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_能源管理服务合同【】与【】年月日编制及使用说明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实践中包括如下几种运作模式:(1)节能效益分享型。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共同承担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在项目建成运行后,由双方确认节能量,并按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限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2)节能量保证型。由用能单位负责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提
2、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能单位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3)能源费用托管型.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4)融资租赁型。融资租赁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能单位使用,定期向用能单位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
3、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租赁公司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需要注意的是,传统的融资租赁与合同能源管理存在一定差异,包括:(i)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仅限于设备,而节能服务公司除提供设备外,还要提供节能服务;(ii)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并不向承租人保证出租设备可能的使用效果,而节能服务公司的首要任务是保证节能效果,只有保证达到合同中所确定的节能量时,双方才能实现效益分享;(iii)融资租赁中每次收取的资金称为租金,包括租赁资产的原价、利息和租赁手续费(但不包括维修、保养等费用),一般不变。而节能服务公司每次回收的资金是与所达到的节能量
4、挂钩的,只有达到或超过合同中规定的节能量,才能如数收回合同中规定的金额,在合同期内是有可能发生变化的。(5)混合型。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类型。实践中还存在以BOT模式实施的能源管理项目,其与一般BOT项目的运作方式基本相同,即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会约定按某一能源产品(如电、蒸汽、热水等)的数量来计算节能效益,约定分享比例,确定交易价格,在一定合同期限内,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收益.合同执行完毕,节能设备移交给用能单位。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的规定,目前只有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可以申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和享受税收优惠.因此,节能效益分享型是实践中采用最多的合同能源管理形式。本示范文本以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基础拟定,适用于与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运行有关的能源管理项目,较为倾向于保护用能单位的权益,适合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作为节能服务接受方时使用。如作为节能服务提供方,应将部分条款调整后再使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与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运行有关的能源管理服务合同的谈判和起草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企业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本
6、示范文本进行细化;修改本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性条款的,应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同意.本示范文本中,“【】”方括号内容为选择性条款,可选择填写或删除;“_空格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的内容;固定性条款是指合同中未明确为可补充填写或选择性适用的条款.本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在基于本示范文本起草的合同签约前,应确保所有“【】”方括号内的内容均已确认,所有“_”空格需填写的内容均已填写。在将起草的合同提交给合同相对方前,应删除本示范文本的所有条款说明、法律法规、风险提示等注释。目录条款 页码一、项目名称、内容和目的2二、项目期限2三、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2
7、四、设施设备的移交及运行5五、节能量、节能效益及效益分享5六、项目投资8七、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维护8八、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分担9九、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影响10十、保险11十一、项目更改11十二、甲方义务12十三、乙方义务13十四、陈述与保证13十五、权利义务转让14十六、合同解除15十七、保密16十八、不可抗力18十九、违约责任19二十、完整性20二十一、修订20二十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21二十三、通知22二十四、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23附件一:场地情况26附件二:设施设备明细27附件三:项目方案文件28附件四:验收报告的内容和格式29附件五:预计年节能量和预计年节能效益的计算方式和
8、标准30附件六:实际节能量的测量方式31附件七:设施设备维修通知书322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本能源管理服务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1. _,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_),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_,其注册地址为:_(下称“甲方);2. _,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_),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_,其注册地址为:_(下称“乙方);起草说明应准确填写双方的公司名称、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应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风险防范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
9、主体资格,签订合同时乙方的主体资格必须明确具体,以防止甲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涉及较大金额或较长期限的节能服务项目,应当在签约前对乙方的履约能力、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在本合同中,“甲方”和“乙方”统称为“双方”,各自被称为“一方”.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_项目能源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起草说明在横线_上应概括填写项目名称。一、 项目名称、内容和目的1. 项目名称:_(下称“项目”或“本项目).起草说明在横线_上应准确填写项目名称。2. 项目内容:在本合同附件
