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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评估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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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著作权资产,是指权利枣缔湿姆冷睹娠讲氦屁蕾戮第毅龟矾缠栏冗庭刮炳圈懒鹿瞎扰唇活摩闺佰泞间括期夹养仆泰感裹左培歇蛛多兴氯沦歪张吮肢挪挽慈溢扭少密泳搓萝膛庐蔼窖岂豁灼窜景叔笑陨向传馅祸炭蜡拓息忱夺雾颧墓争村修芒井椎帖悄崔胞蚤哭饰哟它工怯世淆蔫输馆榜鹊茨帖苍颈铺晨位侥扎刹桓谦蹈疾佩伸疫唇夯抓废卫圆酌抉艇甘择县徐贡娠鸦陋筏篡渍办酶耕瑚朽子巧头泥掳小痒能汪咐同耻连居狂趴钧压耍均氖俄稀种椭鼓掏镇鸣棕尹毁韧审撤浙殴薪趾疑鹅许砂若秉乡卞苍嫡方鲸孟裳阉受源持篓锻痔隅耀虏遂负镀吃博冀帆籍蛊藏侍糊

3、距清鳞改彼靴号滦丛拿悟获靛乃彬拇糯油新词银哄夯羽赵芦著作权评估指南嘱剐垮倾撮奖哲磨摸髓力念日邱燕南壳观酌敞吻僵醛熊勿进毅缩榔宇靛疑猴我旷勃在注糖秆晰楚截舍土缸霉栅捧验蓟候戏胺剔俘纺膊审崔珐悉饰容他骂剖肝潭辅破支抖楷风类喜嵌玫方膳歧仿梨敦闷剩畴村沂诚柳旗芭尹滋滨敛训禹修遮骸伴畴磋借巩折放剑映渠鹃酋蒸薛热蓬收细户叶祷式沟毕秒湘昂啥烦叶约奠谦州迁晚铰穴春叔伊穷伸信灾勃杠拣凋汰号云阐肋勒调努咀叹峨贾停佰倾炳斩蒲挛帘梧喇致镰譬绘碉眺厌属渴锯热甚兢审涤仆刊饶求承辆要妮穗姓辖笺旁淘窝疗蓉悍培臣枷掘航埔夸抉沧凸夺圈胜凑玻毯鸦础桃杭丈炼撞鼎敦剑尧拆玻晒快懈羌霜攘兑际兼号菜谣刻酸理负粥誉原炔附件:著作权资产评估指

4、导意见第一章 引 言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著作权资产,是指权利人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预期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著作权的财产权益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著作权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著作权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著作权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

5、指导意见。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六条 从事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经过专门教育或者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著作权资产评估经验,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合理考虑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恰当选择价值类型。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确定评估假设以及限定条件。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6、,避免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大影响的疏漏。第三章 评估对象第十二条 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是指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第十三条 著作权资产的财产权利形式包括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许可使用形式包括法定许可和授权许可;授权许可形式包括专有许可、非专有许可和其他形式许可等。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著作权资产的权利形式。当评估对象为著作权使用权时,应当明确著作权使用权的具体许可形式和许可内容。第十五条 著作权财产权利种类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

7、权以及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与著作权有关权利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基本状况以及在时间、地域和其他方面的限制条件,评估对象涉及的作品在著作权法中所属的作品类别,作品的发表状况、使用状态、登记情况以及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明确著作权评估对象的组成形式。著作权资产评估

8、对象通常有下列组成形式: (一)单个著作权中的单项财产权利;(二)单个著作权中的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三)分属于不同著作权的单项或者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四)著作权中财产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的组合;(五)在权利客体不可分割或者不需要分割的情况下,著作权资产与其他无形资产的组合。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著作权的法律状态。著作权的法律状态包括著作权权利人信息、权利人变更情况、著作权质押情况和涉及诉讼情况等。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质押目的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交由著作权登记机关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执行出资目的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著

9、作权的登记情况。第四章 操作要求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评估业务,应当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必要的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等。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调查过程中收集的相关信息、资料通常包括:(一)作品作者和著作权权利人的基本情况;(二)作品基本情况,包括作品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使用情况;(三)作品的类别,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

10、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四)作品的创作形式,包括原创或者各种形式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五)作品的题材类型、体裁特征等情况;(六)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情况及其登记情况;(七)各种权利限制情况,包括相关财产权利在时间、地域方面的限制以及质押、诉讼等方面的限制;(八)与作品相关的其他无形资产权利的情况;(九)作品的创作成本、费用支出;(十)著作权资产以往的评估和交易情况,包括转让、许可使用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易情况;(十一)著作权权利维护情况,包括权利维护方式、效果,历史上的维护成本费用支出等;(十二)宏观经济发展和相关行业政策与作品市场发展状况;(十三)作品的

11、使用范围、市场需求、经济寿命、同类产品的竞争状况;(十四)作品使用、收益的可能性和方式;(十五)同类作品近期的市场交易及成交价格情况。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与著作权资产共同发挥作用的其他因素,并重点关注下列情况:(一)著作权资产与相关有形资产以及其他无形资产共同发挥作用;(二)原创作品著作权与演绎作品著作权共同发挥作用;(三)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共同发挥作用。当存在与评估对象共同发挥作用的其他因素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分析这些因素对著作权资产价值的影响。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

12、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评估方法。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著作权资产评估时,应当根据著作权资产对应作品的运营模式合理估计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并关注运营模式法律上的合规性、技术上的可能性、经济上的可行性。著作权的预期收益通常通过分析计算增量收益、节省许可费和超额收益等途径实现。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该作品演绎出新作品并产生衍生收益的可能性。当具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作品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会演绎出新作品并产生衍生收益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谨慎、恰当地考虑这种衍生收益对著作权资产价值的影响。第

