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广告发布合作合同甲方:乙方:开封永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所管理的小区内安装刊登商业广告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方式及费用 1、甲乙双方商定乙方独家买断小区广告(广告牌、路灯广告、电梯广告、大门道闸广告、车位广告等)经营权年。 2、甲方已经租出的世纪第一城电梯27个,公告栏25个,宏宇国际城二期公告栏20个,到期后按约租给开封永辉广告传媒公司,不得转租他人。3、乙方按每年支付甲方元整(元),作为安装刊登商业广告的经营费用。4、合同签订三日内付元整,年月日前将当年度余款付清.二、合
2、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年。 2、合作期限(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发布时间缩短,按照相同的天数进行延长补偿。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小区内所有广告发布设施的投资、安装,广告发布权归乙方所有. 2、甲方有义务看护该小区内所有广告发布设施设备,如遇到破坏、偷盗等行为时,甲方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制止。有损坏、丢失的,甲方相关人员应及时告知乙方。甲方不承担广告牌丢失或破坏的责任。 3、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设施建设位置,甲方不得以非正当理由阻止广告牌的安装. 4、广告牌建设安装时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并提供必要的方便。安装时不得破坏甲方的设施。 5、甲方负责监督管理小区其他乱贴、乱涂的广告现象. 6、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广告权利,期间如出现业主反对,造成乙方广告权利受到侵害,甲方将承担乙方全部损失. 7、乙方刊登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广告刊登的内容要有利于居民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保证广告刊登内容的合法性.若因此带来不良后果或行政处罚有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四、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想继续开展此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