并承担相应费用.除此之外,分包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全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费用:(1)遵守劳动法及所有使用与本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关于
20、招聘、雇佣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分包人应按政府或者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齐全所有的必要的证件、许可和注册等。(2)分包人应依法为本合同下的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安全保护、防寒防雨、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体检查等。(3)分包人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住房、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餐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
21、、家具及其他正常食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要的必需品。分包人还应安排向其职员和工人供应足够的、价格合理的、合适的食品并应考虑宗教或民族习惯。12分包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施工的机械、材料损害及一切风险由分包人承担,本合同工程完工,分包人与承包人交接前工程相关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负责。13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在相关资料用于工程之前至少28天,向承包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报价、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资料等相关资料,以供检查。样品送达的地方:承包人工地办公室.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同类产品应提供至少三种以供工程师选择.分包人在报送样品时应按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工程师应
22、及时签收样品。工程师在收到分包人报送的样品后14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分包人他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提示.分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的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工程师未能在收到样品14天内给出书面批复,分包人应就此通知工程师尽快批复。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工程师已经批准选用样品中的任何一种。但此类批准仅为材料的质量认定,价格认可需承包人另行确认.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承包人负责存放.如果样品的提供在合同中已明确指出或约定,则提供样品和存放样品的开支由分包人承担。14要求所使用的材料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如因工具和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和安全
23、事故,由分包单位全权负责并赔偿承包人全部损失.发包人负责钢筋的供应,如果造成亏损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反之承、发包双方按照50%均分盈利,钢筋的材料费用及运输费用已含在桩基工程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一次性扣除该项费用。分包人如采用与设计或承包人要求不同的同档次的材料或设备须事先通知承包人并取得承包人同意,经承包人同意的分包人采用的替代品,其价格与原投标中所被替代的材料或设备的价格调增视为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合同价款不因此而调整,超出此限定范围的分包人须事先将其价格报送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合同价款关于此的调整方法.15分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因分包人原
24、因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对于分包人所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作量按70%进行结算,其余30款项作为分包方的违约金;分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但不限于业主罚款,分包人不得存有异议(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竣工验收合格,且在承包人催告的合理工期内仍未竣工验收合格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建的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分包人的其它违法行为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16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分包人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对于合同提及的由分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情况,即使
25、已经获取工程师的批准,分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负责任。17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间内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对承包人及使用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责全部赔偿。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相关国家规定执行。18在工程未交付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之前,分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施工过程中工程某些部位需要特殊保护时,由分包人承担该部分的保护费用。19奖罚措施:分包方按照承包方规定的速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顺利完成承包的施工内容,现场管理达到天津市文明工地标准要求,甲方/监理将不定期检查;若检查后未能达到则应立即整改,若经
26、再检查仍不能达到的,一次罚款0。1的工程结算款,多次累计罚款上限为5的工程结算款。其余奖罚情况,将按照合同其他条款之约定进行奖罚。经双方协商当某事件合同出现对违约的罚款有多层标准时,只按最高标准处罚一次。20(1)本合同价款为价税合计款,分包方须按照承包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方未按要求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承包方要求才去做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方损失的,分包方还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分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2次的、分包方违约给承包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承包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
27、履行等情况,承包方可终止合同,分包方应赔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分包方应提供给承包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1。(3)签订本分包工程合同,须如实准确填写附表1中信息,且需要分包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4)分包方在收到承包方付款通知后2天内向承保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到承包方.(5)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送达承包方以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分包方应负责按税法规定向承包方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应负责提供分包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28、并确保承包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送达承包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分包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承包方的要求及时向承包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分包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承包方按照税法要求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抵扣认证。(6)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由分包方从其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购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给承包方;分包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的票面数据与缴销税务机关及分包方所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因分包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承包方取得的增值
29、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并重新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附表1合同甲乙双方信息采集表序号内容甲方(开票信息)乙方(开票信息)开票信息备注提示乙方(工程款支付账户信息)1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1。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华兴街支行 2单位名称天津宇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3纳税人识别号9112000076128903XM91120000663063168E(必须是公司税务登记证的编号)4
30、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北洋工业园18号天津市河东区鼎泰大厦2701(必须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2。账号 91120000663063168E5联系人电话李婧 13642108869祝强 13022259591(能与公司保持联系的有效电话)6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西青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华兴街支行(贵公司在税务领购发票是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7银行账号9030701000010000174355170201040031591(贵公司在税务领购发票是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3。说明:此处“工程款支付账户信息 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请务必填写准确,否则影响付款后果自负要求:1。以上内容需准确无误,首填有效,本页需加盖公章;2。签订合同时需要对方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表、银行开户 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原价留复印件(加盖公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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