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机动车回收报废协议甲方:江西泰兴隆置业有限公司乙方:甲方同意将到期报废的汽车:全顺赣AB5328交由乙方回收,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回收报废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责任: 1甲方交给乙方回收的报废汽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大类总成齐全及车辆完整。 2甲方负责提供报废汽车的有关资料:行驶证、登记证书、车牌、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等。 3甲方交给乙方回收的报废汽车必须为车管部门显示状态正常,无查封或被盗记录。如有交通违章记录,由甲方自行负责办理。 4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命令与本协议有冲突时,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并告知乙方。 二、 乙方责任义务: 1、 乙方对接收的报废汽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回收、拆解.五大类总成必须回炉,不得回流市场,如发现有违规现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 乙方-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好汽车的报废手续,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收购发票和车管所的注销证明,办好后交回给甲方存档.3、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回收价格暂定为 /吨,实际回收价格按当时市场废钢价格折算后作适当调整。从拖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结算. 4、 该车电瓶、随车工具、备胎由甲方保管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有效。附:乙方营业执照甲方:江西泰兴隆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