10、一所示的甲方场地内(下称“项目场地”),由乙方投入资金和技术为甲方采购、设计、安装、调试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的设施设备(下称“设施设备)。在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负责设施设备的操作和运行,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负责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起草说明1. 关于项目的投资,可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或由乙方单独承担。2. 关于项目的运行,可约定由乙方或甲方负责。3. 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节能减排,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二、 项目期限1. 本合同期限为_,自_始至_止。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_,自_始至_止.起草说明上述横线_的内容应根据附件三项目方案填
11、写.三、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1. 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应编制一份关于设施设备采购、设计、安装及调试的项目方案(下称“项目方案”),并提交甲方批准。乙方应确保项目方案能够满足项目目的。甲方有权对项目方案提出澄清要求以及合理意见和/或建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项目方案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收到甲方书面澄清要求以及意见和/或建议后的合理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十(10)】个工作日)对项目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若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方案后【十(10)】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批准同意乙方提出的项目方案。经甲方批准的项目方案应作为本
12、合同的附件三.起草说明关于项目方案的说明:1. 项目方案的审查:项目方案是整个节能管理项目实施的依据,甲方应对项目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尽可能对项目方案各项内容进行细化,若发生纠纷,则项目方案可作为追究乙方责任的依据。2. 项目方案的澄清:对于乙方在项目方案中阐释不明的部分,甲方应及时要求乙方提交书面澄清,避免双方因出现理解偏差或意见分歧导致合同履行纠纷。3. 项目方案的建议:甲方应享有项目方案合理建议权和最终批准权。注意:在公司作为乙方时,可以约定甲方仅对项目方案有建议权,但最终方案应由双方共同确定。2. 在甲方批准项目方案后:(a)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
13、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其他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应由乙方自行申请,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b)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项目场地的基础资料,以及甲方现有设备的运行参数和图纸等;起草说明如因制定项目方案需要,甲方对该等文件的提供也可发生在项目方案编制过程中。注意:如公司为乙方时,应将本条第2款“2.在甲方批准项目方案后:”替换为:“2. 项目方案确定后:”。(c) 甲方应提供
14、必要的现场施工条件,以确保乙方能够进入项目场地进行设施设备的放置、安装及调试。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确保现有水、电的通畅,但设施设备与水、电的连接事宜应由乙方负责;(d) 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3. 设施设备的采购、设计、安装及调试(a) 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乙方即应按照经批准的项目方案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进行设施设备的采购、设计、安装及调试工作。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此工作期间内,甲方有权不时地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并有权就乙方威胁生产安全、污染环境、影响正常生产、违反
15、操作规程等不当工作之处要求乙方进行改正,乙方应当接受,且工期不作任何顺延.(b) 乙方安装和调试的设施设备为全新合格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并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做到文明安全施工。4. 设施设备的试运行乙方保证将根据甲方批准的项目方案施工进度完成设施设备的采购、设计、安装及调试,并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后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交试运行通知。甲方和乙方应在乙方发出试运行通知后的_个工作日内共同对设施设备进行持续_小时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本合同约定以及双方达成的其他约定对设施设备
16、的运行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和测试,对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之处,乙方应及时、无条件且无偿的进行修改和调试,并重新进行试运行直至达到约定标准。试运行最终达到约定标准的期限最迟不得晚于乙方首次发出试运行通知之日起的_个工作日内。如双方对试运行结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应聘请双方共同认可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一次性测试,并以该独立第三方的测试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平均承担。5. 设施设备的验收设施设备在试运行结束后,甲、乙双方应根据附件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项目验收,如设施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且无异常情况发生的,则甲方应在试运行结束后_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一份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
17、容与格式以本合同附件四为准)。四、 设施设备的移交及运行1. 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的次日起,乙方应将包括设施设备在内的整个节能项目移交给甲方管理,并由甲方负责设施设备的操作和运行。2. 在乙方向甲方移交设施设备的同时,乙方应将与设施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等一并移交给甲方,且应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小时,以使其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施设备。起草说明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其他一些不同的操作模式,如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建成后并不向甲方移交,而由节能服务公司自己负责节能项目的操作和运行(直至用能单位向其付清全部分享效益).如由节能服务公司自行负责运行的,应将本协