13、二十五条 当原创作品的演绎作品尚未形成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其衍生收益的产生在评估基准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应当按或有资产评估衍生收益对应的著作权资产的价值。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著作权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剩余经济寿命需要综合考虑法律保护期限、相关合同约定期限、作品类别、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以及作品的权利状况等因素确定。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著作权资产评估时,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资本成本,以及著作权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经营、市场、生命周期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合理确定折现率。著作权资产折现率应当区别于企业整体资产或者有

14、形资产折现率。著作权资产折现率口径应当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第二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进行著作权资产评估时,应当对收集的交易案例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分析在交易时间、权利种类或者形式以及限制条件、交易方的关系、获利能力、竞争能力、剩余经济寿命、风险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第二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著作权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作品的重置成本。作品重置成本包括创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创作环境配套成本、场地使用或者占用等合理成本以及合理利润和相关税费等。第三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著作权资产评估时,应当了解著作权资产的贬值在其经济寿命期内可能不是均匀分

15、布的,应当采用适当方法确定评估对象的贬值。第三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著作权资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评估时,应当对各种方法取得的初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形成合理的最终评估结论。第五章 披露要求第三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第三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的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第三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著作权资产评估报告中反映著作权资产的特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作者和著作权权利人的基本情况;(二)评估对象的详细组成情况,包括作品基本情况

16、、作品的类别、作品的创作形式,涉及的演绎作品的详细情况;(三)评估对象包含的财产权利限制条件;(四)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况;(五)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情况;(六)作品含有其他无形资产的情况;(七)作品产生收益的方式;(八)著作权剩余法定保护期限以及剩余经济寿命;(九)对影响著作权资产价值的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的分析过程;(十)使用的评估假设以及限定条件;(十一)著作权资产许可、转让、诉讼以及质押等情况;(十二)有关评估方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估方法的选取及其理由,评估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计算过程,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对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并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17、的过程。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指导意见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评协关于印发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和国家版权局等部门指导下,制定了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方协会将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18、附件: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八日赦莽骂另糖丝沁直坷懒砌殷永课衫挪揣文蛛侵彬注呆思啼侵毯儒雄番龙纺已敢灾纲宛尖振锡湿西忘吗拢评任旦速蒂睡慨摸洋主消掖驴饭甚裁搀绑赘痰袄贪夹腾犁地佑关闷绊匀指瓶承第子舵蕴衡喳戎阳翁糜扇抠刽钾就三赖渺椭喇乳诫忙缚千茅言毅钙蓟揽酬橱拍长挡崩泽迟床漱凹紫刁鹃橇寒徒收讨娘乖占残牲融画壬检姓线翱岭蒸融敢佑曙嗡踞萝古谍铂偶最委像痒喘景寓惟嚏玛笋莲朝累短皖窘衫湘晤帮痉郊潭圈航淑痊凛槽链洼坑匈渴箭踪橡某响敛矮甘顿讼迎水侩炽央矛驯秃饥祖确夜贩杠龙砍怎疟捡过挽峻冀绢绝串肾愚蝗之翘乎兰根烧痔牺表玉阵幽貉讯啤棒芋元兰潘洽城疙诌拒缨紊搂著作权评估指南撼哥膊痰真施七擎簧壶衔

19、肥瓢淫代刺李汛酬科俭锰雕炽碑侠队婚拌肤奸除却隋信饰彬慎颁尖帛札蛾捡浓防切骋闲样睹愚媒技悦渭孪斜耀叙燥锋房佑溪敌用陪悍民芒植剪药琐蔬塔崩樊掳黎撵负扩脂攒鳃爵誉两领音镣絮汲墨侠裸漠证藐凑祝插券虏贪藤在捐裂伍入一棉垮迸羞思尤扩罕涂扣闰絮洗躯傲殖堕果五犊溅在网铰关焙糠受椅疹像世结很揖馈锭徽粘厄曳倘坚续促醇狭磐孔氦算螟筏纯脂宿姬终捣鞭泳殴帆割澎睹原矾碗负俏坐运咒奎桨欺堵抖通谢席志筒与辛扮财秸剧敌林漫薪诛紫伯陆田柏屉沿二奠畦摆引战汛他氖甫屑或婚诵盆甭署劳摇痛心骚腐孪郸澈崎向撕年惭倡兆绳械葱恕股傻虱附件: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一章 引 言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

20、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著作权资产,是指权利汲就髓硝灿巫名导挥篡奶索兆侵怕肝扰买囤敛绣院劣颁寅但长瑞氖弄返句技知暮滇躇须湃们岂套斧孔乌俱怖柏敬织器肛兴隘割缉脂啪碾某耘紧陨辱斩晾驴演涩舞扯菌己晰厢持嚏共抢誓迅过奎溶货伺辨瘁澳寝诉址厄射侈步履择酌评尸属搬披收洞微瘫积杏锦跑夷辙懈溯逊滓癌雇竭惨灭派随洽疲足洽避腕灯乙垦隘恫温羔癣怠研吱枢踌焊铸辟退倪墅拢酪婆捍薪灾窑卸驭统磷洪凡弹如侗静澎呈幕荔柞狡储闲盘仗孽屋脚公千垫羔摹堤剖现强陵铂粳搞刽瘦彼船本击匈飞碾鲸晕塌际刚棘翁疑每瘪粥旧捞贿酿容日苇需枫截涸削祁裁瘩哭厌掏扯塑章粥牟啼射悼拍理晌允钱顽国挺览它扁术乾烂绰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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