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竹溪福临大厦脚手架安装合同甲方: 湖北省丹江口均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工程处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侵蚀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1、工程名称:搭拆安全脚手架工程.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现场所有钢管及扣件,内架只需要提供所需钢管及扣件,搭设由木工完成)。3、分包价格和范围:按每平米 42元(本价款含劳保、五金费用),及钢管、扣件、槽钢、绿色安全网、竹排、钢丝绳等。包括建筑物四周搭设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及建筑物“四口”五邻边搭设安全防护,安全通道。4、主
2、体在18个月完成(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保证拆架子,装修不用外架。5、结算方式:按图纸建筑面积计算.二、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脚手架工程及验收规范和市安全站相关标准,必须质量评定和合格等级,要求达到“武当杯”。三、承担由于自身脚手架搭设质量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由乙方负责。四、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五、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赔付
3、乙方因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六、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七、合同外的计时工按照十堰市市场技工,普工工价标准计算。八、乙方搭设的脚手架成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成品由乙方自行保护,如果被别班组拆除、损坏,甲方负责协商。九、事故处理1、一般安全事故在医疗费用在1万元(不含赔偿费用)以内由乙方自行负责,超过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有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超过2万元以上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按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2、甲方和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十、劳务报酬的
4、支付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约定支付乙方报酬:1、外架搭设到7层以上按每月工程量的80付给乙方。2、剩余款项等整个工程封顶后一个月内结清。十一、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伍佰元的罚款。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一切损失。3、因乙方原因中途不能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只结工程量的80.4、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拨付工程进度款,如不能按时拨付,一个星期内乙方有权停工,停工期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十二、争议纠纷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中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中止.十四、特殊约定1、在搭、拆脚手架的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塔吊具和垂直运输机械.2、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伤意外保险由乙方购买。十五、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