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活动室修建协议书甲方:曹旗村委会乙方: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在2012年内修建村活动中心,经报名竞标由乙方 承包修建,经双方商定,协议如下: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178平方米的土地建房(地点园艺场).2、甲方负责办理活动室的审批手续.3、甲方活动中心的会场、计生活动室、电脑室、农家书院等所需要建用的房子长期使用(如政策变化,由甲乙双方商量解决).4、甲方从补助资金中付给乙方 万元(付款时间为工程验收合格、领取补助款时一次性付给乙方)。5、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6、乙方要求处理施工中的矛盾和纠纷,甲方给予大力支持。7、甲方不同意合同以外的工程。8、在15年内,该土地(178平方米)和房产(第一层101平方米)所有权归甲方。15年后所有权归乙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交纳竞标押金伍仟元。2、合同签字生效后,10天内动工(2013年6月底完工)。3、施工中的一切矛盾,由乙方自行处理。4、乙方只能在规定的面积之内建房,否则后果自负。甲方不合同超合同以外的任何工程,甲方不负任何责任.5、土地管理证由乙方保管,甲方需要使用时,乙方应及时给甲方.三、违约责任:哪方违约罚违约金伍仟元。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