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组织大型活动审批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平稳、有序地开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财产及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各级各部门的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大型活动是指利用本校场地、借用或租用校外场地面向全校师生或校外人员,由学校组织举办参加人员较多的大型集体性活动。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性活动必须向受理机关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或者根据学校大型活动组织受理机关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性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教育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社会、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凡影响正常教
2、育教学秩序或无安全保障的大型活动,不得举办。学校大型活动,校长一人享有审批权,校长因公外出时,由其委托人全权负责。凡学校集体性的大型活动,校长必须组织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组讨论研究决定并按程序申报审批,同时分工负责,完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1、学校组织社会实践、夏令营、外出参观等大型活动,要严格申报审批制度。 2、全校性的或其他规模较大的外出活动,必须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否则不得外出活动。班级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方可行动。 3、组织师生外出时,必须安排专人带队,有足够的教师参加,最好能和当地交警取得联系,得到支持,确保路途安全. 4、出发前,由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认真的安全教育。同时,学校要对有关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精心准备,对整个活动精心安排,制定详细可行的活动方案,送交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得到回复后,方可进行. 5、校长有权拒绝任何组织、部门或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6、凡组织师生参加的大型活动,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组必须做好活动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好安保措施。7、凡擅自违反本制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并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小学“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组2015年3月