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品借用规章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后勤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特制本管理规定:第一条:凡属生活部管理物品,均由生活部失物招领组负责管理.第二条:每学期始末由生活部管理人员将储物室所有物品清点登记,核对后备案。第三条:学校各所属部门或学生活动借用物品,并获得生活部部长张洛铭准许后,应在物品借用登记表上登记,并由部门或活动负责人在物品借用登记表上签字。生活部根据物品借用登记表上信息核实无误后方可借出(借用负责人需抵押有效证件)。归还时,应对照登记情况进行核查。第四条:各所属部门每次借用物品应指定专门负责人借用物品由其负责人负责保管、合理使用、按时归还.第五条:借用物品时,借方须对
2、物品进行核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情况。如果物品在借用期间遭到损坏或丢失,由借用单位(部门)按照原价赔偿(详见附录);未经登记拿走物品的,一旦发现,生活部有权立即追回物品,并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六条:按时归还所借物品.因故不能按时归还的,应在归还期限截止前向生活部部长张洛铭提出书面申请并登记相关信息,无正当理由的将会有相应处罚措施(详见附录)。物品借用人无权在借用期间将物品转借其他部门、组织或个人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校学生会生活部具有解释权。 西工大校学生会生活部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录物品丢失或损坏具体赔偿制度1。若物品丢失,将由借用方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借用单位或部门负次要责任,两方共同对所借用物品进行全额赔偿;2.若物品损坏,则由借用方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借用单位或部门负次要责任,两方共同对所借用物品维修所需金额进行支付;3.物品丢失或损坏后,应立即与生活部部长张洛铭联系并汇报,与生活部相关人员商定具体赔偿方案和限定归还日期并登记后方可进行赔偿措施;4.逾期未归还者应立即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者初归还物品外应上交逾期罚款(所借物品价格X10%每天);5.借用单位或部门应赔偿一定金额的因物品缺失而造成的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