18、议第四条替换为:“设施设备的运行.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的次日起,由乙方负责包括设施设备在内的整个节能项目运行和管理。五、 节能量、节能效益及效益分享1. 甲、乙双方认可,通过设施设备的运行,项目的节能量/率预计为_/每年(下称“预计年节能量”),由此产生的预计节能效益为人民币_/每年(下称“预计年节能效益”)。关于预计年节能量和预计年节能效益的计算标准和方法,请见本合同附件四。起草说明如因节省能源的市场价格存在波动而无法具体量化节能效益的,则可考虑以相关公式形式表达节能效益.2. 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对实际的项目节能效益的分享期限为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的次日起连续_年(“效益分享期)。效益分享期内,甲乙
19、双方的分享比例如下表所示,效益分享其届满后,乙方不再分享项目节能效益:年度甲方乙方第一年度_%_第二年度_%_%3. 实际年节能量测量(a) 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的次日起(即设施设备开始运行之日起),每届满一年后的【三十(30)】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按照本合同附件五所列的测量方法对项目在上一年度中的实际节能量进行测量,并出具实际年节能测量报告;(b) 如双方对实际节能量测量结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应聘请双方共同认可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一次性测量,并以该独立第三方的测量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 节能效益的分配(a) 实际年节能量超过预计年节能量时的分配根据实际年节
20、能测量报告,在项目的实际年节能量超过预计年节能量的情况下,如超过比例低于或等于【5】时,则甲方仍然按照预计年节能效益向乙方分配节能效益;如超过比例大于【5%】时,则甲方应就超出【5】但不超过【10】的部分按乙方分配比例向乙方分配节能效益,但就超出【10%】的部分,甲方无需向乙方分配节能效益。双方可对增减比例或幅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灵活确定。计算公式体现为:(i) 实际年节能量超过预计年节能量的比例【5%】时,乙方应分配的节能效益=预计年节能效益【乙方分配比例】;(ii) 实际年节能量超过预计年节能量的比例【5%】时,则就超出【5】但不超过【10】的部分,乙方应分配的节能效益=预计年节能效益
21、【乙方分配比例】+预计年节能效益(实际超出比例【5%】)【乙方分配比例】。起草说明合同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实际年节能量超过预计年节能量的计价比例基点。(b) 实际年节能量低于预计年节能量时的分配根据实际年节能测量报告,如项目的实际年节能量低于预计年节能量的,如实际年节能量低于预计年节能量的比例低于或等于【30】时,则甲方向乙方分配的节能效益应按如下计算公式相应减少,但如实际年节能量低于预计年节能量的比例超过【30】或未产生任何节能量时,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2(b)款处理。计算公式体现为:实际年节能量低于预计年节能量的比例【30】时,乙方应分配的节能效益=预
22、计年节能效益(100实际年节能量低于预计年节能量的比例)【乙方分配比例】5. 甲方应【按年】向乙方分配节能效益,支付时间为实际年节能测量报告出具之日起(或者,如适用,自独立第三方出具测量结果之日起)的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分配的节能效益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户名:_开户行:_开户行行号:_帐号:_乙方收取所分配的节能效益之前,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予向乙方分配节能效益。起草说明应根据甲方和银行的要求调整上述账户信息。若公司作为与乙方,本条可增加如下条款:“为确保乙方资金的回收,甲方需提供经评估或公证后的可变现资产为担保,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资金回收提供担保,
23、担保合同另行签署。6. 乙方确认,节能效益分配是乙方为提供本合同项下设施设备和相关服务所向甲方收取的唯一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义务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报酬。7. 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故障、开工不足、未经乙方同意的生产工艺变化、管理不善而造成实际节能量减少的,乙方应在项目方案中或在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提出建议或意见,甲方不采纳或接受后仍不整改的,则甲方仍应按预计年节能量和预计年节能效益向乙方分配节能效益。如果实际节能量的减少是因为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对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维护而造成的,则相应的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六、 项目投资双方同意,作为分享节能效益之对价,设施设备的采购、设计、安装及调试均应由乙
24、方负责投入资金,甲方无需投入资金;此外,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效益分享期内对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维护亦应由乙方负责投入资金,甲方无需投入资金。起草说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甲方亦可以进行投资。七、 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维护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项目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项目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及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应【每月】对项目设施设备进行例行检查维护,并于每【六(6)】个月向甲方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如设施设备出现任何异常情况且非由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乙方应及时对设施设备提供免费维修。3. 如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设施设备磨
25、损、损坏、损毁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免费保修和维护工作,应在接到甲方书面(传真)设施设备维修通知单(格式与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七为准)后【五(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其他较长期限内)完成维修、维护和更换工作。维修、维护和更换工作结束后甲方在设施设备维修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并交乙方存档。如乙方未按约定完成维修、维护和更换工作的,则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 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设施设备磨损、损坏、损毁的,在甲方同意按市场平均价格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乙方应负责维修、维护和更换。如设施设备磨损、损坏、损毁的是由除甲方、乙方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如果甲方已经尽到合理管理责
