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装前后安全检查操作规程(一)、气瓶应设人接收检查,未经检查不准充气.(二)。各种充装的气瓶必须在定期检查周期内方能充装.(三)、新气瓶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气瓶,必须排除瓶内的空气,严禁直接充气.(四)、气瓶在首次充装前,在瓶体上应有总重量的明显标记。(五)、气瓶允许充装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如采用非标准规格的代用气瓶,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液化石油气钢瓶部颁技术标准,方可充装。(六)、气瓶充装后,需进行充装重量复验,充许差额应小于0、5千克,严禁过量充装。(七)、发现超重和漏气严禁出站,并及时倒空修复。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滚、砸、撞。(八)、在充装过程中,应对气瓶的有关部位进行检漏,并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和未检的三检制。(九)、充装接头和称重衡器,应加强日常维修,定期进行校验(不超过三个月),保证有可靠的气密性和准确性。(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未表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超过检验期限的;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