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材委托加工合同委 托 方(甲方): 代加工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项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石材,甲方提供石材大板及加工异型所需的荒料、加工图纸。加工范围按甲方下单的加工图纸或清单进行加工、运送至车辆可到达的甲方指定的位置,由甲方负责卸货.第二条、加工项目、加工大样、单价:序号加工项目加工大样单位单价(元)备注1、 以上为不含税加工单价,不含石材,按实际加工数量计算;2、 未包含的加工项目另行补充报价;3、 石材大板运送至乙方加工厂,乙方核对数量后以短信形式发送
2、给甲方确认;第四条、加工要求及验收方式:1、材料板面加工要求按甲方要求的标准执行,生产前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必须到乙方加工厂确认板面,板面瑕疵须规避的标准及其他要求,甲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石材异型加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规;第五条、交货地点及加工工期:1、交货地点: 2、交货日期:按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工程进度进行。第六条、付款方式:1、按甲方下单图纸生产加工,出货前甲方派人到乙方工厂验收,并付清该批次加工费;2、工程完工后,甲方余料在半个月内收回,否则视为放弃余料,乙有权作为废料清理出厂.第七条、其他事项: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方: 代加工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