26、任的,则应由该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双方平均分摊。5. 甲方须提供并确保其用于支持项目的配套设施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安全标准。6.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设施设备的质量瑕疵原因致使甲方或第三人遭受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7. 当乙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保养、维修和维护责任时,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乙方实施上述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应分配的节能效益中抵扣。8.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对特种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并保证合格的义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八、 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分担1. 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乙方应得节能效
27、益分配之前,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但乙方应保证不得在设施设备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2. 在本合同有效期满且甲方按规定付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分配之后,该等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即无偿转让给甲方.但如甲方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时,乙方仍享有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状况消除_天后,项目所有权才归甲方。3. 乙方向甲方转让设施设备所有权的时,应向甲方移交设施设备的权属证明文件(过户至甲方名下)、保修文件及项目全套设计资料等文件。如该设施设备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设施设备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
28、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_方承担。起草说明对于授权费用,双方可以约定由哪一方承担,或者共同承担.4. 在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可以按预计年节能效益乘以效益分享期的价格(扣除乙方已分配的节能效益后)提前购买设施设备的所有权.5.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在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甲方出具验收报告之前,乙方承担设施设备的一切风险损失。在甲方出具验收报告后,设施设备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无论设施设备风险由谁承担,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协助另一方开展保险理赔,并尽可能利用保险赔偿金修理或更换或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施设备。起草说明财产风险的转移首先以双方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以一般以财产交付
29、为准。如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行,则可将本条第5款替换为:“在设施设备所有权转移至甲方之前,乙方承担设施设备的一切风险损失。在设施设备所有权转移至甲方之后,设施设备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无论设施设备风险由谁承担,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协助另一方开展保险理赔,并尽可能利用保险赔偿金修理或更换或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施设备。”6. 在本合同期间,设施设备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_方承担。九、 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影响1.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期间内(“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应负责及
30、时维修和排除故障。2. 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不论是有利影响或是不利影响),甲方应至少提前【七(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双方届时应协商确定解决方案。3. 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三十(30)】天的,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十、 保险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自费向财务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并维持设施设备财产保险和公众责任险。财产保险数额应不少于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所有保单上均应将乙方列为被保险人,并将
31、甲方列为附加被保险人.2. 当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依据本条上述第1款规定购买并维持各项保险的充分证据.3.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应确保任何财产保险赔偿金将被用于设备设施的修理或更换.十一、 项目更改1. 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的,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修改后的方案,但前提是修改后的方案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起草说明若公司为乙方,上述条款中最后一句“除非该情况的出现
32、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可替换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为进一步提高节能效益之目的对项目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设施设备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该等项目优化改造方案提交甲方批准,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为免疑义,双方确认项目优化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配比例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起草说明若公司为乙方,可增加如下条款:“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
33、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十二、 甲方义务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及责任外,甲方还应:1. 为乙方实施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2. 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配合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3. 指派操作人员参与乙方的培训,并根据乙方提供的操作规程,对设施设备进行操作和运行。4. 若发现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设施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项目有关的甲方自有设备。6. 未经乙方事先通知,甲方不得对设施设备进行改动或拆除.7.
