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单位外籍人员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司涉外人员工作的管理,保证我司外事交流以及其他外事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外国人在我司的绝对安全,防止涉外事件及其他案件的发生,严防在涉外活动中失密、泄密和被窃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特作如下外籍人员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我司外事安全保卫工作,在公司的领导指导下,实行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制,在业务上对外籍人员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人事部对外籍人员进行统筹安排。 第二条 凡来我司工作、交流、访问、居住的所有外国人,公司都会及时登记并备案人事部。第三条 外国人来司后,接待部门(必要时请公安
2、局外管处协助)要对他们进行有关中国的法律法规教育,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的宣传教育,以及我司有关纪律、规章制度教育。第四条 外事公寓管理人员要选派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严格执行外事公寓(宿舍)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和会客登记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并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不利于安全的各种隐患,保证外国人在公司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第五条 外籍人员在公司内举行集体性活动,如该国国庆日、重大纪念日、讲座、学术交流、舞会等,接待部门要提前将时间、地点、人员及内容等情况通知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六条 外籍人员外出活动、参观、游
3、览,要有专人陪同,陪同外宾工作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行的相关规定.第七条 外籍人员食、宿,会议室等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要万无一失。外事接待部门要设立值班制度,发生案件要及时与保卫处取得联系,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第八条 外籍人员在我司活动结束时,接待部门要提前通知办公室和人事部。 第九条 涉外活动中,如发现外籍华人员套问、窃取国家机密,刺探情报、拉拢腐蚀我方人员或提出与交流活动无关的要求,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条 外籍人员向我方馈赠有淫秽内容物品和反动、迷信宣传品或图书、照片、录音、录像、光盘时,应拒收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十一条 公司人事部协助外事接待并对外事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敌情教育、保密教育和外事纪律教育,严防违纪和泄密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