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基地及房屋一次性永久转让协议
一、兹有三原县渠岸乡兴隆村村民王泓然(下称转让方)自愿一次性永久转让其自己庄基地(含房屋)转让给李亚绒(下称承让方),转让费为合计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
二、庄基地四邻
东邻:张军营 西邻:候超
南邻:路 北邻:巷道
三、转让并付清费用后交承让方所有
四、以上协议转让人、承让人、中证人共同商定,该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叁份,转让方、承让方、中证人三方各执一份。
转让人(签字盖章):
承让人(签字盖章):
中证人(签字盖章):
2011年 月 日
办证申请书
三原县国土资源局:
我有集体土地一宗,位于三原县渠岸乡兴隆村,长19.5米,宽8。13米,面积158。53平方米,东邻张军营,西邻候超,南邻路,北邻巷道。
四址清楚,权属来源合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的要求,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请审查登记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人:李亚绒
2011年6月10日
联系电话:13597303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