34、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设施设备的保险事故,甲方应在得知情况后立即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8.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节能效益。9.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乙方申请获得的节能补贴或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10. 甲方委派_作为日常联络代表,与乙方进行项目的沟通及联络,联系电话_.11. 其他:_.十三、 乙方义务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及责任外,乙方还应:1. 乙方应保证其合法拥有提供给甲方的项目方案,且合法拥有设施设备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及/或使用权,确保不会因本项目的实施、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发生任何知识产权
35、争议,且乙方不得以专利费或其它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名义向甲方额外收取其他费用。2.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客观实际地提供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的基础数据。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3. 乙方应当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4. 乙方安装和调试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
36、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5.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6. 乙方委派_作为日常联络代表,与甲方进行项目的沟通及联络,联系电话_。7. 其他:_。十四、 陈述与保证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a) 甲方已正当地取得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一切外部和内部授权,具有充分的权利、权力、能力及许可签订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及责任.(b) 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违反其作为一方的任何其他协议、条款、条
37、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或不履行。(c)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甲方具有完全、合法、有效并可执行的法律约束力。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a) 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和其所取得营业执照、营业许可和政府批准开展营业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其已经拥有合法经营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所有许可、批准和授权,且其为履行本合同所委派的所有人员均应具有从事相关工作及服务的执业资质。(b) 乙方已经正当地取得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一切外部和内部授权,有充分的权利、能力和许可签订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及责任。(c) 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乙
38、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乙方违反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会违反其作为一方的任何其他协议、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和不履行。(d)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乙方具有完全、合法、有效并可执行的法律约束力。十五、 权利义务转让1.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人,亦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承接全部或部分工作及服务转包、分包给其他第三人。2.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自行选择将包括设施设备在内的整个节能项目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发生该等转让时,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应一并转让给受让人,但甲方应促使受让人继续履行本
39、合同.法律法规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十六、 合同解除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解除:(a) 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b)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c) 一方当事人发生撤销、停产或停业、破产、资不抵债情形;(d) 一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经对方催告后【三十(30)】日内仍不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e)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同解除的情形。法律法规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
40、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六条【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
41、、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2. 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a)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的,则由甲方负责设施设备的拆除,并自行负责项目场地的恢复工作,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预计年节能效益效益分享期【乙方分配比例】乙方已分配节能效益)【10】的金额,作为对乙方预期收益赔偿。(b)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无偿保留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要求乙方拆除设施设备及恢复项目场地,但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预计年节能效益效益分享期【乙方分配比例
42、】甲方已分配节能效益)【10】”的金额,作为对甲方预期收益赔偿。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c) 如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的,则双方可选择:(i)由乙方负责设施设备的拆除、回收以及项目场地恢复,甲方提供合理协助,相应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ii)由甲方保留设施设备所有权,但应向乙方给予一定的补偿。法律法规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3.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
43、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十七、 保密1. 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本项目以任何方式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甲方的代表机构和甲方正式聘请的中介机构处获得的任何形式的、任何内容的信息、文件、知识、数据、绘图、专有技术、分析、计算、编辑、研究以及其它材料和实物,所有这些信息在本合同中总称为“保密信息”(上述关联公司、代表机构、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视同由甲方提供)。2. 保密信息的限制披露及使用。乙方应对保密信息(及应促使其顾问对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及不得允许其顾问将保密信息)使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目的。当乙方发现本
44、条款下规定的保密义务及正当使用义务被乙方或其员工违反时,应立即通知甲方。3. 许可的披露。尽管有上述约定,在以下情形下,乙方有权在所要求范围内披露保密信息:(a)为履行服务而披露;(b)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执业标准而披露;以及(c)为遵守相关法律、法院判决或政府指令而披露。乙方在进行上述保密信息披露之前,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配合甲方寻求适当法律援助或其它适当的补救措施;如未能获得前述法律援助或其它补救措施,乙方应按照其法律顾问的建议仅对所要求披露的部分保密信息进行披露。4. 预防措施。为履行其保密义务及正当使用义务,乙方应至少采取以下预防措施:(a)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未被授权的员工及第三人接触保密信息;(b)乙方应仅对需要掌握保密信息的顾问及员工进行披露;但是在进行该披露之前,乙方应当与其顾问及员工就该披露的保密信息书面约定保密义务,且限制程度应至少等同于本合同的约定;以及(c)在披露保密信息之前,乙方应当告知其员工该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并要求对其进行保密。乙方应对其顾问及员工的行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条款的违反。乙方代表其自身及其顾问以及他们各自的员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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