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监管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一致同意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仓储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 乙方为保证库存商品安全需求,将存放在自有仓库内的建材委托甲方监管.第二条 监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 监管费用合计(大写) ,合同生效当日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仓库及管理人员乙方无偿提供,仓储物发生丢失、损坏、变质等降值情形,责任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除外),甲方可对仓库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乙方不得拒绝。第五条 无甲方出库手
2、续乙方不得将任何仓单所属物出库,乙方以以下方式在甲方处办理仓储物出库手续:1。甲方有效的出库手续;第六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仓储工作的规范性、货物的属实性、还贷执行的严谨性,随时有权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不符合仓储要求的行为,进行考核并要求乙方进行相应整改. 第七条 如乙方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腐蚀、易变质等特殊物品,乙方必须事先如实向甲方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由甲方决定是否被采信。第八条 乙方不得在货物中夹带前述危险物品或特殊物品。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根据情况采取销毁、使之不能危害等紧急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
3、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乙方出库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及时给予办理出库手续,因甲方故意拖延给乙方经营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本协议因乙方原因延期的,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附则:1。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任意一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