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工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具有建工特色的项目经理职业化队伍,全面提升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依据建工集团施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和建工集团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的指导意见,集团决定对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进行分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经理作为集团经营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全面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拓宽项目经理职业发展路径,对全面提升集团项目管理水平和落实集团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项目经理职业化是指通过建立项目经理职业管理体系,逐步实现项目经理人才培养专业化、岗位要求标准化、企业任用科学化、人才流动
2、市场化、队伍建设职业化,为企业培养一支懂法律、善经营、会管理、技术精、作风硬,适应市场需求,满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职业化项目经理队伍,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四条 项目经理分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优先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品德高尚、廉洁奉公的项目经理纳入集团分级管理。(二)公开评定、公平竞争。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经理实行公开评定,使用上提倡竞聘上岗.(三)绩效导向、效益优先.以履约创效能力为重要测评要素,引导项目经理严格执行集约化管理要求,提升履约创效水平。 (四)分级评定、动态管理。项目经理按划分等级的高低,分别由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进行评
3、定,并实施动态管理。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控股单位(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参股单位亦应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集团公司成立项目经理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组 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集团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总经理副组长:集团公司主管生产、项目经济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副总经理成 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项目经济管理中心、施工管理部、党委工作部、科技质量部、安全监管部、财务部、战略投资管理部负责人。 办公室由人力资源部、项目经济管理中心、施工管理部共同组成。第七条 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分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分级整体管理,制定管理办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结
4、果,指导和协调二级单位做好项目经理分级管理的各项相关工作.各二级单位应成立相应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项目经理分级管理工作.第三章 分级评定等级第八条 项目经理等级由高到低分为集团特级、集团高级、集团一级、集团二级四个等级,实行逐级推荐、分级评定。集团公司构建“项目经理能力素质模型”评价体系(见建工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分级评聘细则),用于评价项目经理综合素质及胜任力。 第九条 集团公司负责集团特级、集团高级项目经理的评定,各二级单位负责集团一、二级项目经理的评定。第四章 选拔聘用第十条项目经理应按评定级别承接相应项目,其中:获评集团特级、集团高级项目经理的人员可以担任重点、一级及以下项目的项目经理
5、;获评集团一级项目经理的人员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项目的项目经理;获评集团二级项目经理的人员可以担任四级及以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级别的划分执行建工集团施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目前已在岗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可继续留任,但再次承接项目时应执行本办法.第十一条 重点、一级项目选聘项目经理,原则上均应通过竞聘的方式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第五章 培养及管理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成立项目管理专家委员会,参与集团项目管理体系建设,相关制度研究,集团重点项目的项目经理的选聘等工作,获评集团特级项目经理的人员进入项目管理专家委员会。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负责集团特级、集团高级项目经理的培训工作,不定期组织其参
6、加集团内外部培训及项目管理经验交流.各二级单位结合实际需求,做好本单位项目经理的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纳入企业总体培训计划,培训费用由企业负担。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鼓励各级项目经理参与各种评优、评先及专家申报活动,其中,对获评集团特级、集团高级项目经理的在职项目经理,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优先推荐其参加国家、省部级项目管理专家、优秀项目经理及其他荣誉的评选。第十五条 获评集团特级、集团高级项目经理的在职项目经理,可以以此身份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六章 考核及薪酬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建立与项目经理分级管理相匹配的薪酬体系。根据承担项目等级的大小,确定不同级别的薪酬体系;承担一级项目的项目经理基薪水
7、平原则上应达到本单位班子副职的基薪水平.第十七条 集团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项目成本、资金、工期、安全、质量等关键指标作为项目经理的主要考核要素,并以此作为实施项目经理分级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各二级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对项目实施阶段考核和各项专项检查.经过考核,项目经理获得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第十九条 按照建工集团施工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工程项目经理部取得责任成本结余奖励后,项目经理分配比例应不低于总额的30%.第七章 动态管理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应对项目经理分级评定、选拔及考核等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更新项目经理分级管理的信息。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建立集团项目经理人才库,并根据评定及聘用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各二级单位应建立本单位项目经理人才库,实施动态管理.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建立动态考核体系,各级项目经理的考核结果作为晋级或取消资格的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