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制合同协议1、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2、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3、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4、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第一条 合伙宗旨合伙人以自愿为原则,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秀和能力,创造一个工装装修相关行业,把合伙人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及范围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股份、期限 (1)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万元,享有 的股份。(2)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万元,享有 的股份。(3) 合伙人 以 方式
2、出资,合计人民币 万元,享有 的股份。(4)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万元,享有 的股份.(5) 本合伙资本共计人名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分担1. 盈余分配,以公司财务为依据,按照比例分配。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人偿还,合伙财产不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股份的转让1. 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合伙负责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 退伙:(1) 需有正当理由退伙;(2)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 退
3、伙需提前3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且全体合伙人同意;(4)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情况进行结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 未经合伙人同意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以赔偿。、3. 股份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时转让者有自主权,他人无权干涉。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 为合伙负责人.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产品,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 2.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从合伙负责人
4、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状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5)在不违反法律条例的前提下各合伙成员有权自主处理事务。第八条 禁止行为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收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按实际损失赔偿。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 如合伙人违反上诉各条,应按各合伙人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出名.第九条 合同延续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的延续:(1)合伙事业有盈余;(2)合伙事业有转机;(3)主要合伙人要求延续;(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合伙
5、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解散。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做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虚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1。一方经退伙程序退伙;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订立报工商行政机构批准之日开始生效。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尽事宜,应该有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第十四条 其他: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存一份。合伙人签名: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