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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doc

1、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报销标准与程序,根据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1356号),以及财政部 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处、院(系)、中心(所)(以下简称各部门)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出国出访的教职工(以下简称出国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第三条学校及各部门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

2、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第四条 学校及各部门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出国审批管理办法,并按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审批管理办法(上外办20134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学校由人事处负责归口审批各部门教职工的因公临时出国组团任务。未经人事处批准,任何教职工不得以因公临时出国名义报销费用。除国家、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之外,凡持因私出国证件出国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五条学校及各部门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根据“谁组团,谁承担”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1. 学校层面及各部处组派的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一安排

3、,并归口人事处统一使用与管理。2. 校内各部门(部处除外)组派的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在各部门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经费中,由各部门自行统筹安排,并根据人事处批准的出国任务使用与管理.3。 各类专项科研项目或课题组组派的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作为国际学术交流费或国际会议费等,在立项部门批准的项目或课题预算中安排,并由课题负责人根据人事处批准的出国任务使用与管理。第六条 学校因公临时出国所需的购汇预算,由财务处负责根据全校年度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结合实际购汇需求,向教育部申请。并在教育部核定的因公临时出国购汇数额内,通过财政部批准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向外汇指

4、定银行购买外汇。第七条 学校及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第八条 为确保学校及各部门的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在教育部批复的部门预算所确定的出国经费预算额度内执行,负责因公出国任务审批部门的人事处与负责经费审批部门的财务处,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实行因公出国任务的审批联动。1。 人事处与财务处应及时沟通因公出国任务情况.财务处应根据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及财力,在教育部核定的出国经费预算额度内,合理安排各部门的出国经费预算额度,并实行总量控制。2。 各部门在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手续时,应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表(附件

5、一),明确相应的经费预算和列支渠道。人事处在审批前,应将“上海外国语大学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表”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出具经费安排审核意见。第九条 对于部门预算中未安排出国经费预算,要求使用其他经费(包括部门经费、项目经费、赞助经费等)的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申请,视为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财务处一律不得出具认可意见.凡未经财务处经费审核认可的因公临时出国申请,人事处一律不得予以批准.第三章开支范围及标准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

6、间的交通费用。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第十一条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在购买机票前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附件二),并报经人事处和财务处审批同意。出国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时间。(

7、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三)财务处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和登机牌原件予以报销。(四)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五)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上

8、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六)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境)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第十二条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按下列规定执行: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地区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任务中列明,并报人事处批准.未列入出国任务的、未经人事处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出国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任务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第十三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

9、以报销。(二)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人事处和财务处批准。经批准,住宿费可据实报销。第十四条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统筹使用。(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第十五条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收授礼品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10、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本着厉行节俭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和学校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第十六条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当事先报经人事处批准后,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第四章 借款与报销管理第十七条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可以预借出国费用.办理预借手续时,先由人事处根据出国人员的出国批件及行程核定出国人员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

11、、生活费等出国费用预算金额。财务处根据人事处初审意见,并凭人事处审核签名或审核签名盖章后的“上海外国语大学财务处暂付款凭证,按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支付暂付款。第十八条 临时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在三个月内到财务处核销预借款.临时出国人员凭本部门经济负责人和人事处审核签名或审核签名盖章后的“因公临时出国费用报销单,附上本部门经济责任人签名和人事处出国派遣科签名或签名盖章后的原始凭证(发票等),经财务处专人审核各类费用标准(按地区、天数审核公杂费、伙食费等金额)后予以报销。各种发票凭证须用中文标注开支内容、币种、金额。第十九条 人事处和财务处应当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提交

12、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 因公临时组团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根据财政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4号)的有关规定,由学校组团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除了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销上述费用外,还可凭据按实报销培训费.培训费是指出国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第二十

13、二条对与我新建交或未建交国家,相关经费开支标准暂按照经济水平相近的邻国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开支标准,由财务处负责以财政部、外交部的有关文件为依据进行调整.第二十四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校全资或控股企业(含其下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经2014年12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附件一:上海外国语大学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表附件二:上海外国语大学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附件三

14、:上海外国语大学因公临时出国费用报销单附件一:上海外国语大学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表团组名称组团单位团长(级别)团员人数出访国别(含经停)出访时间(天数)出国任务审核意见审核单位审核日期审核依据审核内容是否列入出国计划:出访目标和必要性:时间和国别是否符合规定:路线是否符合规定:团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其他事项:审核意见预算财务审核意见审核单位审核日期审核依据审核内容是否列入年度预算: 合计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其他事项:审核意见上海外国语大学 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团组名称组团单位团组人数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起止时间乘坐航班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原因或者改变目的国家(地区)中转地原因人事处审核审核意见财务处审核审核意见附件三:上海外国语大学因公临时出国费用报销单报销单位: 报销日期: 经费代码:项目名称团长姓名出访国别(含经停)应派出人数实际成行人数出国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序 号开支内容币别外币金额人民币金额原始单据张数1国 际 旅 费2住 宿 费3伙 食 费-4公 杂 费-5城市间交通费6其 他 费 用7合 计(大写)经费承担部门或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人事处审核: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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