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销合同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家具名称数种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合计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检测费、保险费、税金、利润及保修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且已综合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关税、汇率涨价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等风险因素(包括油费上涨),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结算时不再调整。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
2、合,且外观特征符合甲方所在现场看到的实物,甲方保证所有家具为全红木家具。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定金人民币 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剩余余款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 交货时间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第五条 交付方式:甲方送货,乙方提货,运费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货物验收: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并协助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之恋承诺书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若验收不合格或乙方对产品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异议,或发现货物发生毁损的,甲方应在乙方限定时间内无偿补齐或更换.本条款所致“验收”仅指非专业人员通
3、过外观观察及清点数量所能发现的数量短缺及损坏,不包括内在质量问题.第七条 双方责任:1、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就货物的日常维护和注意事项尽到说明义务,因甲方未尽到相关义务导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货物损毁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第八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30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