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稳定碎石购销合同甲方(购方):乙方(销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购销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标的物及合同单价1、项目所在地为 2、计量单位、单价标的物名称配合比单位单价(元)备注水泥稳定碎石5%水泥吨含16增值税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使用的数量为准。3、上述单价为全费单价,包括混合料的原材料、混合料加工费、乙方组织车辆将混合料运输至甲方指定施工现场的运输费、损耗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项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第二条、质量标准1、材料要求:水
2、泥应采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普通硅酸盐水泥。为确保供应混合料的质量,乙方自愿同意水泥剂量按5控制,碎石集料采用级配碎石,其配比参照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表6.1.9要求,压碎值不宜大于35。2、在水泥混合料的加工、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个环节中,乙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第三条、供货方式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混合料需求数量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负责将水稳混合料运送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2、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水稳混合料需求数量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天报计划和需求数量),乙方应按计划提供的需求数量
3、和供货时间将水稳混合料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3、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需求数量和供货时间向甲方交货,则乙方应在该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工待料、信誉损失、工程进度迟缓等方面的损失。赔偿金由甲方在支付乙方材料款时直接扣除。若因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需求量暂定为 伍 万吨,供货时间段为以签订合同日期开始至项目结束,即使石料和水泥发生变化,水泥稳定碎石单价风险包干不作调整.第四条、运输1、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水稳混合料运至甲方现场,同时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均由乙方负
4、责.2、乙方的运输工具在进出场的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3、乙方运输所经道路涉及到路政和交管部门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的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听从施工现场业主、监理和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调遣。第五条、交货验货1、交货时乙方必须向甲方随车提交水稳混合料相应的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2、甲方安排专人在甲方磅房负责监磅,并在出料单上签字,最终水稳混合料以甲方监磅人员和现场施工收料员共同签字的过磅数量为准。3、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乙方生产混合料的试验工作,现场不定时抽检混合料的水泥用量和集料配比,送实验室检测。当甲方对混合料的质量有异
5、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进行处理:甲方对混合料技术指标抽样检验,如发现其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提供经检验合格的混合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因混合料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甲方认为乙方水稳混合料质量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甲方可终止合同.甲方、乙方对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正常检测、抽查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结算和付款1、甲乙双方每天共同核对供货数量,每月结算一次,次月5日前提交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结算手续并挂账。2、
6、付款方式:每月结算后付到当月产值的70%,材料检测合格后春节前付至95%,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结束后一年内付清.乙方凭提供的正规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领款.第七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每天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2、提供场内通道、现场空地方便乙方工作。(二)乙方责任:1、按甲方要求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时供货。2、无条件服从监理工程师、甲方的抽检,对混合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现场。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明示或隐含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